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和平佔中專頁,題為編輯所擬。

「和平佔中」一直被指拖得太久,商討完又商討,台灣太陽花都佔過立院又攻過政院了,說佔便佔(後來對於警局也是說「路過」便「路過」)香港這班佔中人士仍是得把口,遲遲沒有行動。漸漸,反佔中的人恥笑,撐佔中的也開始批評「和平佔中」的做法和進度。

經過去年一連串的商討日(一)和(二)後,昨天終於來到商討日(三)(下簡稱「DDay3)——「全民政改商討日」。無論在DDay3前、商討和投票過程以及選出三個政改方案後,都有不少人(無論是泛民或建制派)不滿,綜觀意見主要為 i)「不要商討,要直接投票!」及 ii)「要求政府不要篩選自己卻先行篩選,自打嘴巴!根本不代表民意!」關於這兩點,我們希望提出一點觀察和朋友間討論的整合,如果有其他意見或有何不正確的地方都非常歡迎討論。

i) 不要商討,要直接投票!

「和平佔中」搞DDay,目的在於讓更多人投入思考和討論(且接受他們在思考、討論過後選擇不支持佔中),並讓佔中支持者表達自己可接受的底線和欲爭取的方案,以致佔中三子和秘書處知道支持者的普遍意見,日後參與佔中的人亦有非常初步的共識,可以同心為著某個目標或價值抗爭。

佔中一直主張商討,戴耀廷曾指「商討」才是爭真普選的核元素:「民主商討的程序,是要讓所有認同共同信念的公民,在這些共同信念的框架下,從設定議程到構思解決方案,由表達、解說和嘗試理解不同意見,到在不同意見中尋求共識,最後在經過詳細的討論過程後,再經公平的程序作出議決,人人都可以平等參與。」

很多人質疑為何經過了一連串的商討,來到DDay3仍是要先商討再投票。「到底還有什麼可以討論?!」是當日很多在場朋友的意見。對於已參加過DDay1、2的朋友來說,DDay3或許實在是無聊和多餘的,但當日也有不少首次參加DDay的人,未必很清楚佔中的理念和進程,但希望在能趕上DDay3的討論,了解更多。

商討的過程能幫助本身對各方案了解不深的人思考。有一些人比較慢比較遲鈍但正努力追趕希望不要關注得太遲,很需要那些行得快想得遠的人幫助和促進思考,否則即使選出了方案,卻還有幾百萬人在外面傻更更不知道如何follow和加入。曾經聽過一個說法:「如果你覺得自己很成熟,那你就需要去幫助那些你覺得比較幼稚的人長大,否則你也不算得上有多成熟:如果你跑步很強,那你也應該有能力調節自己的步伐去陪比較慢的人跑,否則你也稱不上有多強。」在商討日的處境亦然。

說回自身經歷,我和友人在DDay3的小組商討過程中,真的能夠和其他組員平等地分享自己的看法(如果發言太多、太長、攻擊他人都會被促導員阻止);有組員在不同的議題上有疑問,真誠地詢問大家的理據,以協助自己釐清一些自己覺得未清楚明白的地方;也有組員聽完其他組員發言後改變了一些觀點和看法;另外亦有朋友在商討過後覺得自己未能夠即時決定支持哪一方案而選擇不投票……或許這就是商討的真諦了。

ii) 要求政府不要篩選自己卻先行篩選,自打嘴巴!根本不代表民意!

我們需要先搞清楚一件事情:「佔中」是一個社會運動而不是一個民意研究。佔中一開始已經告訴大家,行動爭取的是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所謂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不單是一人一票,在提名和參選過程亦要公平、公開,要給市民真正的選擇。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自然不會成為佔中這社會運動支持的方案,甚至不會被納入考慮之列。但如何能成為這項運動推舉的方案呢?佔中不像政黨、學者、政團或不同團體,各自推舉自己認為合適的方案;而是希望透過集結各人的智慧以及力量,由支持者共同決定哪一個方案比較切合運動理念,取得基本共識,一同支持該方案。

不支持或不認同佔中的人,其實不用太在乎昨天的「二千五百人小圈子」方案篩選的方法和結果。簡單來說,昨天5.6的DDay3投票可以當是「和平佔中」內部溝通和決策,這也是為什麼昨天投票的人必須簽署意向書——意向書很清晰是讓會參與「和平佔中」的人填寫的,而不是逼迫所有市民簽意向書參加佔中。至於6.22的「全民投票日」,其實也不能稱之為「公投」。將各活動命名為「全民政改商討日」、「全民投票日」、「全民XXXX」,只是表示了「和平佔中」希望能鼓勵全民參與,這是他們的願景而已,而不是說到時有參與的人就代表「全民」、代表700萬人的意見。

5.6商討日決定的三個方案甚至6.22投票日出來的結果,都只能代表佔中行動以及其支持者的立場:「與『全民政改商討日』一樣,『和平佔中』並不會以今次的『全民投票日』的結果為代表所有港人的意願,而只是反映有多少人是支持那三個方案。有人常把『全民投票日』說成是公投,那其實是誤解了『全民投票日』的意義。我們由一開始都是說這是一個公民授權的過程,讓支持民主普選的港人授權『和平佔中』去爭取一個甚麼的普選特首方案。因此,『全民投票日』的結果,所代表就是所有參與投票的港人的意願,有30萬人投票就代表30萬人,有50萬人就代表50萬人。」

有議員、學者、政黨或團體不服,說5.6的投票結果並不代表民意、不代表港人意見。的確,昨天的結果,只能說明有1124+685+445=2254人(2254/2508人=89.9%)認為政改方案必須包括「公民提名」。我們可以說「大部分佔中支持者(全港700萬人中18歲或以上有權當選民的據說約有550萬人,昨天投票的人只佔這其中的2508/5500000人=0.000456%;認為公民提名缺不可少的人僅為這0.000456%中的89.9%,的確是少到極點)認為必須有公民提名」,但不能混淆成「大部分人(民意)認為必須有公民提名」,這是我們自己要分得清楚的。倘若是傳媒、政客或任何人以昨天的結果報導「民意取向」,是含糊甚至誤導;若是佔中三子或秘書處這樣說,則真正是騎劫民意。所以,在評論以先,我們都需要先去了解到底哪一番話由哪些人說出來,代表誰的立場。

同時,也請別把佔中與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拉上模糊不清的關係,是次投票是佔中搞出來的,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只是受託提供技術上的支援。雖然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經常做特首施政之類的評分,但這次他們只屬收集資料的機構,並不會作出分析,遑論將結果與民意拉上任何關係。

如果議員、學者、政黨、廣大市民覺得應該將所有方案都公公平平的拿出來公投一次,就自己組織啦,不要要求佔中這有既定立場、支持普及平等選舉的運動協助你組織公投。

無論是什麼運動或組織,人一多就容易失焦,也終必會有內訌的一天,「和平佔中」大概只是想盡量在真正開始佔領前讓支持者能稍有共識,減低或推遲內訌的機會。

而對於想要普選但不認同佔中的人,真的不必勉強自己跟隨三子的腳步。就像台灣人可以反服貿但不認同「黑島青」、支持台獨但不認同「公投盟」,又或者像香港人反中共但不認同「法輪功」、愛香港但不認同「愛港力」,那請用自己的方式去參與。例如你可以追隨其他領袖/「首謀」或發起另一波運動或寫寫文吹吹水或以沉默來表達自己的聲音。大家都有很多選擇,我們要尊重彼此的選擇,而更重要的是要知道自己為何作出這選擇。還是喜歡借用朋友的一句:「你可以選擇反對或是支持,但是你不能停止思考。」

筆名:黑傑 x 葛瑞絲
(兩個港人…應該仲算係青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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