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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资阳市,警察周五上午开枪将一持刀追砍路人的男子击毙。这是半个月内的第二宗警方开枪射杀事件,有人担忧,警察开枪权被滥用。

周五上午8点许,四川资阳雁江区南津镇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据中新网的报道称,有精神病史的46岁男子魏某伍手持两把刀在刘家场街上追砍路人,南津派出所4名民警分头围堵过程中,派出所所长胡茂勇的左手臂、耳部等部位和另1名民警的上下颚、肺部贯通、头部等部位被男子持刀砍伤,另一路追堵的民警发现肇事者仍在追砍受伤民警,果断开枪制止,当场将其击毙。受伤民警被送院救治。

本台记者周五致电南津派出所了解情况,对方要记者询问公安局:“打公安局(电话)。”

记者:“您不清楚吗?这个情况。”
对方:“你打他们(电话)就行了嘛。”

资阳市公安局办公室回应记者查询时则指,以大陆媒体报道为准,又强调相关的报道内容属实:

“你看我们主流媒体都对这个事情都有报道,你看下,相应的报道都是属实的。包括新华网、包括四川新闻网报道的都是属实的,可以看。”

记者:“目前情况怎么样?民警受伤严重吗?”
对方:“目前的情况我们现在还在进一步跟进当中,现在还没出最新的情况,到时有最新的情况,会第一时间通过我们新闻媒体的口径把它公布出来。”

有关消息在网络上也引发民众两极化的议论,一部分人认为,击毙肇事者合情合法。网民“20qq-TLF”说:这种人必须果断击毙!以前是袭击小孩,现在是袭击路人,类似这种无差别攻击的事越来越多,你有怨恨也别袭击路人啊,还让不让人去公共场所了。另一些人则认为,警方有执法过度之嫌。网民“C_脚印”写道:不是什么恐怖分子,打伤再制服就可以了。

四川维权人士蒲飞周五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如果有关的报道属实,那么警察开枪击毙肇事者无可厚非,但是另一方面,他也呼吁警方应多配备非杀伤性武器:

“警方的描述如果属实的话,这个人被击毙是没问题的。但是我们也呼吁警方最好配备一些非杀伤性武器,比如电击枪,短时致人昏迷,但是不至于取人性命的武器。据我了解,中国的警方在这方面的配备基本上为零,除了一些特大性城市有一部分配备以外,基本上没有。”

自从4月30日乌鲁木齐发生火车站爆炸袭击后,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国多个城市开始实行警方佩枪巡逻措施。

5月26日,北京当地媒体报道,一线特警随身配发子弹增加一倍,公安部指,面对正在施暴的恐怖分子,警方可跳过“亮明身份、鸣枪示警”等一系列警告程序,直接开枪。

本月15日,云南镇雄访民方九书开货车堵住镇政府的门准备上访,警方以其冲撞群众为由连开12枪将其击毙,开枪警察事后获得表彰引发民众普遍质疑。但当地检方称民警开枪时机恰当处置合法。

两周后,再发生警察开枪击毙肇事者的事件,令一些人担心警方开枪权力被滥用。网民“艾米and大青山”写道:麻醉枪有没有,对一个警察可以凭己念杀人的社会,作为中国公民,表示担忧。警察是警察,也是普通人,公民无法保证不得罪一个有私心的警察,也无法保证永无正常矛盾。让人担忧警察更胜于担忧暴徒,暴徒有警察制裁,警察谁来制裁?作为警察请尊重生命。

对此,蒲飞表示,全球许多国家警察都是佩枪巡逻,只有中国刚刚开始实施,在相关规范缺失的情况下,确实会带来不少的问题:

“全世界所有国家的警察都是佩枪巡逻,只有在中国出于一些奇奇怪怪的目的,中国警察佩枪巡逻较少,现在反而作为一个新的东西来进行普及。这个本来就不太正常。按照中国目前的司法环境,应该对警察进行培训,什么时候该开枪,什么时候开枪该打什么部位。所以对于一些事情,民众就认为警方防卫过当,而警方又认为民众是在借题发挥。如果他这个东西不早日确定的话,我相信这种不可控的事情会越积越多。”

在香港,正式警员每年都须参加三次由警察总部枪械训练科组织的强制性培训,合格才可佩枪执勤,每次开枪后,警务处会指派一名警司,查问开枪警察,评定开枪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警队的指令。根据香港法例,警察开枪击毙他人,事后必须进行死因调查。警方必须在庭上向法官出示击毙当场的详细证据,法医、物证技术专家也会出庭作证。审查机关有时甚至要通过模拟实验来再现现场。开枪是否基于紧迫的需要等细节,都在审查之列。

(特约记者:扬帆 / 责编:林迪;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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