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英時〈中國近代史上的胡適〉一文,還有一點值得討論,那就是他說的『「明白清楚」是和「淺顯」分不開的』。胡適曾這樣評論自己的文章:

「我的長處是明白清楚,短處是淺顯。[…] 我抱定一個宗旨,做文字必須要叫人懂得,所以我從來不怕人笑我的文字淺顯。」(見《四十自述》第四章)

余英時同意胡適的自評,並補充說淺顯的不只是胡適的文字,「他的意思也是一樣」,然後便是上述那句『「明白清楚」是和「淺顯」分不開的』;其實「顯」字已有「明白清楚」的意思,所以他的說法可以簡化為「顯和淺是分不開的」。余英時在下文以「深晦」來跟「淺顯」相對,「深晦」即「深奥隐晦」之意。(為了行文簡潔一些,以下我會用「清晰」代替「明白清楚」;如果你認為兩者的意思分別大到不能互換,請自行換回「明白清楚」)。這樣看來,余英時的看法似乎是:清晰的文章必不深奧,深奥的文章一定隱晦。

清晰的文章是否一定不深奧呢?以下這點大概沒有甚麼爭議:內容不深奧的文章,不一定寫得清晰;有些作者的頭腦和文筆不夠好,就算內容不深奧,他們也可以表達得不清楚。當然,如果是非常簡單的內容,一般的作者應該有能力寫得清晰,要是連這個能力也沒有,就不應該發表文章了!那麼,有沒有作者的頭腦和文筆俱佳,以致能將深奧的內容也寫得清晰呢?如果答案是「有」,清晰的文章便可以同時是深奧的。

我認為有這樣的作者,這是我憑經驗而作的判斷 — 至少我讀過的一些哲學家有能力將深奧的思想或理論表達得十分清晰,例如 Fred Dretske、Samuel Scheffler、John Searle、和 Philip Kitcher。然而,清晰與否的判斷,有時是要看讀者的程度和背景知識,如果內容簡單淺顯,亦不要求有背景知識,那麼一般人都可以判斷文章是否寫得清晰;可是,如果你從未讀過知識論,也沒受過邏輯訓練,便貿貿然拿起 Dretske 的論文來讀,你也許會認為他寫得不清楚 — 事實上他的論文十分清晰,你只是將自己的「看不懂」轉嫁為他的「不清晰」而已。

有朋友這樣問我:如果余英時說得對,即「明白清楚」和「淺顯」是分不開的,那麼,豈非幾乎整個分析哲學傳統都是淺顯的了?上面我已表明我不同意余英時的看法,不過,就算清晰的文章必不深奧,那也不表示分析哲學(幾乎)全都是淺顯的;理由很簡單,因為不少分析哲學著作寫得並不清晰。

有些人以為分析哲學只是語理分析,既然是語理分析,而且哲學家受的是嚴格訓練,怎會寫出不清晰的文章呢?首先,分析哲學不只是語理分析;事實上,分析哲學和歐陸哲學近十多年已不像從前那麼壁壘分明,而注重語理分析的日常語言哲學(ordinary language philosophy)早已是明日黃花,除了在知識論因為 contextualism 的流行而有個小小的所謂的 new linguistic turn,現在已甚少有分析哲學家只做(或主要做)語理分析。

分析哲學家的著作不一定清晰,有不同的原因:有些只是個人的寫作習慣問題,例如 Bernard Williams,著作有深度,文筆亦甚有風格,但我從沒聽說過有人認為他的長處是寫得清晰;另一個原因是不少分析哲學的期刊論文和書籍是未成熟之作,是一些哲學教授因為 “publish or perish” 的壓力而趕快發表的;還有一些是由於處理的哲學問題太複雜,雖然在思想上已經理通,但筆力卻夠不上,所以便落得「深奧而不清晰」了。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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