台灣幾百學生,聚眾佔領立法院。港人欽敬之餘,進取的年輕人借台灣抗爭,澆自己塊壘,批評佔中無限商討,碌碌無為;不屑傳統泛民唱歌遊行,靜坐絕食,和平散去,如常返工的作法。

但年來學聯圍過梁振英的坐駕被驅;學民去過立法會的中心舉牌被困;六四遊行、碼頭工人罷工,他們拒絕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抗命前往中聯辦,禮賓府。後者亦佔領碼頭、長江中心門前多日。上述一些戰役,在下亦忝列其中。我一直見證,論付出,勇氣和犧牲,泛民的年輕一代,包括被批為「左膠」同仁,實不下於台灣年輕人。只要夠團結,有決心,我們一樣可以糾集到足夠義士佔領立法會等地。然而無論是誰,包括批評者,少有人能夠以身作則,身先士卒,坐言起行。

我絕非在比「資格」,延續網上的互相攻訐。我想點出現實:香港會有幾多市民像台灣的老伯,敢與警察對陣保護大家?會有幾多市民過來共患難?會有幾多藝人明星願意聲援?會有幾多律師願意義助?會有幾多靚模為減輕愧疚感爬進立法會?

我們清楚現實:立法會外頂多得幾百人,而且就係六四七一平時見慣見熟嗰班;警方不出三日便會動員上千防暴警攻堅,用胡椒嘖霧將大家一網打盡;建制派會攞哂所有彩,推動更嚴苛的公安條例,甚至廿三條。在港視抗爭中我們結集過十二萬人,我和很多同仁,既有「左膠」,亦有本土,都堅持到最後一日。無關誰騎劫誰,無論由港視,由左翼,抑或由本土派主持,到特權法通過的最後一日,人數都會愈來愈少,無大分別。後者現採用「拖篋」,「愛國愛黨」遊行作曲線抗爭,以小搏大,收效甚著。然而去到佔領立會,無論任何派系都無望竟台灣之功,只有少眾和更少眾。

我絕非提倡沒有勝算便放棄。但我在屢敗屢戰中得到深刻教訓:搞社運切忌自high。為什麼我們難以有豁出去行動的決心?這不是個別派系的責任,我肯定站在前線的各方同仁,都已經有為民主失學、失業、坐牢、甚至犧牲的準備。但這些只是真實的成本,還有精神的成本。在台灣,普及的民主素養,使人民不至視抗命為洪水猛獸。同理者眾,有人民作後盾,年輕人才能夠沒有心理包袱,帶頭去闖,民眾隨後。但在香港,你連改變身邊的人都談不上,又怎樣敢突破?

禮賓府開放日,留守過政權總的港視員工提議攜花園進場,我認領一個。蔡導和我邀學民朋友加入。一如所料,遭民安隊,禮賓府人員所阻。學民仔女不負所託,一馬當先,質問他們何謂「示威物品」,何來權力以己見過濾市民。但我萬料不到,黎汶洛等學民成員,社運女神等學聯成員,幾經波折,終得入內,拍照明志。但蔡導與我等則遭全天候封鎖。無論我們如何委曲,開出任何條件:放下花圈等任何東西、換衫、承諾不搞事、記錄身份證等,把關者維持沉默,就是不讓蔡導及同伴進入,擺明針對港視,猶甚於學民學聯。我雖不屬港視,但很「榮幸」亦被等同視之。

我們早料有阻滯,早擬放下花圈,把關者便沒藉口干涉,哪知留難可無任何理由。於是我們便無奈被拒諸隊伍入口。挨著牆的我,捱了不下二十句粗口:市民相信警察的呼籲,是我們令他們排得更久。事實是只要我們任何一人排隊到門口,把關者便會關起人牆,並將侵犯權利的罪行說成是我們的責任。

我在門口不斷向市民致歉,呼籲:我們一直讓路,是當權者不放行予我們。但芸芸隊伍中,只有數名市民願意出聲聲援,更多是用粗口問候;教小孩子向我們喊「搞搞震,冇幫襯」;批評我們:這天政府與民同樂,為什麼揀這時候,揀這場合搞事妨礙他們?可是這個政府令我悲傷,為什麼你們可以在開放日自由表示歡樂,而我不能自由表達悲傷?

更恐怖的還在後頭。我們棄循正門入內,另尋他徑走近禮賓府,警察居然隨我們調兵,我們走到哪條路,他們就預先封鎖前路,到最後徹底圍困我們。一度出現一位保自聯成員,遭十多男警阻截,她一人與過十男警對陣的場面。直到開放日結束,警察才肯讓路,「護送」我們去政總。

當你當日身處其中,看到那些市民,看到那些突然封路的警察,即使他們身不由己也好,你不會有任何希望,在香港能夠搞到更高程度的抗命,不但會輸,而且會白白犧牲,徒落得更重罵名。

我面對很大掙扎:這樣做為了什麼?究竟是擇善固執,還是感召更多市民認同、投身?兩位陪蔡導的學民成員,比我更義憤,上前與把關者理論,把關者又藉此封閉入口,讓我們孭鑊。我一再拉住他們,在耳邊說:搞社運要講策略。另有一位拖篋者,同遭把關者所阻,離去時多番謂排隊、鼓譟的市民是「港豬」。我敬重其勇武,但我認為社會運動,不能僅在圈子內自行其是,自負勇武。抗爭可以不論成敗,不計付出,但必須要面對自己是少眾的現實,才有望改變現實,須要兼顧兩者,才有積極意義,可望來人。

我自嘲是左膠,繼續幫忙唱歌的六四報哀音。面對現實,各盡其力感召更多人,我不覺得不對。不能因為方向不同,就抹煞其他方式的作用。沒有人可以定於一尊,其他人若能另闢蹊徑,更進一步,竟成大業,推動抗命在香港得到更多承認,推動更多人企出來,我自當覺悟前非,甘拜下風。如不服別人未有佔領行動,請用行動來說服我們。

話人要識話自己,咁我呢?我在社運中一直做打雜和攝影,從沒野心,也從沒資格與聞決策。倒在佔中比較瞓身,不知斤兩,諸多意見。行動組成立,我想也不想就決定參加。其實我的時間根本不夠,幫不上什麼。但我生性偏激,希望愈微,愈不服氣,力圖沾染各活動,目的是要到警察問話時,強調自己角色,加重罪名。或許我的想法不恰當,但出於真誠:若果我們注定要輸,而我的刑期比其他女義工短,會好沒面子。我會盡力加重自己刑期,至少不下於秘書處成員,這關乎名譽和尊嚴。我願意用刑期,回應同道的批評。當我們起行時,儘管你們未必盡皆同意我們,但既為同道,請你們放下前嫌,支持我們。

(拙文不代表佔中官方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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