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无罪,但应禁止

626日是国际禁毒日(也叫国际反毒品日)。所谓禁毒,是说禁止生产毒品?禁止贩卖毒品?禁止吸食毒品?应该是三者都有。


三者都禁,就有问题了。


中国人向来喜欢抓典型,杀鸡儆猴。
2014
年的禁毒日,“宁财神因吸食毒品被警方控制”的消息成为热点。


我在微博发了一句: 《武林外传》是这
20年来中国大陆拍摄的电视剧中最好看的一部,看到宁财神吸毒被警方控制,为他遗憾。至于公民是否应该有吸毒的权利,我一直很困惑。


立刻有人跟帖:“王老师你是支持吸毒吗?”总有一些人喜欢歪曲、引申别人的观点。


我本人厌恶毒品,痛恨毒品给无数家庭带来的灾难。但是,我们是否有权禁止他人吸食毒品呢?这是一个法律伦理的问题,不能等同于情感好恶。


法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利。为此,要惩罚那些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同时,最大限度保障每一位公民的权利。


那么,公民有没有吸毒的权利?据说,吸毒者在吸毒时候,感受到飘飘欲仙,所以,尽管吸毒对身体的伤害极大,仍有很多瘾君子欲罢不能。如果他们的吸毒并没有伤害到其他人,为什么要禁止他们吸毒呢?吸毒危害的是自己的身体健康,未对他人造成危害,所以无罪。


吸毒对身体有害,所以要禁止,这个理由很明显不能成立。抽烟、喝酒、熬夜看世界杯,都对身体有害,法律无权禁止。


有人说,吸毒者因吸毒产生幻觉后去犯罪,所以要吸毒有罪。这个从法理上完全讲不通。法律只能惩罚既有犯罪行为,而不能因为你有可能犯罪而去惩罚。也就是说,吸毒本身无罪,吸毒后做了什么,就应该负什么责任。


又有人说,许多吸毒者很快挥霍完家产,就去偷窃,所以吸毒有罪。这同样不成立。除了法律只能惩罚真实发生的犯罪行为这一理由外,还有一个反问就是:亿万富翁是否可以吸毒?难道吸毒要成为富人的特权?


困惑在于:从法理上来讲,吸毒是人权,必须得到尊重。从实际情况来讲,吸毒害人害己,必须禁止。


就全世界来看,绝大多数国家是禁毒的。在美国,某些州禁毒,某些州允许吸食大麻。美国人对于自由的狂热拥护在毒品问题上也发生了分歧。但总体来说,禁毒是世界共识。


我们或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1,吸毒是人权,吸毒无罪。2,鉴于吸毒与犯罪之间的高度关联,世界人民达成共识:可以部分侵犯吸毒这项人权。


所谓部分侵犯人权,落在吸毒上面,就是禁毒的技术操作问题。我们应当把重点放在禁止生产毒品、销售毒品这两个环节;对于吸毒者,可阻止其吸毒,但不能认定其行为非法,不能对其实施监禁、入狱。据我所知,中国目前是把吸毒也当成犯罪行为的。此类定罪是否妥当,需要法律界、伦理界磋商。目前中国对吸毒者的态度貌似没有统一规定,宁财神吸毒被人举报后“被警方控制”,这个用词是很讲究的。


善待吸毒者,是对吸毒权的尊重,也是对我们所有人的公民权利的尊重。“为了你好,所以禁止你吸毒”,这个说法一定不要那么太理直气壮。


我们要对“其实是为了你好”保持足够的警惕。法律本应是中立的,而某些法庭,往往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名义侵犯私有财产,往往以家长的姿态去侵犯公民的个人自由。


总有人打着“为了你好”的招牌侵犯我们的权利。这也正是自由主义者要严肃讨论吸毒权的意义所在。

链接: 《色情权在中国快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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