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月中旬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禁止全国各新闻单位“跨行业、跨领域采访”,禁止“私自开展批评报道”之后,6月30日,国家新广总局又悄悄出台了一部部门法规《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新闻从业人员在采访、参加会议、听取传达、阅读文件等活动中获取的各类信息、素材以及所采制的新闻作品,都属于职务行为信息,包含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一律不得通过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帐号或个人帐号等任何渠道,以及论坛、讲座等任何场所,对外透露和发布;一律不得向其他境内外媒体、网站提供;包括不得担任境外媒体的特约记者或专栏作者等。违者可能被禁业或限业,甚至可能移送法办。

这是新党首上任以来,中共打压媒体、舆论和民间不同声音的又一强硬措施。在此之前,意识形态主管机构和国家暴力机关,或单独行动,或联手协力,对相关领域进行了1989年以来最为严厉的整肃,包括打击微博大V、抓捕记者和律师、判决或逮捕刑拘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的维权人士、发布9号文件要求高校教师“七不准讲”、开展全国地方宣传部与高校“共建”新闻学院、严管新闻从业人员使用微博微信等等,但是显然效果不彰,未能达到中共某些贪腐头子和利益集团控制社会各种声音的愿望。

维持中共极权统治的死硬分子们,所希望的是,整个社会只有一种声音,绝不能有任何质疑的声音、反对的声音和不同的声音,所有的人只能和他们说一样的话;所有只有他们自己才能知道的信息,绝不能透露给任何未经他们允许知道的其他人;全国的报纸最好只剩下一张,那就是人民日报;全世界的电视最好只有一个节目,那就是新闻联播;网站最好全部都关闭,都变成中共中央机关的局域网,任何人要想在网络上发言,都必须经过中宣部长审核同意。总之,万马齐喑,朝野噤声,死气沉沉,就是他们希望达到的最理想状态。

在技术发展至新媒体时代、争取最基本的言论自由浩浩荡荡不可阻挡的今天,要达到这样“发达”的“共产主义境界”,何其难也!这真不是普通老百姓用正常的思维所能想像得到的。所以,以脑残着称的“国家新广总急(局)”,急人民之所急,出台了《新闻从业人员职 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了这个《办法》,律师们的愤怒也就平息了许多。因为中国律协拟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还偷偷摸摸地搞了一个“征求意见稿”,在律师内部小范围地征求了一下意见,而新闻从业人员的这个《办法》,不要说征求意见,连听都没让新闻业界的人士听说,就由主管机关直接颁布、出笼了,而且立即执行。

独裁政权出台的任何法律法规,对人民来说都只能是霸王条款,必然蛮不讲理。根据这个《办法》,记者在采访中获得的任何信息,只要没有被公开报道,都是国家秘密,“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禁止在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传递”,“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也就是说,如果记者采访回来的报道被宣传部的禁令“灭”了,你不但不能发给其他媒体、发到网络上和新媒体上,不能在同行间和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谈及,按照必须与就职媒体签署的协议,还必须保守秘密,在离岗离职时交回所有材料和文件,甚至不能保存在自己的电脑上,而必须销毁、删除,否则,就是违反保密协议、泄露国家秘密,处罚轻则解聘,重则开除、禁止或限制禁入新闻行业,乃至判刑。

《办法》共十七条规定,但对最重要的词语“保密信息”却没有作出限定。联系条款的上下文来看,“保密信息”,特别是“国家秘密”的定义是非常弹性的,完全取决于解释它的人的意志——党不想让你知道的信息,对党“有害”的信息,发布之后影响了党的形象的信息,都是应该保密的信息,都是国家秘密——当然也取决于这个信息透露之后对党产生的影响是好还是坏。而谁是“党”,也是不可捉摸的 。它可能是一个想掩饰自身腐败事实的贪官,也可能是一个想树立个人形象的醉酒官员,还可能是一个赤身裸体躺在床上与人嘿咻的官员情妇或二奶,唯独不可能是中国共产党党章中所写的那个为了人民利益的党。

对整个《办法》,如果用一言概之,即:闭嘴!什么都不准说!想说,就离开这个行业,离开这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