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权与人权


这几年一到夏至,总有一景:广西玉林狗肉节,大批爱狗者与卖狗、吃狗肉的人发生激烈冲突;微博上两派也在对骂。


论战双方的思路都有些混乱,我来给大家梳理一下。


爱狗者的理由:“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所以不该吃狗肉”。


食用狗肉者的第一反应,都是质问阻拦者:“不能吃狗肉,那能吃猪肉、羊肉、牛肉吗?都是动物,为啥只保护狗?”这个反问没有道理。人家可以呼吁不要吃狗肉,也可以呼吁不要吃猪肉,可以呼吁不要吃羊肉、牛肉。人家有任何呼吁的权利。至于呼吁保护哪一项,那也是呼吁者的权利。


虽说其他动物也有与人类成为朋友的,但像狗这样普遍与人类成为朋友的,不多。所以,爱狗者“不应该吃狗肉”的理由基本站得住脚。


但爱狗者的行为:咒骂、阻拦狗肉的买卖消费,就完全错误了。你有权呼吁爱任何动物、植物,甚至呼吁爱护石头,但人家别人有吃狗肉的权利,除非法律禁食狗肉。在狗肉商人、食客没有违法、也没有违法通行的风俗的情况下,你去强行阻拦人家的商业行为,那就是侵犯了其他公民的权利。

2011年,一批爱狗人士在京哈高速截下运狗车,经过15个小时的僵持和协商,两家机构出资10万元将狗买下。考虑到当时的情境,10万元应该是低于市场价的。即便等同于或者高于市场价,那你也应该去市场上购买,而不是在高速路上强行拦截。这种强行购买的行为有违法嫌疑。当时我撰问评论:你凭什么为了自己那泛滥的爱心就去阻挠别人养家糊口?


到了
2014
年,在玉林狗肉节上,有些狗肉贩子拎着活狗,声称要宰杀,逼迫那些爱狗人士以300元、500元买下。有些狗被爱狗人士眼泪汪汪地掏钱买下了。要表现自己的爱心,又不愿付出一点金钱,这些爱狗人士不值得同情。难道让商家主动把狗免费送出,以满足你们占据道德高地的胜利感?


玉林狗肉节,其实全名叫荔枝狗肉节

,玉林民间自发形成的节日。当地的说法是,在夏至这天,狗肉和荔枝合吃不热,有“冬至鱼生夏至狗”的说法,而“吃了夏至狗,西风绕道走”,意思是只要在夏至日这天吃了狗肉,身体就能抵抗西风恶雨的入侵,少感冒,身体好。所以,每年夏至,玉林人都要吃荔枝,吃狗肉火锅。


那些咒骂玉林狗肉的人,想没想过两个尊重?一是尊重他人的风俗,二是尊重他人的选择权。


爱狗人士还有一个说法:“全世界只有几个国家吃狗肉,你们这些吃狗肉的人,不觉得羞愧吗?”前半句是事实,后半句是胡扯。全世界基本只有中国人吃中餐,难道我们也该禁止中餐?我们应该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无种族差别的地方追求普世价值,而不能在人群的个性喜好上搞什么与国际接轨。现在的中国,该接轨的不接轨,不该接轨的瞎接轨。


假如玉林狗肉节是玉林市政府举办的,那么公民可以去玉林市政府那里抗议,因为任何公民有权抗议公权力,即便你不是玉林市民。而假如玉林狗肉节是市民自发的,你可以口头呼吁,也可举牌表达你的观点,但不能强行阻拦人家。因为,你不能侵犯别人的私权利。


总体来说,我的态度是
3
点:

1,呼吁大家尽量少吃狗肉,但尊重他人吃狗肉的权利。

2,鄙视那些不争人权争狗权的人。我认为在人权还没有得到基本尊重与保护的时候,去扯什么狗权,纯属脑子进水。

3,尽管鄙视,但我依然尊重他们的权利。任何人,都有“不争人权争狗权”的权利,其他人无权强行要求他们“先争人权后争狗权”。


厘清自己的权利边界,尊重他人的权利,这是看清狗肉纷争的理性途径。也是看清几乎所有社会问题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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