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革”初期的群众造反运动阶段,公安机关先是“不作为”,夺权后被迫卷入运动;在夺权中,公安机关因其重要性,成为首先被“军管”的系统;“斗、批、改”阶段,在军管状态中的公安机关被“砸烂”;林彪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的组织和业务得到初步恢复,但其功能被完全政治工具化。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强力机关,一向被称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 ,在公检法三家中一直居于老大的地位。建国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公安部门都是冲在阶级斗争的风口浪尖上。但在“文化大革命”中,公安系统却成为了被“砸烂”的部门,从中央机关到基层单位,层层犁庭扫穴,各级领导干部被打成叛徒、特务、反革命、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大批干警遭受迫害,许多人被赶出公安队伍,多年积累起来的公安业务工作基础毁于一旦,成为“文革”的一个重灾区。“彻底砸烂公检法”, 搞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使国家本来就极不健全的法制毁坏殆尽,所鼓吹的 “群众专政”的“乱法”,更是法制建设的倒退,是造成冤假错案遍地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安机关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是文革史研究的一个特殊领域。其特殊性在于:这是一个执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关键部门又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被“彻底砸烂”的过程,是一个刚刚建立起的国家法度又被“彻底摧毁”并向军法时代倒退的过程。所以,相对其他部门的“文革”运动,公安机关的运动过程,比较典型地反映了“文革”的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全盘否定建国后“十七年修正主义路线”的运动特点;二是 “群众性”暴力与“组织性”暴力相结合的专政特点。实际上,这也是“文革”之所以不同于过去历次政治运动的两个重要特点。无疑,公安系统的“文革”运动理应是文革史研究的一个重点领域。

   有关公安系统“文革”运动的情况,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拨乱反正及平反冤假错案中,在一些公开或内部材料已有其中部分鳞爪的内容。各地编修的公安史志,对“文革”也有一般性的涉及。但整体上讲,这些材料大都比较粗略和零碎。另外,在公安人物传记和回忆录中,也有一些关于“文革”的内容。如《罗瑞卿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新中国第一任公安部长罗瑞卿》(群众出版社);《徐子荣传》(群众出版社2002年);严佑民的《公安战线五十年》(群众出版社2005年)等。还有《冯基平传——京都第一任公安部长》(群众出版社1997年);《王芳回忆录》(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等。但这些传主,都是公安部门的高级领导干部,在“文革”中,有的是发动运动时就已经确定的革命对象,有的是运动开始不久就被打倒了。因此,他们亲身经历的“文革”,主要是他们遭受迫害的个人经历,反映不出来公安系统“文革”群众运动层面,难以窥见公安“文革”的运动全貌。由于资料缺乏,学界对于公安系统“文革”运动的认识一般是比较模糊不清的。

   2009年新华出版社出版了原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刘丽英的回忆录《往事回首》,叙述了她所经历的沈阳市公安局的“文革”运动,提供了基层单位“文革”运动的一个比较完整的样本。以笔者所见,在国内比较详细地描写公安系统内部“文革”运动的回忆录,这是第一部。以作者当时的一名科长级干部的身份而言,也应具有民众史学的独特价值。本文试图通过这个样本,将“文革”运动的宏观视野与单位“文革”的微观视角相对照,同时参证和比对其他零散的材料,以求对公安系统“文革”的基本脉络及其运动特点做一个粗略的梳理与解读。

   一、《往事回首》的“文革”运动样本价值

   回忆录写作,一向有亲自撰述和请人代笔两类,其存史的价值差异很大。《往事回首》是作者自己撰写的回忆录,讲述的是她个人的成长过程和调到中纪委之前的工作经历。其中主要的篇幅是讲沈阳公安局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和她的“文革”遭遇。对历史细节的记忆具有第一手史料价值。但是,任何回忆录,无论材料多么可靠、记忆多么鲜活,都会有作者自己的局限性。因而,要确定那部回忆录存史的样本价值,需要对作者本人的基本情况、作者写作的方式方法、作者在历史中的特定角色、参与历史活动的身份地位,以及作者所处的历史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等等,有一个基本评估和认识。

   刘丽英出身于哈尔滨市一个普通的城市贫民家庭,1948年7月初中毕业后被选调到哈尔滨公安总局干部学校学习。随后参加了沈阳市公安局的接管,成为了新中国第一代公安干部。在沈阳市公安局里,她长期从事干部工作,对局内干部人事情况了如指掌,有“活字典”的美誉。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沈阳公安局的领导干部被打成了“走资派”。刘丽英是沈阳公安局人事科长。作为关键岗位上的中层干部,也受到冲击。她性格耿直,嫉恶如仇,敢作敢为,又最熟悉公安局人事关系,很自然地成为了沈阳市公安干警的“保守派”代表,也因此遭到了残酷斗争。她在“文革”中的经历,可以作为“砸烂公检法”历史过程中的一个人物写真。

   “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刘丽英坚持原则,抵制乱抛干部档案整干部的恶劣做法,因而被一些别有用心的“运动棍子”打成“保皇派”。在“夺权”阶段,机关单位也组织起了各种群众组织,刘丽英和观点相同的同事们也建立起了自己的组织,与那些“运动棍子”进行斗争。在军管阶段,她又坚决反对“砸烂公检法”的做法,与军管会的胡作非为进行斗争。因为刘丽英坚决反对乱打乱斗,为“运动棍子”们所不容,遭到残酷的打击迫害。她经历了“清理阶级队伍”的残酷斗争,清查“五一六”的“逼供信”,“斗批改”的“五七干校”惩罚性劳动。受到留党察看,撤销科长职务,降两级工资的处分,被赶出公安队伍,以走“五七”道路的名义下放农村劳动改造。直到“文革”结束后,刘丽英才重新回到了公安队伍,还参加了沈阳公安系统清理“文革”帮派分子的“揭批查”运动。也就是说,作者不但亲身经历了“砸烂公检法”的全过程,还在事后参与了对有关事件的调查和对当事人的处理。这使作者对沈阳公安单位“文革”的知情程度比较完全,历史记忆能够比较完整。

   在这场“史无前例”的政治运动中,刘丽英被搞得家破人亡,先后失去了丈夫和父亲、母亲三位亲人,自己遭受了大会批斗、残酷殴打、戴手铐、坐监牢各种迫害,身体上留下了终身残疾,精神上留下了永远噩梦。如她的书中所言:“在这场浩劫中,辽宁省是全国的‘重灾区’,沈阳市公安局是辽宁省的‘重灾区’,我家是沈阳市公安局的‘重灾户’。” 当刘丽英从纪检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以后,许多出版单位希望她写回忆录,回顾在中纪委参与查处一些大案要案的情况。然而,对作者来讲,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的,却是她在沈阳公安局经历的这段刻骨铭心的“文革”历史。

   但是,要理解作者所说的两个“重灾区”的意义,还需要对辽宁省和沈阳市的“文革”运动有一个背景性的认识。

   沈阳市是辽宁省会城市,中共东北局所在地,“文化大革命”烈火烧得早,来势凶猛,与北京的运动步调是基本一致的。1966年6月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了北京大学聂元梓七人的大字报后,在沈阳的一些高校,东北工学院、辽宁大学等院校的师生,也效法而行,给本院校党委贴出大字报。其他如红卫兵运动、“破四旧”、大串联、批“资反路线”和夺权等,沈阳都是亦步亦趋。

   在“夺权”以后,各省区的群众组织大都是分成两派,沈阳地区分成了三派。即:“辽革站”(辽宁无产阶级革命派联络站),“辽联”(辽宁革命造反派大联合委员会),“八三一”(毛泽东思想八三一沈阳革命造反总司令部)。这三派群众组织相互攻讦,“三国演义”打得一塌糊涂。仅以1968年8月沈阳市的派仗为例:6日,“八三一”和“辽革站”两派组织在兴华电器厂发生武斗;10日,在沈阳黎明机械厂发生大型武斗,两派群众组织动用了轻重机枪、火炮等武器,死伤100多人;17日,沈阳纺织厂的“辽革站”与“八三一”两派组织发生大型武斗,烧毁原棉17000多担,价值250多万元;22日,到北京参加解决辽宁问题会议的代表,在东塔机场乘飞机时,护送代表的“辽联”和阻拦的“辽革站”两派在机场发生武斗,前往制止武斗的解放军战士有3人被打死,15人被打伤。 是月,沈阳市各派群众组织开始抢占市内高层建筑,控制制高点,封锁交通要道。 由于不断发生武斗,造成市内断粮。不得不由沈阳部队派车向市内运粮,以保证居民口粮的正常供应。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在人民大会堂接见沈阳三派群众组织赴京代表,并指示要制止武斗、恢复交通、恢复生产、恢复正常秩序。

   为了说明这场政治“灾害”在辽宁沈阳的严重性,可见下列一组数字:1、据清队(按:即清理阶级队伍)和整党建党中的统计,沈阳市各县区、系统(公司)和中央、省属205个单位,被审查的“走资派”共21914名。2、从1968年8月到1969年底,沈阳市到农村插队落户的知识青年、闲散居民、机关干部、财贸职工、职工家属人等,就有37.1万多人。3、沈阳市在清队和“一打三反”中,非正常死亡2890人。其中,清队中死亡2597人,“一打三反”中死亡293人。 “文革”结束后,据有关方面统计,在十年“文革”期间,辽宁省有2万5千多人被打被逼致死。

   但是如果放眼全国,比辽宁省“文革”灾情更严重的省份还是为数不少的。且不说沈阳的武斗规模与重庆、广西、山西等地的武斗,根本不是在一个等量级上。既是在省会城市中,沈阳市的派性武斗规模也比不得同是中央局所在地的西安市,可能也比不得同在东北的哈尔滨市。就稳定局势的时间来看,辽宁省和沈阳市是1968年5月10日同日成立革命委员会的,在东三省是最后一个省份,比“文革”领导集团预定的时间要晚半年多,但在全国省区中并不算是落后。无论是造反动乱的持续时间,派性武斗的激烈程度,还是致死的人数而言,辽宁省的“文革”运动在29个省、市、自治区中,都算不得是名列前茅的。但是,辽宁省受“文革”极“左”思潮影响深重,不但极“左”路线贯彻的快,阶级斗争的弦崩得紧,还有自己的发明创造,是整人狠、跟风紧、出“经验”的地区。如影响全国的“经验”有“白卷先生”张铁生上大学管大学的经验,“开门办学”的“朝农经验”,用所谓的“社会主义大集”取代农村集市贸易的“哈尔套经验”等等。在这个意义上的“重灾区”,自然也是说得的。

   公安机关有着生杀予夺的权力,对干部的政治审查极为严格,选用的都是政治上最可靠的人。为保证“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牢牢地掌握在“无产阶级”自己手里,历次政治运动,凡是社会上搞的,公安机关都搞;社会上不搞的,公安机关自己还搞,各种内部整顿不断。按理说,早应该是搞成“水晶石、玻璃板”一样的单位了吧。但是,“文化大革命”一来,公安机关同样还是在劫难逃,是“文革”的重灾区之一。作为大反“十七年”路线的一个恶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层层被“砸烂”。

   从公安系统“文革”运动的角度看,沈阳公安系统的“文革”则是非常具有典型意义的。首先,沈阳市公安局是新中国最早建立起来的大城市公安局,在新中国公安建设过程中有代表性,具有“文革”中否定“十七年”公安路线的一般性意义;其次,沈阳公安局的“文革”与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公安厅局的“文革”不同,没有直接牵涉中央高层政治斗争的背景,不是“文革”领导集团直接关注的对象,运动过程比较单纯一些,比较突出了地方和部门特色;再次,沈阳公安局内部的造反派出现得早,运动过程多有反复,能够反映单位“文革”派性斗争的内生特点;第四,公安机关的“夺权”是通过军管的方式完成的。沈阳公安局的军管早,时间长,对广大干警的迫害面大,各方面 “砸烂”的都比较彻底。军管人员不熟悉公安业务,不懂法律,却有着阶级斗争的政治偏执,是造成大量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在全国“彻底砸烂公检法”中,沈阳公安系统的个案具有普遍意义上的典型特征。

辽宁省和沈阳市在“文革”中造成大量冤假错案的情况在全国是具有代表性的。(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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