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诞生25周年。《行政诉讼法》就是“民告官法”。曾参与行政诉讼法制定的著名法学家程干远近日撰文指出:中国不实行宪政民主,行政诉讼法形同虚设。他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远不如一百年前诞生沿革至今的《中华民国行政诉讼法》。

法学家程干远在网上发表题目为《中国不实行宪政民主,行政诉讼法形同虚设》的文章,谈到1989年4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背景时写道:“1987年中国民事诉讼法通过后,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涉及到不少行政官司,急需有一部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以解决此类案件审判的实用。另一方面党的十三大召开,提出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行党政分开,全国人民对政治体制改革抱有很大期望,社会上特别是知识界、学生界有一股民主变革的思潮正在涌动,各种社会矛盾,不同政治势力都登台亮相。也许在这种政治气氛下,当权高层决策中也有人潜意识地感到制订一部可以‘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可以给民众有一个宣泄对政府不满的通道,借以有利缓和社会矛盾。在这种大的政治形势下,行政诉讼立法以超常的速度破土而出。”

旅居美国旧金山湾区的程干远,原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曾担任“中国行政诉讼法学会”副会长。他近日在旧金山华人“国是沙龙”发言时表示:当年他参与制定行政诉讼法的时候,就提出:必须从制度上对权力实行制约,行政诉讼法才能够有效实施。他说:“没有权力的分立,怎么能搞行政诉讼呢?我提出了不同观点,就成了另类。因为当时邓小平训示说,要搞四项基本原则,不搞三权分立。他在这里卡住你,你要超过这个界限,你就危险了。”

程干远指出:25年来,民告官是起诉难、判决难、执行难。民告官95%原告方败诉,行政诉讼法不仅不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反而成了帮助政府忽悠人民的帮手。

程干远表示:“行政诉讼法的历史就是宪政革命的历史。在中国搞民主,搞什么?实际上就是稿宪政的问题。毛泽东他要搞党国体制,然后把党国体制搞成个人独裁,邓小平只不过是让个人独裁回到了党国体制。”

程干远表示:许多人不知道,今年是中国的第一部行政诉讼法诞生100周年。他说:“1914年的行政诉讼法是袁世凯签字的,当年袁世凯根据《中华民国约法》,就是大家都搞宪政。很明确,一开头就讲:不能允许官员侵犯人民的权力。”

经过一百年,当年袁世凯签字的行政诉讼法沿革成现在在台湾实施的《中国民国行政诉讼法》。程干远在他的文章里写道:“这部法充分体现‘民权至上’现代民主法制建国的思想理念,在当今世界各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可以属上乘之列。”

(特约记者:CK 责编: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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