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刑满出狱的哈达,继续被囚禁在呼和浩特市郊一秘密地点.(哈达家人提供/记者乔龙)

2010年刑满出狱的哈达,继续被囚禁在呼和浩特市郊一秘密地点.(哈达家人提供/记者乔龙)

内蒙古异议人士哈达刑满释放后,继续被法外羁押,其家属就此星期四在美中战略与经济对话在北京举行之际,通过本台发表致国家主席习近平及国际人权机构的公开信,控告内蒙古当局自2010年哈达获释后,又派近二十名警察将他囚禁至今。同时强烈呼吁中国政府立即释放他,呼吁国际社会相关机构继续关注其家人所遭迫害。而代理哈达申诉及控告案的律师日前遭警方威胁。

内蒙古异议人士哈达的妻子新娜于今年3月通过本台发表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公开信,指哈达被非法拘禁三年多,其家属又遭各种迫害,呼吁当局立即释放哈达。时隔近四个月,哈达的处境未见改善。本周四,正当美中第六轮战略与经济对话之际,哈达授权其家人在自由亚洲电台发表致习近平、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美国国会外交人权委员会的控告信(见附件)。

控告信指出,2010年12月10日,被判刑15年的哈达刑满后,又被内蒙古公安厅非法拘禁在呼和浩特市郊外的一座秘密黑监狱至今。该黑监狱门口的牌子上写着“科研重地禁止入内”,由两个班的便衣、武警看守外围。该院落面积很大 在其西北角又有一个由四道电网围着的小院,院里有座两层小楼,哈达被关在第二层楼内,由二十来名内蒙古公安厅国保总队的警察看守,窗户上的玻璃是加厚和密封的。

哈达的控告信中例举内蒙古当局对其妻儿新娜和威勒斯进行迫害的案例,包括将新娜和威勒斯抓至呼和浩特第一和第三看守所分别关押,还威胁哈达要认罪,否则妻子和孩子都会被判刑。其后又将羁押16个月的新娜和威勒斯诬告成罪犯,新娜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刑,有关部门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应依法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这封由哈达控告、家人联署的公开信强烈呼吁国际社会相关机构继续关注其全家人所遭到的残酷迫害,强烈呼吁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哈达,并敦促中国政府改善境内所有少数民族的人权状况。

新娜星期四接受本台采访时说:“我们一家三口的噩运已经持续了19年,现在内蒙当局仍然不解决,而且用一些模棱两可的手法,不谈主要,追究细节,所以我们不满意,觉得在我们一家三口问题上,中国政府已经明显违法,哈达15年刑满就应该释放,现又继续非法羁押快四年了,这是违法的。对我儿子的诬陷更是违法的,我们希望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也希望中国政府认真、依法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拖延”。

新娜说,6月24日,哈达在羁押地得以会见律师,并授权家属写控告信:“哈达没有放弃,哈达是在里面被人控制,所以在6月24日,我哥哥(律师)跟他谈了半天,哈达同意我哥给他写材料,我们7月1日当晚写完以后,7月2日白天要过去(看哈达),(看押地公安)电话就不通了。所以我们很着急,必须在人权对话会议之前,把这个(信)送出去”。

本台3月19日曾报道新娜致函习近平后,她和儿子的处境有所改善,包括可以与外界通话、开通互联网,接着允许新娜重开蒙古学书店。公安最近又答应只要威勒斯写申请,可以考虑提供开书店的部分经费,但是一切停留在口头上。

威勒斯周四对记者说:“从你们报道以后,内蒙方面说,我父亲可以依法申诉,但是现实是给我父亲也好,给我家属也好,制定了很多条条框框,我父亲毕竟还在黑监狱关押着,公安总给他压力,我们家属在外面对情况更清楚一些,我们写的话,对外面的情况了解。最主要的是内蒙方面对我父亲说,可以无条件的向各处申诉,都是虚假的,在这种前提下,由我们家属代笔,而且是通过我父亲原则上同意。我父亲的意思是国内和国际同时申诉”。

新娜表示,原计划本周四将公开信给哈达过目,但联系时,内蒙古公安厅国保总队林科长拒接电话:“昨天威勒斯打了多次电话,管哈达的那个人,(电话)干脆开通,不接。威勒斯今天想跟他们联系一下,因为哈达说7月10日去看他,就是我们写的控告信让哈达看”。

记者:跟中美对话有没有关系?
回答:也可能有关系,因为我们发现在默克尔访华的两天,我们家的门口明显增加人了。

威勒斯告诉记者,上午11电40分,接到律师哈斯电话,说他接到自称是北京国保的电话威胁:“刚才给公安厅国保林科长打电话,刚开始他接电话说在开会,然后我通过短信,我说要去见我父亲,能不能通知一下,给我回个信,他说,我在外地,然后又跟看我父亲那个人电话联系,我一打去,(公安)关机。还有一个最新的情况,刚才他律师跟我通了电话,内蒙国保通过北京国保恐吓我们律师,说你不能给境外写东西,北京国保给他打电话两次,而且让他去一次”。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林迪/陈平)

附件:
哈达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先生.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美国国会外交人权委员会的控告信:

控告人:哈达,男,59岁,蒙古族,研究生文化;新娜,女,58岁,蒙古族,大专文化;威勒斯,男,30岁,蒙古族,高中文化。

2010年12月10日哈达刑满不释放又被内蒙古公安厅非法拘禁在呼和浩特市郊外的一座秘密黑监狱里至今。该黑监狱位于呼和浩特市东郊的一个院落,院门口的牌子上写着“科研重地禁止入内”,由两个班的便衣武警看守外围。该院落面积很大 在其西北角又有一个由四道电网围着的小院,院里有座两层小楼,哈达被关在第二层楼内,由二十来名内蒙古公安厅国保总队的警察看守此小院,窗户上的玻璃是加厚和密闭的。

哈达于1995年12月10日因组建“南蒙古民主联盟”深夜从家中被抓,后被判15年有期徒刑,关押在内蒙古赤峰监狱服刑。在15年关押期间,哈达始终认为自己无罪,妻子新娜也一直在外为其申诉和呼吁,希望国际社会关注和干预中国政府迫害蒙古族知识分子及践踏人权的行为,并向外界表明:成立“南蒙古民主联盟”的动机和目的,“就是阻止中国政府向内蒙古草原大量移民开垦土地破坏草原,以防止草原沙化现象日趋严重,要求在内蒙古实行真正的自治即高度自治,以阻止草原的自然生态环境继续受到破坏,以防止蒙古人不懂自己的语言文字被同化,以抵制蒙古文化日趋衰退现象”(起诉书语)。哈达组建“南蒙古民主联盟”、给蒙古族青年办班讲蒙古史及写的13篇关于民族问题的文章等,根本没有违宪 而是在实施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岂能诬为犯罪?更为恶劣的是在哈达15年有期徒刑服满后,内蒙公安厅又对其妻儿新娜和威勒斯进行毫无人性的迫害,其卑鄙无耻的行径如下:

1、内蒙古公安厅对刑满不释放的哈达继续羁押并逼迫他认罪,公然违反了《刑法》和《监狱法》的相关规定,将哈达关在黑监狱,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应追究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内蒙古公安厅于2010年12月3日和12月5日 在哈达刑满释放前一周,将其妻儿新娜和威勒斯抓起,还将新娜经营多年的书店查封,把大批蒙古学书籍及民族工艺品拉走,不留任何字据,至今不归还。

3、将新娜和威勒斯抓至呼和浩特市第一和第三看守所分别关押,与此同时,内蒙古公安厅国保总队的警察还威胁哈达说:“你再不认罪,新娜和威勒斯就要判刑。你认罪了,配合我们,马上放你和老婆孩子…”

4、2010年12月10日,公安又将新娜和威勒斯从呼和浩特看守所押至拘禁哈达的黑监狱使之在高墙内“团聚”,这期间国保总队的警察及内蒙古政法委的官员,让新娜和威勒斯说服哈达认罪。新娜和威勒斯非但不说服哈达认罪,反而支持哈达的理念,后因我们绝食抗议对我们的非法拘禁,又把分离十五年才相聚十七天的一家又残忍的拆散,新娜和威勒斯又被关回看守所,哈达继续绝食 ,以抗议内蒙古公安厅对我们全家惨无人道的迫害。

5、内蒙古公安厅将新娜和威勒斯押回呼和浩特看守所不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电话通知新娜家人说 新娜和威勒斯的案子已移交法院,准备近期开庭,但当新娜的二哥以律师的身份到法院提交公函等相关文件时 赛罕区法院以法官出差为理由不许律师阅卷,拖延了几个月后新娜的案子才得以开庭。对威勒斯的案件始终不许阅卷,因诬陷威勒斯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明显证据不足,最后法院退卷,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有罪决定)。

公安诬陷新娜犯有非法经营罪,在开庭前三天才通知律师 明显违法,律师从北京赶过来阅卷、会见被告人、准备辩护材料等在三天时间里完成有难度 要求推后几天开庭 法院一口回绝。在法庭上,律师为新娜进行了无罪辩护,并对办案警察伪造证据等执法犯法行径进行了严厉谴责,法庭居然不予记录。新娜被抓16个月后才开庭审判属严重超期羁押,最后新娜还是以“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五年。内蒙古公安厅因哈达不认罪,将新娜和威勒斯陷害诬告成罪犯,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也应依法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强烈呼吁国际社会相关机构继续关注我们一家人所遭到的残酷迫害。强烈呼吁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哈达,敦促中国政府改善境内所有少数民族的人权状况。

此致

哈达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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