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穎妍女士早前在《明報》時代版發表〈簡體字與普通話〉一文,指在香港酒店使用簡體字取代繁體字和在香港推行普通話教中文(普教中)並無問題,指港人不應神經緊張排拒簡體字和普通話。屈女士明顯並未確切理解香港人的心態,文中為使用簡體字和普教中辯護的論點更可謂捉錯用神。

使用繁體字,是香港之所以為香港,香港之所以異於大陸的其中一個顯而易見重要象徵。語言文字,是我們日常生活必然不斷接觸的,是十分切身的問題。當我們每天在街上看到的大廈名、商鋪名、各式各樣的告示等等的繁體字都變成簡體字,對於香港人來說,香港就不再像香港了。我們可以接受繁簡(英)並列,正如在公共交通工具的廣播上廣英普並列一樣。方便大陸遊客的原意並沒有太大的問題,但總不能喧賓奪主,以簡代繁。這裡是香港,是香港人的主場,無論如何都應以香港人的慣常用字繁體字為先。

至於以普通話教授中文科,不少教育學者和前線教師均指出,普教中實際上是犧牲了一批能力較弱的學生,而他們才是真正需要靠老師講解和課上的互動學中文的一群。普教中令他們失去以最熟悉的語言聽講的機會,實際上是犧牲了他們的中文學習和語文能力。筆者在中三一年,就曾接受過「普教中」,那位中文老師,是一位以普通話為母語的老師,普通話說得很流利,沒有表達上的問題,但是由於老師的語速甚快,加上我的普通話水平不高,使我常跟不上老師的講課,學習像多了一層障礙,對中文的興趣亦因而減弱。部分語文能力較強的學生,可能未必會受到影響。但是,我們的社會,不只有精英,這一批能力較弱的學生,才是真正最需要中文科課堂的一群。

使用簡體字、普通話教中文,更不單是個語言文字的問題,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但在一國兩制之下,按《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除了列於附件三中的以外,其他全國性法律,並不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以對於香港來說,保持廣東話和繁體字的地位,不成為語言文字法所規定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簡體字)通用地區,亦是捍衛一國兩制的重要象徵。在這香港人對於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信心漸弱之時,守護正體字 捍衛粵教中,更是刻不容緩。

*刊於2014年5月16日《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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