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该案一审状况十分不正常,本案的全部68个控方证人(其中包括以证人名义出现的新公民运动其他十位被告人),无一被允许出庭,辩护人申请的五位证人,法院也只同意其中两个出庭,而这些自愿出庭作证的人们,基本都被警方“控制”在家,无法出门。

一审中,许志永的律师张庆方和杨金柱,为抗议这一不义,在法庭上全程保持沉默,而该案二审,虽然辩方极力争取,北京高院仍然决定适用书面审,由于二审结果已经内定,许志永的二审律师刘书庆在几天前就公布了该案二审辩护意见。

前天,许志永的律师张庆方撰写了五万多字的长文《许志永案真相———从秘密侦查到审理问话》,作为参与了一二审全部工作,并且阅读了许志永案129本案卷的律师,张庆方就许志永案许多法庭内外,无法在辩护词中完全呈现的细节,对公众做了解释。

对于很多中国的政治犯,司法局或者政法委常常会对律师施加压力,要求其只从技术面,程序面做辩护,而不能做所谓政治辩护,即从言论自由,民主权利等宪法权利立论。

就许志永案本身,许志永其实被官方认为是某个政治反对派别的领袖,因此,作为律师,出于对委托人利益的考量,首先不能代替委托人承认这一点,但对公众交代全案的政治背景,则是对当事人,甚至对历史负责的做法。

张庆方阅读卷宗后发现,虽然警方对许志永的刑拘时间是2013年7月16日,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发生在2012年7月5日,2013年1月27日,2013年2月23、24日,2013年3月31日。

但是,本案早在2011年11月8日就已经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张庆方得出结论,新公民运动案是他见过的唯一一起所有指控到法院的犯罪事实都发生在刑事立案之后的案件。

这一说法有些拗口,简单地说,许志永是先被国家机器认定是“敌人”,然后才被寻找合适的罪名办理。

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在2011年11月8日的呈请立案书指出:许志永等人自2010年4月以来,插手炒作“教育平等权”、“征地拆迁”、“基层选举”等问题,并发起“公民承诺”活动,筹建“公民”组织,借机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妄图推翻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

综上,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认为,许志永等人主观上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已完全符合《刑法》第105条的构成要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防止其行为带来更大的社会危害,拟立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对许志永等人及“公民”组织立案侦查。

该案立案侦查后,警方既未传讯许志永等人,亦未告知他们有聘请律师和自行辩护的权利,警方在各嫌疑人未曾察觉的情况下,采取了一系列秘密侦查措施,从案卷材料中揭示的情况看,该案几个主要嫌疑人的电话记录、行动轨迹、个人交往无不处在警方的监控之下。

历经一年多的秘密侦查,警方并未找到许志永等人煽动颠覆的丝毫证据,但警方不但没有撤销案件,反而于2013年7月16日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将许志永刑事拘留。

据许志永入狱前的文章和本台此前的报道,2013年6月底,北京警方曾派出官员,将软禁中的许志永带至昌平一个度假村后,与许志永进行“对话”。

双方就民主、法治、宪政、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公民理念、财产公示、信访、教育平权等众多问题在争论中各自阐述自己的理念。

当时,未具名的高级警员警告许志永,称其已经构成“犯罪”,即将被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拥护党的领导,停止“犯罪”。许志永则坚称,具体方式方法愿意听取意见,但如果追求做公民就是犯罪,他愿为这罪承受一切代价。

在许志永案的“呈请刑拘报告书”中,北京市公安局3.31专案组这样描述许志永的作为:自200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许志永为实现自身非法政治目的,撰写大量纲领性反动文章,设计统一“公民身份”标识,组织同城聚会聚拢成员,构建犯罪集团。通过炒作“教育平等权、财产公示、黑监狱”等社会敏感问题,组织、策划、实施街头滋事扰序活动。

1月22日许志永案一审开庭时,北京市公检法三长傅政华(现公安部副部长)、池强和慕平在法院楼上的视频室全程观看了庭审,这个细节,正如之前的种种卷宗所昭示的,许志永是被认定为政权的潜在挑战者被以处以私刑。

虽然“新公民运动”诸案被拆分成几个案件,分别在不同层级的数个法庭审理,但许志永被公认是这波被打压的“新公民运动”的主要领导人。

在四单四君子“侯欣、张宝成、袁冬、马新立”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中,警方这样描述四人:犯罪嫌疑人侯欣、张宝成、袁冬、马新立因自身经历原因,产生对现行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开始追求所谓“民主宪政”,并依托公民组织,陆续参与、组织“同城聚会”活动。

在对丁家喜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警方更露骨地说: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丁家喜因自身经历原因,产生对现行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开始追求所谓“民主宪政”,并依托以许志永为首的公民组织,依照许志永非法政治理论(即倡导公民从自身做起,在生活和工作中告别专制奴役和特权腐败,践行新公民精神,并在民主规则下联合分工协作,推动中国民主宪政和平转型;公民应团结分工协作,以转贴、诉讼、参选、集会游行示威等方式共同推动财产公示、反贪腐、反户籍隔离等公民运动,公民力量在公民运动中成长),参与新公民运动,实施现实危害活动。

反民主宪政,是警方侦办新公民案的主要理由。在半年多的侦查期间,各个涉案人的政治见解和政治言论,是预审讯问的重中之重。

张庆方律师遍览涉案新公民运动系列案件涉案众人的卷宗后发现,警方反复提到的问题包括:你对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的制度是有看法的?你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怎么看?北京”八九年政治风波”时,你在做什么?你如何看待那段”八九年政治风波”?你为何不赞成国家军队来广场清场?你如何看待小平同志这一决策?你个人是如何看待零八宪章的?你刚才讲不搞一党独大,那你是否否认现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你们所提倡的民主宪政国家有何优越性?相比我国现行的体制,这两者孰优孰劣?你说的这种批判立场是否就是否定共产党的领导?据你所知,许志永是如何评价刘晓波和零八宪章的?你是不是也想得一个诺贝尔奖?

推翻一党执政,实现民主宪政的国家,是否就是你们推动公民运动的最终目的?你为什么要在“中国梦”里增添“民主宪政”的内容?你理想中的社会制度是什么样的?你理想中的社会局面是怎样的?

根据卷宗,在讯问许志永时,警方办案人曾攻击许志永有“政治目的”,办案警员说,“你的这些街头活动完全是反对一党执政的言行,实际上你是在以达到参政议政为目的。”

许志永回答说,“参政议政不是我的目的,我对任何公共职位都没有兴趣,今天我在做的是牺牲自我成为一个公民的楷模,因为这个社会需要。我不是反对任何政党执政,我只是主张国家的权力应当属于全体人民,公民应当有正当的选举权利。”

警方继续责问,“你不把自己说成组织,而你在教育平权和财产公示活动中已经形成了一个组织框架,你标榜个人没有政治目的,但你的所言所行,你的文章,都已经明确的告诉了大家你推行公民社会要达到的政治目的,显然,在这个活动中你是一个领跑人物。如果,你达到你的政治目的,你也就完成了你个人地位的追求,这是相辅相成的。”

许志永的回答则是,“我有政治目的,从不回避,那就是民主、法治的美好中国。但这个目的不一定由我来实现,谁实现了我都会感到欣慰的。希望你将来有一天能相信,有这样一个中国人,活着,是为了自由、公义、爱,为人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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