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秦火火(央视截图)

图片:秦火火(央视截图)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将于4月11日开庭审理两名中国网民涉嫌诽谤、寻衅滋事罪的案件。位网名为秦火火和立二拆四的被告受控涉嫌发布传播雷锋事迹造假,炒作涉及红十字会的“郭美美炫富事件”等在去年8月被警方逮捕。有评论人士认为,这个案件既凸显了中国当局对网络民意的担忧,也反映出当局对民众言论自由的侵犯。

曾在中国网络上颇为出名的秦火火和立二拆四两位网友,真实姓名分别是秦志辉和杨秀宇。中国官方中新网报道说,秦火火是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员工,他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2013年8月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报道说,北京朝阳区法院公布的消息说,4月11号该法院开庭审理的是秦火火和立二拆四两人涉嫌诽谤、寻衅滋事罪的案子。北京警方说,秦火火和立二拆四去年4月在网上发布诋毁雷锋光辉形象的文章;并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恶毒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还对一些中国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和社会名人作为攻击对象,恶意造谣抹黑中伤。因此检方起诉他们涉嫌犯有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

中国网络作者刘先生北京检方对秦火火和立二拆四两人起诉的法律依据有很大问题,

“他们的罪名是诽谤和寻衅滋事,都很荒唐。寻衅滋事网络上怎么认定呢?这个很不容易。另一个是诽谤,诽谤一般都是民事案件。一个国家,现在把网络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当成一个刑事的诽谤罪,这是相当可笑的,也是在开法律的玩笑。”

北京警方去年8月逮捕两位知名网友的罪名中曾有一项非法经营罪,指控两人以删除帖文、替人消灾和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获得钱财。不过最新的消息显示,这项非法经营罪并不在这次的起诉书中。

刘先生认为,北京当局对两人的逮捕和起诉,实际上是政治事件而不是法律事件,

“近年来网络民意对中共越来越不利,社科院的调查是百分之九十的舆论对政府不利。所以去年开始整顿网络,抓了很多网络大V,主要是压制网络民意,杀鸡给猴看。这两个人是遇到这个风头,所以不是刑事案件,根本就是政治需要。”

其实,中国民间对已故模范军人雷锋事迹的质疑和揭露早已有之,并非由秦火火和立二拆四首先两人提出的,这些争议甚至早在互联网出现前就已在中国大陆私下流传。刘先生表示,

“雷锋的问题,在互联网之前就有人说了。比如他经常摆拍,做好人好事的时候有人记录等等。要知道当时照相机是非常贵的。所以这肯定都是安排好的,是宣传需要。”

美国中文网刊《北京之春》主编胡平表示,这个案件实际上是中国当局对民众言论自由空间的进一步打压,

“当局这么做是为了控制网络。诽谤造谣这些罪名都站不住的,因为这都有严格的定义。比如雷锋,那些虚假的东西是一目了然的。另外比如什么张海迪等名人,更不能用诽谤罪。因为这些人都有更强的话语权,可以澄清。如果对名人的批评,有一点不符合事实就扣上诽谤,那言论自由的空间就荡然无存了。”

这次北京法院将审理案件的两名被告的另一个主要罪名是,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制造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制度。中国媒体引述北京警方的消息说,两名被告宣称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反体制、反社会才能宣泄大家对现实的不满情绪。

胡平分析说,这个事件和打击网络大V的事件一样,也凸显了中国当局对网络时代信息快速传播的忧虑。在网络时代,中国当局传统的言论管制模式已经失效,当局试图以杀鸡儆猴的手段控制互联网舆论。

“过去没有网络,官方垄断一切媒体,所有言论都需要事先审查。现在虽然有互联网,当局不能事先审查了,但他仍然可以事后惩罚,但必须要找出一些罪名。”

胡平还认为,北京当局这种方法不可能有长久效果。事实上,虽然中国当局严打网络谣言和微博大V,但中国网民对共产党和专制制度的批评并未减少。智能手机等无线通信上网工具的快速发展,也使各种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当局对此除了过滤、删贴之外别无对策。他认为,随着信息时代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及日益普及,中国当局控制言论自由和对民众封锁信息的做法注定无法奏效。

(记者:石山 责编: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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