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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底山东招远发生一起杀人案,中国警方表示,杀人者为全能神教信众。中国官媒转发文章,呼吁警惕邪教危害。不过有评论认为,文章出台可能涉及中共内部矛盾。

中国官方新华网转载的文章,标题为《中国反邪教协会:要高度警惕危害公众的各种邪教》。文章表示,山东招远发生邪教人员残杀无辜群众事件,引发公众的普遍愤慨,邪教对社会秩序的粗暴践踏和对公民人身安全的显著危害。文章中列出11种所谓邪教,包括:法轮功、全能神教、呼喊派、统一教等信仰和宗教组织。

中国网络作者刘先生认为,这篇文章出台明显是专门针对法轮功的,

“因为前不久法制日报登了一篇文章,列举了十四个邪教组织,结果没有法轮功。要知道凯风网后面是反邪教协会,反邪教协会直属六一零,他们是一个系统的。法制日报的文章引起了很大反响,就引起了专门针对法轮功的凯风网的恐慌,所以就要补救。这反映了他们内部的矛盾。”

刘先生介绍说,今年6月2号,中国《法制日报》刊登文章,介绍中国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其中并没有法轮功,显示中共内部的矛盾。事实上,过去多年以来,中国公安部、法律文件和法院的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关于认定法轮功为邪教的说法,因此许多维权律师以此为由在法庭上进行争论,

“法轮功是否邪教,中共内部争议也很大。公安部三次对邪教认定,一次在九十年代,一次是2000年,一次是2005年,三次都没有法轮功。只是江泽民一次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说法轮功是邪教。所以这个问题在法律界引起很大争论。”

除了对所谓邪教之外,中共近年也全面加强对其他宗教的监控和打压,包括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甚至包括藏传佛教等传统宗教团体。刘先生说,中国当局所忧虑的,主要还是各宗教的组织力量。

美国中文网刊《北京之春》主编胡平也持类似观点,

“中国的问题确实是一个侵害信仰自由的问题。他把个别人的犯罪,和他所属的宗教派别,变成打压宗教派别的一个理由,这个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胡平认为,邪教是宗教概念,通常是某宗教对其他宗教和教派及信仰团体的贬称,并非法律概念。在以政教分离为基础的现代社会制度中,法律不会为“邪教”定罪,

“这本来是宗教组织对宗教组织的一个概念。对政府来说,应该是就事论事。张三杀人,张三就是杀人犯,李四是强盗,李四就是抢劫犯,和他有某个组织的身份通常没有关系。包括共产党或其他党派的许多人做了很多很坏的事情,那是否都应该取缔?那就不一定了。”

在中国的刘先生表示,联合国人权公约明确规定“宗教和信仰自由”,但中国官方文件中把这个条款的翻译简化为“宗教信仰自由”,其基本意涵大为不同。信仰自由是现代人类最基本的自由权利之一,没有这一条,就不可能建立现代社会。

(记者:石山 编辑: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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