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本文通过对孙中山、黄兴在组建中华革命党之分歧的考察,旨在说明:民主和专制问题,是人类社会一直争吵不休的一个基本而又永恒的话题。民主——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虽然是一个“好东西”,但一旦超越了其界限(所谓“民主的界限”,大致分为三类;1、私人领域;比如,个人的思想自由、信仰自由、恋爱自由、爱好兴趣等等;2,非常时期。比如战争、地震等等——在非常时期,是要追求效率的,而民主是一种最没有效率的制度。3、专业领域。)就会造成一些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而专制,由于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太多的暴君和暴政,人们就误以为它一无是处,应该扫进历史的垃圾堆。其实,世上从来没有绝对的事物,对于“专制”,必须依据不同的历史条件来具体分析,切忌简单化、片面化。本文的主旨,绝对不是为“专制”张目,而是希望读者诸君在耐心读完这小文之后,能够进而思考民主、专制乃至于寡头(或精英)这三种政治制度各自的优缺点,从而加深对民主制度的认识与追求,余愿足矣!

  

   [摘要]孙中山的党魁制,是他从反省和总结二次革命失败的教训出发不得不采取的一时权宜之计。在当时激烈、残酷的军事时期,在党内采用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既反映了中国民主革命的特殊发展规律,又符合当时革命党内的实际情况,具有很大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而黄兴则相对忽视了民主革命严酷的政治军事形势,其认识未免偏颇、肤浅。在这一问题上,孙中山的确比黄兴更富有远见,更深邃。因此,孙黄当时分手,主要责任在黄而不在孙。

   [关键词]孙中山;黄兴;党魁制;二次革命;军事时期

  

   对孙中山、黄兴在中华革命党上的分歧,史学界普遍存在着抑孙扬黄的倾向。尚明轩认为:“黄兴的主张和意见是正确的。另行组党,确实不利于团结大多数革命者;建党所执行的组织要求和办法,更是充满着封建行帮结社的意味,缺少革命政党的活力。”[①]侯宜杰指出:“黄兴主张建立真正的资产阶级政党,抵制孙中山的错误主张,不加入中华革命党,是无可非议的,正确的。”[②]而我们则认为,孙中山的党魁制是他为适应残酷的政治、军事斗争需要而采取的一时权宜之计,是及时的,正确的。

  

   一

   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决定抛弃名存实亡的国民党,另建中华革命党。中华革命党采用权力集中的党魁制:《总章》赋予总理独裁的权力:“总理有全权组织本部为革命军之策源”,“本部各部长、职员悉由总理委任”;“凡进本党者必须以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而图革命之成功为条件,立约宣誓,永久遵守。”[③]孙中山指出,革命党人“必须在惟一领袖之下绝对服从。”[④]他所讲的“惟一领袖”正是他本人。新入党者必须宣誓“附从孙先生”,并在誓约后加盖指模。《总章》还把党员分为“首义党员”、“普通党员”、“协助党员”三等。[⑤]对此,黄兴曾多次与孙中山发生过激烈的争吵。他指出:“如果在誓约内写明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这是等于附从一个人帮助一个人来革命了”;在誓约内印上指模“太侮辱人了”;把党员分成三等,则是“以权利相号召,效袁氏之所为”。他希望孙中山勿“反对自己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义。”[⑥]黄兴断然拒绝加入中华革命党。

   平心而论,就一般政党理论而言,黄兴的指责有一定道理。现代政党首先产生于英、美、法等国,是十九世纪资产阶级为争取民主与专制王权斗争的产物,在规范党内关系上只能实行党内平等、自由的民主形式。孙中山、黄兴自创建同盟会之日起,就一直以“自由、平等”为基本原则。而孙中山的党魁制,既与现代政党的自由、平等、民主等价值观背道而驰,又与同盟会的政治纲领相抵触。而且,“个人崇拜,绝对服从党魁或领袖”在当时“不但中国没有,连世界各国恐怕也找不出。”[⑦]因此,对于黄兴这些以建立民主政体为宗旨的党人来说,要他们宣誓效忠某一个人,难于接受是可以理解的。但仔细分析,黄兴实际上忽视了二次革命后革命党人所处的情境,其认识未免失之偏颇。

   孙中山的党魁制,是他在经历了民初政党政治失败后从中国特殊国情和民主革命的规律出发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张玉法曾指出:“在民国初年,以共产党国家为代表的一党制尚未出现,美、英、法、德、日等国的两党或多党制度,为国人政党知识的主要来源。”[⑧]起初,孙中山正是从多党制来认识政党的,认为革命党相对于保皇党而言,是指以秘密的、武装破坏的方式,为打碎旧制度和建立共和国而斗争的团体;而一般意义的政党,则是指通过争夺议会的多数席位以取得执政地位的组织。辛亥革命后,孙中山一度对多党政治充满期待,曾多次谈到:“吾革命党人,昔为秘密团体”,[⑨]而“今日之政党,比较从前之革命党,实大有不同。”[⑩]1912年8月,当同盟会联合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等组成国民党时,他期望国民党从此能“成一伟大政党,或处于行政地位,或处于监督地位,总以国利民富[福]为前提,则我中华民族将可日进富强。”[11]然而,多党制能够有效运作,必须以各个政党不受武力威胁地开展公开、合法的竞争为前提。袁世凯为了建立个人独裁统治,首先动用武力,镇压了二次革命,取缔了国民党,解散了国会。这样,昙花一现的政党政治就寿终正寝了。

   事实已证明,在中国这个专制主义的落后国家,简单地移植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是行不通的。而要实现中国民主化,就必须另辟蹊径。早在1906年,孙中山就作出了初步的探索,提出了“军法”、“约法”、“宪法”革命三程序。[12]二次革命后,他又提出了“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时期,明确规定“自革命军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时,名为革命时期;在此时期之内,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据此,中国民主化必须走适合中国国情的、迂回曲折的道路,即首先必须使用武力夺取全国政权,然后才能有步骤地过渡到宪政民主。“以积极武力,扫除一切障碍”[13]的军政时期,是其中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在组建中华革命党时,孙中山多次申明“本党系秘密结党,非政党性质”,[14]就是期望它能承担起武装夺取政权的使命。

   众所周知,现代政党按照其组织的严密程度,可划为严密型的革命党和松散型的议会政党。而从世界政党史来观察,以武装夺取全国政权为使命的革命党,必须具有一致的政治信仰、高度集中的核心层和高效的行动能力。因为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下,只有建立起这种强有力的党,才能统一革命党人的意志,保障军令、政令的统一,以提高革命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次革命后,国民党已成为了一个秘密活动的政党。在这种情况下,孙中山决定采取权力集中的党魁制,不仅在理论上有着充分的说服力,而且在实际的政治军事斗争中也是行之有效的。正如米歇尔斯所说:“在组织的日常活动中,一定程度的专制独裁有利于政令的迅速传递和执行。”“在政党组织中,特别是在那些作为战斗堡垒的政党组织中,民主不是只供自己享用的东西,而是一种对外出口的物品。任何政治组织都需要‘一套不妨碍其行动自由的轻型装备’。”[15]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在组织上虽是采用民主制,但他又指出“集中制的组织对秘密团体和宗派运动是极其有用的”,[16]在开展秘密的斗争中,必须实行严格的集中制:“革命活动只有在集中的条件下才能发挥自己全部的力量”,“目前在德国实行最严格的中央集权制是真正革命党的任务。”[17]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虽是根据民主原则组织起来的,但在沙皇专制制度下,实行民主制所需要的条件根本就不存在,而只能采取集中制。他指出:“每一个人大概都会同意‘广泛民主原则’要包含以下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一个对所有非组织以内的人严守秘密的组织,谁也不会称之为民主的组织。试问,既然‘广泛民主原则’的基本条件对秘密组织来说是无法执行的,那么提出这种原则又有什么意思呢?”“关于民主制的第二个标志即选举制,情况也并不见得好些。……既然革命家为了工作,必须使‘所有的人’中的十分之九都不知道他是什么人,那怎么能要求所有的人来选举这些秘密革命家中的这个人或者那个人呢?”所以,“在黑暗的专制制度下,在流行由宪兵来进行选择的情况下,党组织的‘广泛民主制’只是一种毫无意思而且有害的儿戏。”[18]中国共产党虽是依照苏共的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但出于军事年代的需要,在组织上却明显地偏向于“集中”。毛泽东认为“共产党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19]只有“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手里”,[20]才能快速、高效地去开展对敌斗争。晚年,孙中山终于认识到,俄国革命之所以能在短短的六年中取得伟大的成绩,就是有赖于一个权力集中的革命党,而中国革命之所以成效甚微,就是因为“党之本身不巩固的缘故。”为此,他明确提出了“应把党基巩固起来,成为一有组织的、有力量的机关”。[21]后来,正是依靠这种组织,国民党才通过北伐战争基本完成了中国的统一大业。可见,孙中山的党魁制,在客观上契合了中外的革命党领导革命成功的普遍规律,体现了他作为一位伟大的革命家所应具有的远见卓识。

   有论者指出,孙中山的党魁制“完全背离了资产阶级的民主法治原则,变成领袖专制独裁,使党丧失了资产阶级性质。”[22]从表面上看,加入中华革命党的诸多规定,如绝对效忠党魁、宣誓等等,的确带有浓厚的个人专制色彩,但这些其实并未改变其本质特性。在最初阐述三民主义时,孙中山就把推翻满清政府,建立共和国作为民权主义的内容。而在组建中华革命党时,他再度提出了“以扫除专制政治,建设完全民国为目的。”[23]这不仅继承了同盟会的民权主义,而且赋予了其更深刻的内涵。在检讨辛亥革命失败时,孙中山指出:“吾人虽革去满洲皇统,而尚留陈腐之官僚系统未予扫除”,[24]此后的革命,只除去袁世凯一人并不能再造共和,而只有同时清除其属下的全部官僚系统,才能完成民主革命。可见,中华革命党仍然闪耀着民主主义的光辉,具有很大的正义性和进步性。

  

   二

   对于孙中山这个饱受自由、平等思想熏陶的人而言,采用党魁制其实并非完全出自其本意,而是基于他在革命低潮时自己主动肩负起革命重担的一片良苦用心。他后来回忆道:“那时我没有法子,只得我一个人肩起这革命的担子,从新组织一个中华革命党。凡入党的人须完全服从我一个人。”[25]

   孙中山的党魁制,是他从总结自同盟会以来革命斗争的经验教训和针对国民党的现状不得已而作出的一种抉择。中国同盟会自成立之日起,就是一个由来自不同地域、不同革命派别的人员所组成的团体,它仅以“主义”、“感情”[26]为联系的纽带。在描述这种政党时,阿普特曾指出:“政治运动与宗教运动十分相似。……成员身分本身不重形式的事情,它与其说是一个党证的问题,不如说是一个感情问题,与其说是组织的问题,不如说是忠诚的问题。而且由于运动的松散的组合方式,它往往是非常脆弱的”。[27]长期以来,同盟会一直存在明显的缺陷:其东京本部作为党的中央机关,从1907年起就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在斗争方略上,孙中山主张革命应先在两广、云南一带取得胜利后,再向全国各省推进,而宋教仁等则主张革命应首先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发动;在行动方式上,以暗杀、武装暴动为主要手段,缺乏进行社会动员的机制。

对于这种组织涣散的状况,同盟会内有识之士一直忧心忡忡。在总结广州起义失败时,黄兴指出:“广州之败,半在统筹部组织之不善,纯慕文明参议体制……不知发难之事,非专断不可”。[28]在谈到同盟会领导武装起义失败时,谭人凤指出:同盟会“有共同之宗旨,无共同之计划;有切实之人才,(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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