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先来解释一下标题中的两个名词。
  中国同盟会,简称同盟会,亦称为中国革命同盟会,是中国清朝末年,由孙中山领导和组织的一个全国性的革命政党。同盟会在1912年造成大清帝国的覆亡,促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共和政权——中华民国的建立。
  1905年7月在日本黑龙会领袖内田良平的牵线下,孙中山在东京倡导筹备成立中国同盟会。8月20日中国革命同盟会成立,后为避免日本政府反对,改名为中国同盟会;孙中山被推举为总理,黄兴为执行部庶务长,辅助总理计划一切;除制定了《军政府宣言》、《中国同盟会总章》和《革命方略》等文件外,还决定在国内外建立支部和分会,联络华侨、会党和新军,成为全国性的革命组织。
  同盟会的前身是1894年成立的广东兴中会(孙中山、胡汉民、汪精卫等)和1905年成立的湖南华兴会(黄兴、宋教仁、陈天华等),并联络1904年成立的江浙光复会(陶成章、章炳麟、蔡元培、秋瑾等)共同组成。同盟会确定孙中山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16字纲领。同盟会与孙中山设想的共和政府组织一致:在总理下设行政、立法和司法3个部,这实际上是三权分立的原则。同盟会发行《民报》作为机关刊物,与保皇派、改良派展开激烈论战,成为革命思想的重要阵地。
  同盟会在国内外各地建立支部,国内有东、西、南、北、中5个支部,分布于华南、华中、华北及东北各地,国外有南洋、欧洲、美洲、檀香山4个支部;并在各省区设立分会,国内包括香港共21个,国外24个。同盟会成立不到一年,会员就发展至万余人,主要成员来自农、工、商3个阶层,以中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为多。
  同盟会曾在中国多处组织起义,试图推翻清政府,但都没有成功。自1906年起,同盟会联合地方会党,先后发动了萍浏醴起义(1906年12月)、黄冈起义(1907年5月)、七女湖起义(1907年6月)、钦廉防城起义(1907年9月)、镇南关起义(1907年12月)、钦廉上思起义(1908年3月)、云南河口起义(1908年4月)、广州新军起义(1910年2月)和黄花岗起义(1911年4月27日)。其中1906年萍浏醴起义是同盟会成立后发动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武装起义,是太平天国以后中国南方爆发的一次范围最大的反清革命斗争,牺牲义军将士及其亲属逾万人;黄花岗起义参与及牺牲者多为同盟会骨干成员,被称为“拿大将当小兵用”,可见意志之决绝,行动之壮烈。1911年10月10日爆发的武昌起义,掀起全国规模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中国延续2000多年的封建王朝统治。有学者认为武昌首义虽然有同盟会的成员参加,同盟会并未起领导作用,但从整个辛亥革命的进程、性质和影响来看,同盟会的领导作用和中坚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所谓“拼将廿年烈士血,浇得辛亥共和花”。
  辛亥革命期间,同盟会本部由日本东京迁至上海;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再迁南京,旋又转回上海。1912年8月7日在宋教仁的组织下,同盟会、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国民共进会和共和实进会联合,在北京成立国民党,孙中山为理事长,宋教仁为代理事长。
  再来解释暗杀。
  暗杀是一种政治斗争手段。当斗争一方拥有极大优势,又实行恐怖政治,不受法制制约时,可使用清洗和屠杀手段,不必进行暗杀。暗杀通常发生在斗争激烈,但力量对比、法律习俗和其他势力尚有所制约时。暗杀是一个中性名词,既有反动势力对进步力量的暗杀,也有进步力量对反动势力的暗杀。就性质、手段和目的而言,历史上常见的暗杀有以下几类:
  一、直接为国内政变服务的暗杀。在政变的准备阶段或政变发生初期,对存在威胁的力量实施暗杀是有效的手段。这里又分为两种,一是掌权者对名义领袖的暗杀。这种暗杀,因为实力已经握在暗杀者手里,所以很容易成功。二是在野派对掌权者的暗杀。这种暗杀,可以制造声势,消灭对方的关键人物,打乱掌权方的步调和人事安排,为政变提供机会。但鉴于势力对比,这种暗杀风险很大,暗杀成功也不意味着暗杀者就能掌权;相反,往往带来掌权方对实施暗杀一方的更严酷的镇压。
  二、为影响国内政治动向服务的暗杀。这时局势尚未激烈到政变的程度,但暗杀能有效影响政治动向。这里可分为3种情况:一是掌权者在变动时期对政敌首领的暗杀,如袁世凯对宋教仁的暗杀;二是掌权者对能够直接影响舆论的异己的社会知名人士的暗杀,如蒋介石对杨杏佛、史量才的暗杀;三是不同派别间的暗杀,如陈其美对陶成章的暗杀。
  三、为两国或割据势力间斗争服务的暗杀。一是议定条约时暗杀对方外交官员,如1895年议定《马关条约》时日本议员对李鸿章的暗杀。这通常为本国激进派对妥协派实施的“将军”。二是民族人士对敌国官员和投敌官员的暗杀。如1909年朝鲜义士安重根对日本前首相伊藤博文的暗杀;1914年引发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塞尔维亚爱国青年对奥匈皇储的暗杀。抗战期间国民党军统对日本和伪政府官员的暗杀;主要是制造反抗声势,打击对方气焰。三是一方官方暗杀对方的首脑或反对派,推动亲己的势力上台。如1931年日本对张作霖的暗杀等。
  四、个人或江湖仇杀,如旧中国上海等地黑社会帮派组织之间的暗杀,起因大多是个人恩仇、利益分配或精神信仰问题。中国近现代史上许多著名暗杀事件,就是这类分子完成的。因为这类行动零星偶然,防不胜防。
  五、恐怖主义暗杀。这类暗杀的特点是祸及平民或者就是针对无辜百姓,以此达到恐吓、要挟对方的效果。这种拿平民百姓当政治筹码和报复泄恨工具的行为,是所有暗杀事件中最令人鄙视、令人发指的无耻行径。一般说为“恐怖主义行为”,而不提“暗杀”一词。
  很显然,同盟会的“暗杀时代”,是进步力量对反动势力采取的一种斗争手段,属于直接为国内政变服务的在野派对掌权者的暗杀。
  二
  暗杀作为对敌斗争的有效措施,成本小,收益大,杀一人,动全局,故古今中外屡见不鲜。但这毕竟是暗地里进行的极端手段,事先保密,事后遮掩,虽然也有类似今天经常出现的某某组织“宣布对这一事件负责”的告示或声明,但一般来讲不像宣言或檄文那样义正词严、大张旗鼓,属于战略中不显、战术中常用的东西。
  但同盟会不然,其组织领袖、纲领宣传等,无不将暗杀这面大旗高擎于光天化日之下,将暗杀这句口号呐喊于五洲三洋之间。可谓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宗旨明确,组织遍布。这在世界暗杀史上都是罕见的,是一道独特的、令人血热的风景。
  早在1902年冬,华兴会创建人之一、辛亥革命准备时期最具鼓动力的著作之一《新湖南》的作者杨毓麟就写道:“非隆隆炸弹,不足以惊其入梦之游魂;非霍霍刀光,不足以刮其沁心之铜臭。”1903年,黄兴等在日本组建军国民教育会,会则规定“方法三种:一曰鼓吹,二曰起义,三曰暗杀。”1905年,“北方暗杀团”支部长吴樾在《民报》增刊上发表的《暗杀时代》一文,被认为是同盟会“暗杀时代”的代表作,“排满之道有二:一曰暗杀,一曰革命。暗杀为因,革命为果。暗杀虽个人而可为,革命非群力即不效。今日之时代,非革命之时代,实暗杀之时代也”。
  当时的革命党人,醉心暗杀者为主流。即使以温和著称的宋教仁,也将革命方法概括成“暴动”与“暗杀”,而文质彬彬的蔡元培,同样认为“革命止有两途:一是暴动,二是暗杀”。此外,章太炎、秋瑾、陈天华、陶成章等活动家都在不同程度上赞同或主张过暗杀。1905年8月成立的同盟会,其几位最重要人物也将暗杀视为革命的一种捷径。暗杀,可以说是是同盟会的既定方针,
  孙中山在此阶段是认同暗杀的。冯自由《革命逸史》记,1900年孙发动惠州起义,曾亲派史坚如等赶赴广州,组织暗杀机关以资策应。柏文蔚《五十年经历》则记载,1905年孙中山亲自组建同盟会暗杀团,并命孙毓筠回国至南京,谋炸端方。冯自由又记,直到1911年,孙中山还叮嘱一个江湖会党“汇款万元与黄克强,为筹设暗杀机关经费”。
  黄兴字克强,是同盟会中仅次于孙中山的二号人物。他对暗杀就更加热心了,几乎可说是身体力行。早年在日本留学,黄兴就是军国民教育会暗杀团成员。他说过:“革命与暗杀二者相辅而行,其收效至丰且速。”1911年广州起义前,在新加坡筹款不利,他一冒火,就打算“步汪精卫的后尘”,一个人去实施暗杀。广州起义失败,他给冯自由写信,又高呼“自念惟有躬自狙击此次最为害之虏贼,以酬死事诸人”。要不是孙中山等拦住,他真可能揣上炸弹去暗杀广东水师提督李准了。
  同盟会中另一重要人物汪精卫起初是不赞成搞暗杀的,他认为:“革命是何等事业,乃欲刺杀一二宵小而唾手得之?直小儿之见而已。”然而在1907年到1908年间,革命党人的多次武装起义纷纷失败。《民报》被查封,许多革命党人壮烈牺牲,同盟会内部严重分裂,不少人情绪沮丧,革命形势低落。这一切刺激了年轻的汪精卫,使他走上了暗杀之路,决心“藉炸弹之力,以为激动之方”,希图以此挽救革命。
  孙中山、黄兴、汪精卫是同盟会中位列前三的大佬,他们都倡导、支持暗杀,有的还身体力行、身先士卒,此风如何不盛?
  同盟会的暗杀行为,有其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
  思想根源大致为两方面。一是西方尤其是俄国传来的虚无主义以及民粹主义,即人们意识到“上帝死了”之后应通过重新赋予生活意义来克服它,将存在缩减至纯粹价值;以及人民不满现状、对政府的怨怼的意识形态。二是中国古代由来已久的尚侠、尚勇之刺客传统。居同盟会多数的青年知识分子读了洋书,则崇拜“虚无党”、“民粹党”,读了古书,则崇拜刺客、游侠。两者之结合,则是充满血性的个人英雄主义,所谓“虽万千人吾往矣”,“孔曰成仁,孟曰取义”,以最极端的方式来表达对最残酷政权的愤怒,进而促成对后者的完全颠覆。
  而社会原因,则要复杂得多,具象得多。
  同盟会认为,人民必须以暴力革命推翻反动派统治,人民只有不怕死,才能不死。而只要人民怕死,只要对反动派抱有任何幻想,反动派就能苟延残喘,人民就活不成,或生不如死。
  许多同盟会重量级人物认为,当时的人民尚未觉醒,革命党对清政府心欲去之而力不足,只能用暗杀加暴动,双管齐下。而对清朝达官巨吏的暗杀,第一,容易成功;第二,在黑暗专制统治下,青年学生频频自杀,献身革命比无谓自杀要有意义得多,只要能够很好抚恤烈士家人,招收死士比较容易,暗杀者本人可享“光荣名誉”;第三,能促成下层民众觉醒,促进社会“进化”;第四,清朝腐朽统治不得人心,八旗兵毫无斗志,暗杀时成功概率很高;第五,军营等级森严,军官腐败不堪,底层汉兵皆是百姓子弟,常受欺压,早已对清朝政权心怀刻骨仇恨,伺机倒戈,若组织得当,可以里应外合。更进一步,暗杀过后,清政府必然大行压制杀害手段,如此大的反动力,会愈加激起人民更强烈的反抗。
  于是这些革命先行者总结出一条规律——暗杀为革命之先,可以广播火种。秋瑾两句诗,更激励过无数仁人志士慷慨赴死:
  抟沙有愿兴亡楚,博浪无锥击暴秦!
  三
  从1900年史坚如谋炸两广总督德寿开始,到1912年彭家珍炸死良弼为止,由同盟会各个前身和同盟会组织成员付诸行动的暗杀,共50多起。这些暗杀行动,大多是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的。当时,著名的暗杀组织有七八个。
  1905年,同盟会在日本东京组织一个专司暗杀的部门——实行部,即同盟会东京总部暗杀团,众人以方君瑛“智深勇沉可属大事”,推为部长,主要成员有吴玉章、黄复生、喻培伦等人。方君瑛是黄花岗起义烈士方声洞的胞姐。与此组织有联系的最著名暗杀行动是汪精卫暗杀摄政王。
  汪精卫,广东番禺人,1883年生,1905年加入同盟会,曾主编过《民报》,后随孙中山在南洋一带进行革命活动。1908年后,国内数次武装起义均遭失败,《民报》也被查封,(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历史学 > 中国近现代史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75004.html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中国数字时代亚马逊镜像(墙内可直接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