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鐵被揭發進度不及預期,最終造價定必超過669億港元,但政府及港鐵仍然死撐辯解,滯後原因只是天氣因素,與人為出錯沒有關係。雖然如此,大眾仍對此解釋不感滿意,大多認為政府及港鐵責無旁貸,故負責人理應下台問責,最後港鐵礙於輿論壓力而作不情願的交代,其工程總監提早退休及行政總裁不再續約。筆者對港鐵後知後覺的安排表示尚可接受,雖然行政總裁不獲續約,但其仍然領取為數不少的約滿酬金,這些錯照犯,錢照拎的福利,筆者相信只有公營機構才能出現。另外,筆者認為即使港鐵後知後覺,但都遠比不知不覺的政府當局更值得欣賞。筆者不禁要問,所謂的高官問責制是否已變得蕩然無存?

高官問責制自2002年正式推行後,劣評如潮。此制度推行至今,極少有官員真正問責下台。即使是2003年,23條立法令到民怨沸騰,保安局局長都不必問責下台。雖然葉局長最後都辭官而去,但至今仍未就政策失誤而正式道歉,可見問責制推行只是只問不責。

事至今日,梁班子的政策失誤屢見不鮮,各局長的爛攤子更加一宗又一宗,最新鮮的爛攤子就是張炳良局長因隱瞞高鐵工程延誤,而被公眾質疑袒護下屬。平情而論,張局長已算是比較正常的一位局長,雖然其過往兩年的政績平平,但總算沒有太大過錯,故其民望大多都處於合格水平,相比其他局長,他的確仍然能給予市民信心。除此之外,張局長的專業是房屋政策,而交通政策應較不熟悉,故才出現今次事件。筆者認為張局長應該是因為過於依賴其下屬,而忽視高鐵事件的嚴重性,故引致今次的政治炸彈。

儘管如此,筆者仍然有少少問題想問張局長,及對其政治敏感度表示質疑。一、張局長並不是初入政治界這個熱廚房,甚至曾貴為政黨副主席,故無理由缺乏政治敏感度,並低估事件的嚴重性。二、運輸及房屋局理應設有政治助理,而政治助理的職責就是協助局長處理政治事件,那這再次證明政治助理這一角色是可有可無的,抑或是局長剛愎自用,不信任政治助理的意見?三、公眾知情權乃是公共政策的其中一環,而張局長曾作為大學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無理由不清楚公眾知情權的重要性,是次為何會選擇就高鐵事件作出隱瞞,這實在令筆者感到費解。最後,高鐵工程是對香港猶關重要的基建工程,為何政府會選擇隱瞞延誤的真相,到底是否有不可告人的事件仍未向公眾解釋,這實在令筆者有所擔心,及質疑最終的金額會否遠超669億元,繼續慷納稅人之慨。

張局長日前於立法會會議上,稱如果最後獨立調查委員會認為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定必引咎辭職。筆者對此表示有所保留,因為獨立調查委員會好大機會不會公開追究責任,而只是張局長緩兵之計,旨在平息民怨,故筆者對其辭職一說有所質疑,並不是真心引咎辭職,對市民及公眾負責。縱觀整件事件的發展,張局長絕對需要就事件負責,故筆者希望張局長能拿出風骨,正式向公眾道歉,做一個真正對自己問其所責的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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