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三‧八”婦女節,民間團體都有各種慶祝活動來紀念這個對女性有着重要意義的日子。不過,現在除了慶祝外,似乎人們有點忘了這日子背後的意義。
  “三‧八”婦女節的設立是源於20世紀初,當時西方各國經濟正處於工業化階段,需要大量人力投入到工廠生產貨品,不過工場地方惡劣、工資低廉,女性更是被嚴重削剝的群體,當時抗議罷工此起彼落,至1987年3月8日,美國紐約的制衣和紡織女工走上街頭,抗議惡劣的工作條件和低薪,這次抗議活動促成了兩年後的3月第一個工會組織的建立。接下來幾乎每年的3月8日都有類似的遊行活動,普遍爭取縮短工時、增加工資及選舉權。
  及後,1960年興起的女權運動將爭取的權益擴大,提出生育權、受教育權、性別歧視以及家庭暴力等多個議題。經過多年的爭取,最終性別平等成為了世界的共識,聯合國於1979年正式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顯然,“三‧八”婦女節這天有着平權、反剝削的訊息,也標誌著人類社會文明進步。
   回過頭來看,澳門女性的社會保障和地位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例如教育、就業、生育等方面,很多方面都符合聯合國頒佈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確,自賭權開放以來,澳門女性的勞動參與率逐年攀升,據資料顯示,從2004年的55%升至去年的66.8%。這些參與勞動的女性除了上班工作,多數還要兼顧家務,照顧家人的起居飲食,雖然辛苦,但相比起以前,歧視、工資不平等的出現已少之又少。
  原因主要是教育的普及,特別是澳門15年免費教育的實施,令新一代的女性有很大的職業選擇空間。而隨着澳門經濟發展,勞動市場工多人少,迫使企業提升薪酬待遇來吸引人資加入,以上因素都是減少女性遇到工資不平等的問題。有了穩定的工作及公平薪金,女性自然在經濟上有一定的自主空間,增加在家庭中的話語權,學歷的提升亦使她們有條件選擇非體力勞動的行業,從而提升其社會地位。
  然而,澳門對女性權利的保障還幾方面存在不足,甚至仍以父權的觀念看待有關問題。現時行政當局雖然正就處理家庭暴力進行立法工作,但有關當局在面對反對家暴列“公罪”聲音時,不僅沒有澄清“公罪”化不等於加重了對罪行的處罰,以及就算誣告或真有個案發生,也需要進行既定的司法程序才能判案,後續可懲處亦可調解,並不是如上述某些意見那般認為家暴列“公罪”就是一定拆散家庭。更諷刺的是,最近社工局稱新家暴法會將重覆性普通傷害會列作公罪處理,先不說法律上如何計算次數,但這樣立法是否代表公權力默許可以打家人一次?
政府有意強化對受害的支援十分值得肯定,但以補救為作為立法主軸的話,實質是沒有正視現實情況。社會在慶祝“三‧八”婦女節的同時,是否也該反思為何現今仍可如此寬容地看待對女性的家暴,甚至為暴力行為找出似是而非的理合將之合理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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