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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要求不得强制信教。专家认为,政府应该鼓励民间机构及个人收养孤儿弃婴。

中新网星期一报道,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日前发出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

通知称,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和享受的扶持优惠政策,适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宗教界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孤儿、弃婴的合法权益。

中山大学教授梁必琪说,广州等地的弃婴岛因为人满为患而临时关闭,政府应该鼓励宗教机构收养弃婴,他赞成对宗教机构收养弃婴进行规范。

“我觉得这是一个好办法。现在我们有不少弃婴,很多弃婴还有残疾,现在我们政府对个人收养弃婴有各种限制,那么鼓励宗教机构收养弃婴很有必要。”

通知说,近年来,宗教界在孤儿、弃婴救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监管不到位、抚育不科学、教育无保障等问题。政府的通知还说,宗教机构不得强制收留的孤儿、弃婴信仰宗教。

梁必琪教授对此表示:“这个规定实行起来有点难,因为很多是潜移默化的事情,关键是信仰宗教要出于自愿,不能强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民政部和国家宗教局提出,要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

通知指出,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是指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经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及上述三类主体兴办的收留孤儿、弃婴机构从事的收留孤儿、弃婴活动。除上述三类主体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宗教为名从事收留孤儿、弃婴活动。

梁必琪教授说,中国政府应该考虑放宽个人收养弃婴的规定,允许有钱人收养第二个甚至第三个孩子。

“我们都在讨论这个问题,有经济条件的家庭,如果能保证收养弃婴的健康成长和教育,应该鼓励他们收养弃婴,但目前中国政府改变这方面政策的希望不大。”

政府的通知还说,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界兴办机构要有相对稳定的人力、财力资源,要有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的制度,具备儿童健康成长必需的抚育、教育等条件。

深圳的《现代社会观察研究所》的刘开明也认为政府应该放宽民间社会和个人收养弃婴的规定。

“我认为除了建设弃婴岛,鼓励宗教机构收养弃婴外,政府还应该鼓励其他民间机构和个人收养弃婴。”

刘开明还说,各级政府应特别重视残疾弃婴的抚养问题。

“很多弃婴有各种疾病,这类孩子的收养问题特别大,政府应该有鼓励政策,帮助人们收养这些弃婴。”

政府的通知还指出,民政、宗教事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帮助协调解决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孤儿、弃婴保障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指导管理。宗教事务部门要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宗教界从事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监督检查,推动规范管理。

(记者:高山 责编: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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