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果一覺醒來,發現自己無端躺在四壁無窗的「劏房」之中,不知幽閉恐懼症的患者會否倉惶失措、驚恐不已?若果外國的患者搬來香港居住,市面大部分的住宅都細如斗室,走廊又窘迫非常,不知能否找到一處安身之所?香港人長久習慣住在高密度、擁擠的空間,對空間大小的觀念早已錯亂。例如一家四口住在建築面積六百多呎,實用面積四百多呎的單位,人均居住面積百多呎(約十二平方米),是否寬裕?這在香港算是不錯的了。我們對住宅的要求,又因住宅長期遭視作商品、不同地區的學校質素參差而要為校網選區居住等原因,而與人安居的基本需要愈見迥異。

如果一所住宅的空間不能容納人起居的基本需要,我們稱之為不人道,那麼多大的空間才符合現代城市人所需?

居住空間的寬窄,與文化、觀念、起居習慣和人的身高大小相連。我們先看同在亞洲的臺灣,所制定的「最低居住水準」可給我們甚麼啓迪。臺灣的經濟發展已達現代文明社會的水平,在社會貧富差距愈見擴大的情況下,臺灣政府明白在居住方面最急需解決的問題不再是無家可歸,而是許多民眾居住在一處欠缺安全、健康甚至有損人類尊嚴的住宅或環境中。因此臺灣內政部營建署就於二零零八年委託了中華民國住宅學會訂立了一套規範居所的標準——「最低居住水準」,以改善居住品質,增進全民福祉。[i]

「最低居住水準」參考了多國的研究和經驗,涉及居所的面積、結構安全、通風、採光、衛生、設施、擁擠程度和租金補貼制度等多個範疇,分為兩部分探討——一、住宅內必要之設施與安全、衛生等狀況;二、住宅內之擁擠程度,可見於最狹小的居住面積和每間臥房最多可容納的人數等參考。就最小的居住空間而言,標準還以建築空間設計集成中記載的人體工學數據,以及標準家具的尺寸,來釐定起居、活動所需的最小空間。[ii]「最低居住水準」把居所的空間分為臥房、廚房、餐廳(飯廳)和衛浴(洗手間和浴室)四大項,據居住人數於各項定出可容忍的最小面積,再因應人數把各項的面積相加,組合出一至四人家庭所需的最小居住面積,以及最小人均居住面積。[iii]

然而以上數據只屬人體工學的刻板推算,於是中華民國住宅學會便參照當時臺灣的居住狀況,從房屋和戶籍的統計資料,計算出各家戶的「平均每人居住面積」,並整合各國的居住標準,以3.96坪(約為13平方米、140平方呎)為一人居所的最小面積。其後隨居所的人數遞增,按建築資料集成來計算所對應增加的面積,再得出各類家戶分別之最小平均每人居住面積。[iv](一坪約為3.31平方米、35.58平方呎。)

臺灣內政部營建署以上述標準為基礎,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告「基本居住水準」,列明家戶人口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法規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生效。[v]

香港沒有類似的準則,也沒有人均居住面積的官方數據作參考。不過有學者和議員就香港的人均居住面積作推算,分別估計為140至150平方呎[vi],以及160平方呎[vii]。推算結果略大於臺灣「基本居住水準」中一人居所最小面積的140平方呎。不知道推算有沒有包括俗稱「劏房」的分間樓宇單位在內。若果沒有,則推算極為不準確,因為不少「劏房」的面積也在一百平方呎以下,即是有大量市民皆住在臺灣訂為不人道、有失尊嚴的住宅或環境中;若果有,亦同樣表示有很多市民的居所面積在臺灣的標準以下,因為香港的貧富懸殊極為嚴重,富有人家的居所面積遠在平均之上。

也許有人會說,各地的社會狀況、歷史、制度與文化不同,不可硬把別處的標準套用到本地之上。但是香港的居住空間普遍狹窄,卻是不爭的事實。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後記
香港居住空間的問題會於facebook專頁繼續探討。

(本文同載於

附註
[i] 中華民國住宅學會︰《97年度「最低居住水準訂定與實施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案總結報告書》。臺灣︰中華民國住宅學會,二零零八年十二月。第一頁。取自
[ii] 同上。第十一頁。
[iii] 同上。第二十三至二十八頁。
[iv] 同上。第九十九至一百頁。
[v]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基本居住水準》。臺灣法規公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取自
[vi] 沈帥青︰《蝸居趨勢 港人愈住愈細?》。香港︰經濟日報——港是港非,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取自
[vii] 顏倫樂、謝偉銓議員辦公室︰《人均居住面積比較》。香港︰文匯報——地產,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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