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化圖書的素描器(圖:wikipedia.org,按CC BY-SA 3.0授權使用)

原文見EFF:Another Fair Use Victory for Book Scanning in HathiTrust
作者:PARKER HIGGINS

編按:在香港,《版權條例》賦予如教學、研究等「公平處理」(Fair dealing)作品的用途獲豁免侵權。然而,美國一直沿用「公平使用」(Fair use)原則,適用範圍比香港闊得多。最近美國法院裁定HathiTrust的大型數碼化書籍計劃具有轉化性,不屬侵權,再度拓闊「公平使用」的適用範圍。

2014年6月10日,在美國作家協會控告美國大型合作圖書庫HathiTrust的侵犯版權訴訟中,美國聯邦上訴法院裁定其書藉全書掃描的做法屬合理使用,並無犯法。過往亦有同類訴訟如美國作家協會與Google,以及劍橋大學出版社與佐治亞州立大學的糾紛。今日裁決再次肯定過往同類判決。

HaithTrust 是一個由幾間著名的大學經營的數碼圖書館,為大學圖書進行電子掃描。然而,美國作家協會認為它不屬於合理使用(即允許人們無需版權所有者的同意,就可以自由使用受版權保護的部分內容,以維持公眾利益),因此侵犯了作者版權,包括:(1) 讀者能以書藉名稱及頁碼得到搜索結果;(2) 為有閱讀障礙的人提供閱讀書藉的服務;(3) 以及在版權限制期間為長期保存書藉的工作將會無法進行。美國版權法中,判定使用是否屬於為合理使用的重要條件是不損害該作品擁有人的經濟利益,因此協會是以電子掃描損害作家經濟利益為理據上訴。

就數據庫的搜索功能而言,法官認為「創建一個全文搜索的數據庫是一個典型的轉換性的使用( transformative use)」,即將商業用途變為非營利的教育目的轉化。協會雖表示書藉掃描對其收入造成損害,但法院澄清指其只會處理替代品所帶來市場損害,「任何由轉換性使用帶來的經濟『損害』並不會計算在內,因為它並非原作的替代品」,即協會的經濟損害論點不能成立。

同時,法院援引美國《版權法及美國殘疾人法案》的立法歷史,和國際大勢所趨,如去年為盲人而設的《馬拉喀什條約》( Marrakesh Treaty for the Blind),裁定HathiTrust 的數碼化計劃仍屬公平使用,因其目的有助文本被閱讀和聆聽。

這次裁決再次肯定數碼化圖書計劃的貢獻,一如另宗判決中,法官提到版權的憲法目的,是推動科學進步及藝文發展,並非協助版權人規管下游使用者的用途。

編輯:方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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