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青年重奪未來

昨日,自由黨李梓敬的轉珠行為藝術與余婆婆的霸氣發言,成功讓全民退休保障這個議題能夠再次浮上水面,引起社會的討論。香港人爭取全民養老金的路已經走了超過三十年,但公共討論幾乎仍然是停留在同一位置。本文將透過回應李梓敬昨日發言的四大觀點,來解釋為何我作為年青人,也支持全民退休保障。

(1)「隨支隨付式的全民養老金是跨代資源再分配,年輕人要等三、四十年後才能夠獲得全民養老金,所以對年輕人不公平。」

如果「跨代資源再分配」是不合理,全民性的免費教育制度,是由上一代人資助下一代,為甚麼可以接受呢?現時的高齡津貼「生果金」,70歲或以上人士是不用接受經濟審查的,又算不算「跨代資源再分配」?為甚麼又可以接受呢?現時全港打工仔每月供款的強積金,難道也不是規定要六十五歲才能夠取回強積金嗎?強積金計劃除了行政費高、回報率低之外,還有機會被僱主對沖,被炒的打工仔隨時少了一大筆強積資金,對退休生活無保障,對年輕人公平嗎?

一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長遠來說社會上每個人也能夠受惠。現時由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倡議多年的「全民養老金」方案並非單純是隨支隨付(pay as you go),亦不單純是年輕人養老人家,而是一種混合「隨支隨付」(pay as you go)和「預籌積累」(Pre-funded)的養老金制度。方案建議政府先要投放 500 億元種子基金,另外,現行用於長者綜援和長者生果金的日常開支亦會作為定期供款;僱員和僱主各將 2.5%月薪作為全民退休保障的供款,而強積金則改為每月供款 2.5%月薪;向盈利每年超過一千萬元的企業額外徵收1.9%利得稅。長者可以即時每月領取大約3,000元的養老金(2010年的物價),不用經濟審查。

那筆500億元種子基金的公帑,現時的長者在過去也有份貢獻的,所以計劃根本就不單純是跨代資源再分配,而是社會集體為未來投資,是真正惠及每個香港人的「未來基金」。

(2)每個人只有責任供養自己的父母,而沒有責任供養別人的父母。

假如「每個人只有責任供養自己的父母,而沒有責任供養別人的父母。」是正確的話,筆者不禁要問,為何我們要支持免費教育制度呢?這不就是意味著我們要供養別人的子女讀書嗎?公立醫療制度和「生果金」也有類似的情況,為何我們要供養別人父母呢?為何我們要供養別人看醫生呢?

人類是群居的動物,建立社會就是要體現互相幫助的精神,而不是各家自掃門前雪,所以才會有各種的社會保障制度。有能力者支付更多的稅項,幫助弱勢群體,進行財富再分配,長遠建立一個均富的社會。社會上並不是所有年輕人也有經濟能力供養父母,有多少年輕人可以每月交六千元家用給父母嗎?若果有了全民養老金,反而輕減了年輕人經濟壓力。再者,不是所有人也有生兒育女,有子女供養自己。為何我們會認同免費教育制度和公立醫療制度,但卻會對全民性的退休保障制度有保留呢?難道大家覺得長者是社會的負累,而小孩子則是社會的未來棟樑,所以有差別多待嗎?

(3)政府公帑是要針對性幫助最有需要的一群長者,而不是全民性。

香港政府的退休保障觀念仍然停留在世界銀行於1994年提出「三條支柱」的退休保障方案:
「第一支柱」:無須供款的社會保障制度(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以及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和傷殘津貼計劃);
「第二支柱」: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
「第三支柱」:個人自願儲蓄。

但世界銀行(2005)其後發表了《21世紀老年入息的支援——退休金制度及改革的國際視野》報告書,進一步提出更加完善的長者入息保障體系,目的是要確保長者免受貧窮之苦,以及確保退休後的生活水平不會大幅下降,分成五條支柱:

「零支柱」是市民無需供款的基本退休金計劃,由政府出資,為長者提供最低程度的養老保障,防止長者落入赤貧狀態,但通常設有經濟審查機制;
「第一支柱」是公共退休保障金,不同國家對領取資格和金額水平有不同定義,可與收入或供款年期掛鈎;
「第二支柱」是與收入掛鈎的強制性職業或私人退休金計劃,要求僱員或僱主或雙方在退休前為職業退休計劃進行供款;
「第三支柱」是向職業或私人退休金作自願性供款計劃,以個人儲蓄協助維持長者退休後的生活水平;
「第四支柱」是非財政的支援,包括非正規支援(例如家庭支援)、其他正規社會保障計劃(例如醫療護理),以及其他個別金融和非金融資產,協助提升長者退休後的生活水平。

香港一直實行三根支柱方案,但長者貧窮問題正在惡化,2011年大約有 29 萬名長者生活在貧窮線以下,相比2005年的 25 萬上升了一成半。長者貧窮率長期高於整體貧窮率,由 2010 年的 32.5%,升至 2011 年的 32.7%,即是每三名長者當中便有一名屬於貧窮,證明了三根支柱方案無助解決長者貧窮問題。

原因有很多,比方說,長者退休前的供款能力直接影響強積金的儲蓄金額,強積金的覆蓋率低,不少香港人其實都沒有被這條支柱保障。月薪少於 7,100 元以下人士、弱智及殘疾人士以及未有參與勞動市場人士,例如家庭照顧者及長期失業人士也沒有強積金保障。20 至 64 歲人口超過 490 萬,當中勞動人口為 370 萬,其中只有340萬人有參與退休保障。所以,強積金對於整體成年人口的涵蓋率只有大約 69%,70 萬名家庭照顧者、35 萬名殘疾人士、20 萬名失業人士等通通不受保障。

另外,從 1999 年起,政府收緊了長者申請綜援的資格,與子女一起居住的長者難以申領綜援。根據樂施會在2010年的統計,全港共有 18 萬名長者申領綜援,但亦有 16 萬名合資格的長者沒有去申領。覆蓋率低的其中一個原因是綜援只以家庭作為申請單位,假設了子女是會供養父母,所以長者在申領綜援的時候,需要子女提供「未能供養父母聲明書」(俗稱「衰仔紙」),這個安排對長者及其子女也均構成侮辱。部份子女由於道德壓力或面子的關係,即使無能力供養父母卻不肯提供聲明書;又有部份長者不希望子女背負「不孝」的罪名而選擇不申領綜援,導致部份有需要的長者未能受綜援安全網保障。

審查制度帶來標籤效應,排拒有需要的長者。審查機制的福利政策會帶來的標籤效應、社會分化,有意無意地排斥受助者和醜化他們,讓他們失去社會認同。同時,亦會降低申領福利的意欲,造成福利排斥。前社會福利署長梁建邦在 1998 年發表的「綜援養懶人」言論,讓社會普遍認為領取綜援者是社會的負擔、缺乏自助能力,導致部份合資格又不領取綜援的人士都表示不想被人看低和不想依賴政府。

五根支柱新方案能夠分散風險,多重保障,互相補足,照顧到不同類型的長者,而「全民養老金」只是其中一條支柱,一層基本的社會保障,是作為公民應有的權利。

(4)對計劃的可持續性有保留

前港大統計及精算學系副教授陳小舟博士認為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倡議多年的「全民養老金」方案可持續運作50年,超越四、五十年後將會出現的的老年人口高峰期。方案的好處是不需要再額外供款,長者可即時受惠。覆蓋率高,保障所有已連續居港滿七年的六十五歲或以上永久居民。隨收隨付,無須有的太大的投資風險。

再者,當退休後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最有需要的長者就只好去申領綜援和長者生活津貼。但這些福利政策是單靠稅收去支撐的,在人口老化的高峰期,政府根本就沒有足夠的財政能力去應付龐大的開支,到時候就不得不加稅了。根據中大的黃洪教授在2008年所發表的研究,預計領取綜援的老年人口比率上升至2031 年的24.4%,而推行「全民養老金」後可減低政府因長者綜援個案上升而帶來的財政壓力,預計為政府在未來30年間節省814億元,單在2031年就可節省61億元綜援開支,大約為屆時香港政府薪俸稅收入的一成。即是說,如果不推行上述的全民養老金,單靠政府稅收支付未來的綜援開支,平均每名勞動人口需要多繳一成薪俸稅。

中華民族最重視「孝道」,如果連政府都對長者不孝,懷著一個心態覺得他們是社會的包袱,又怎樣去教育我們的下一代尊敬長者呢?本港的長者貧窮的問題響起警號,香港的福利制度嚴重落後於其他經合組織(OECD)國家,一個由政府、僱主及僱員三方供款的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就是要彰顯退休保障是基本人權的價值。讓每位長者,不論富貧,不論退休前的職業是甚麼,都能夠有尊嚴地生活,是政府應有的責任。如果香港政府連這個卑微的要求都不能夠達到,我們要這個政府來幹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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