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蘋果日報

親中團體私分公帑,搞活動,為自己做勢,由來已久。今次盛事基金被審計署的第62份報告的第3章狠批, 爆出不少糊塗帳, 甚至涉嫌弄虛作假。

在立法會拉布審議的財政預算案中的年花16.450 億元的 總目 152 - 政府總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工商及旅遊科 ) 在其綱領( 6 ):「旅遊」中只提及一句:

『• 在盛事基金經修訂的兩層機制下,資助合資格團體在香港舉辦大型藝術、文化、體育和娛樂盛事 』。

出身於民建聯的蘇錦樑局長在其後的『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需要特別留意的事項』的 9 點中完全不提及盛事基金, 有徇私之嫌。

查盛事基金在二零零九年五月成立, 獲批1億元,二零一二年四月加批1.5 億元。運作至今共資助了 24項盛事,共批款項 9,700萬元。它以兩層機制運作:第一層機制旨在吸引國際盛事來港舉行,第二層機制是後加的補充版,以便協助本地非牟利機構籌辦更多具吸引力的藝術、文化和體育盛事。

今次抽出了民建聯立法會議員的陳鑑林,是24 項獲批的香港龍獅節的籌委會召集人。2011年12月2日的政府新聞公佈是這樣寫的:

盛事基金支持2012香港龍獅節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日)公布,盛事基金評審委員會經考慮第六輪申請後,已預留最多一百四十萬元,支持訂於二○一二年一月一日(星期日)舉行的2012香港龍獅節。

香港龍獅節籌備委員會將於二○一二年元旦舉辦該項盛事。適逢「龍年」將至,2012香港龍獅節將以「龍」為主題,並特別安排八十八條彩龍作公開巡遊表演,力圖打破健力士世界紀錄。

這是有關團體第二次舉行此盛事。此盛事於二○一一年一月一日首次舉行,共吸引了六萬名觀眾,包括一萬名海外旅客。該盛事並以由一千一百一十一頭獅子組成的最大舞獅匯演,成功打破健力士世界紀錄。

更有甚者,他向基金秘書表示在2013年的活動也打破健了力士世界紀錄。直至審計署在2014年2月提出查詢,才回覆刷新紀錄的申請仍在處理中。

審計報告指出:

1. 截至二零一四年二月,在已完成的22項基金盛事中,儘管被拒比率偏高,但仍有不少受財政懲處。
2. 所創造的職位對勞工市場的影響微不足道,甚至全無影響—誇大其詞。
3. 至少 410人是直接從三間小學和八間幼稚園招募。這些年幼學童,不可能當作“有薪”表演者。
4. 評委會的委員的出席率偏低。
5. 旅遊事務署對主辦機構的能力的評估不足。
6. 主辦機構僱用關連代理人和採購時存在利益衝突。
7. 審計署發現的懷疑不當行為。
8. 廉政公署於二零一零年針對濫用撥款的風險進行跟進研究。二零一零年九月,廉署發表審查工作報告,建議進一步完善申請程序,防止基金機制衍生貪污問題。

盛事基金運作五年以來的問題,足以構成廉署關注的『暴露於明顯貪污風險』。

《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 第9條:

(1) 除第13及14條另有規定外,立法會或其常設委員會可命令任何人到立法會或該委員會席前,作證或出示其所管有或控制的任何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
(2) 第(1)款授予常設委員會的權力,可由任何其他委員會行使,但該委員會須為立法會藉決議特別授權就決議中指明的任何事項或問題而行使上述權力者。

在建制派的護航下,專責委員會通常無法成立,就算一日成立,大都無法調查出什麼真相,2013年5月8日成立的調查湯顯明事件的專責委員會,正是例子。

但今次事件有點不同,一旦有議員動議,《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第9(1)條中的任何人。它可以傳召議員。今次事件牽涉有個人利益的, 有民建聯的陳鑑林和身為盛事基金評審委員會主席的經民聯議員林健鋒。

雖然根據議事規則第84條,立法會議員只須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時才須退席,但陳鑑林和林健鋒很難在投票時不避嫌。而且手握13票的民建聯和7票的經民聯是否需要在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上避嫌,也是一個頗堪咀嚼的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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