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两年来有关宪政的争论一直有几个疑问,也曾想写下来与诸同好商讨。但搦管再三,不能下笔,所迟疑者,是不能肯定这种提问合用于当下。说话不仅在于有理,更在于有用。不过在知悉将于10月份召开的本党四中全会将专题讨论法治,于是觉得好像可以略抒胸臆了。

   鉴于之前的宪政之争已经洋洋洒洒,蔚为大观,本文简化,绝不引经据典(即不引用原教旨马克思主义,但会引用现任领导人语录),扯东拉西,讲古讽今,只是从逻辑关系上提最简单的问题。

   一问:什么是宪政?

   要争论宪政,总得先弄清什么是宪政。我看到争论双方对宪政的定义莫衷一是。如果概念不一致,那么争论就没有意义。

   那么,什么是宪政呢?

   我以为,宪政有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的定义。

   在形式上,宪政包括三个方面:一,立宪,即有一个宪法;二,行宪,即实施宪法;三,维宪,即对宪法的施行进行监督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制裁,以维护宪法的权威。也可以说,宪政就是在规定国家基本政治架构和运行规则基础上的一种国家秩序。

   在实质上,现代宪政的根本涵义是人民主权和对公权力进行限制,即民主与限政。

   某些反宪政人士抓住对方一点不及其余,认为宪政主张三权分立、联邦制、公民直选,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挑衅,因此必须反对。其实这只是部分宪政人士的观点。按照宪政形式和实质的定义,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二问:中国宪政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从上述定义看,现代政治文明的根本特征就是政治民主与宪政,宪政是政治民主的必然表现形式。所有现代国家都施行宪政。起码,今天在口头上敢公然反对宪政、不搞宪政的国家没有几个。当然,根据不同国情,宪政国家具体的政治架构可能有多种形式。同时,由于政治的复杂性,宪政国家也存在着诸种弊病,而那些假宪政国家,更是如此。

   中国宪政的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执政党历史上追求宪政,执政后否定宪政;二是文本上具体承认宪政,整体上否定宪政;三是基本政治操作上部分有宪政,部分无宪政。

   第一点很清楚。

   简单说吧。《历史的回声》一书摘录了部分中共执政前的宪政言论,中共也于1940年在延安成立了宪政促进会。现在反宪政人士说,这一切都是中共夺权的策略,是骗人的。这种无耻,就很让人无语。既然对于自己的历史表现无耻,那么对于自己的现实表现也会无耻。这样,就根本没有讨论的基础。你总不能和一个骗子一本正经地讨论重大问题吧。

   当然,即便从正面的意义上去解读,中共历史上也只是把宪法作为执政后新民主主义阶段的执政手段,而这个阶段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个阶段,因此宪政也只是一个过渡,它的目标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民主集中制。甚至,中共特别是毛泽东在执政后很快把新民主主义这个过渡阶段抛弃了,而不肯给它以说好的生命期。历史已经证明了这种政治设想和实践是完全错误的。这种错误,也已为中共在第二个历史决议中所承认。

   第二点需要说明。

   这是从执政党公开的、权威的言论文本上去分析,即听其言。所谓“文本上具体承认宪政”,是说在中共的各种权威表述文本中,就宪政的三个具体的形式规定方面来说,是有公开承诺的(甚至还有行动),但整体上,对宪政要么回避,要么否定。

   先说立宪。这个无疑义,中国是有宪法的。即使是文革中最无法无天的时期,也还修订了七五宪法。这是言行一致的。

   再说行宪与维宪。为了省略文字,这里仅以习近平主席2012年12月5日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这个文本为例。他说:“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他还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这些话说得何其好啊。

   实施宪法,就是行宪;维护宪法尊严,对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予以追究,就是维宪。

   有了宪法,再加上行宪和维宪,不就是形式意义上的宪政么?

   关于实质意义上的宪政,习近平主席说: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其精神实质是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这些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我们要按照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我们要根据宪法确立的体制和原则,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我们要适应扩大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习近平主席关于实质宪政的这些表述,尽管在一些宪政学者那里可能还有一些商榷意见,但是这的确是现行宪法中规定的内容,也是当前全国人民政治理念的最大公约数,是超越左右两派的基本共识点。

   习近平主席在这篇讲话中对宪政的阐述还有许多闪光点,这里不能一一引述。今天重读,仍然让人感奋。

   下面就要说到这种文本的另外一个方面了:从整体上看,除了极个别情况,执政党基本没有正式公开提出过宪政,近年来,甚至公开否定宪政。这方面的例子太多,不赘。

   仅从文本看,这种自相矛盾,就很让人迷惑。

   从第三点看,即基本政治运行上部分有宪政,部分无宪政。

   这里的观察点是观其行。观后的结论就是这样,这一点也是确然无疑的。简言之,从国家的基本政治架构上看,宪政大部分是是实现了的,有所缺者,最重要的是没有维宪机构。从国家的实际政治运行上看,最主要的问题是公民的各种权利没有真正得到实现,对公权力的监督和限制还很无力,执政党各级组织和官员的违宪行为还较多,司法不能独立。用习近平主席的话来说,就是:“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过去说在宪政问题上表现了中国最大的国格分裂,党格分裂。这话是不是说重了呢?我认为不是。如果认真看一看习近平主席的讲话,看到他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这些角度来阐明宪法的重要意义,那么就不难理解违背宪法、不搞宪政的严重危害性。

   三问:当前宪政的重点?

   以上阐述说明宪政无须讳言以及必须落实。但从实际看,宪政建设在当前有其重点。我认为包括四个方面:

   1.以宪治促法治

   正如习近平主席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换言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内容很多,习近平主席有很好的胪列。这里要特别强调一点,就是落实习近平主席所说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按照这个精神,全国人大应当尽快设立宪法委员会,专司宪法解释和违宪检查及纠正的职责。

   2.司法独立

   三权分立可以不搞,但司法独立必须搞。法律是党领导人大制订的,司法还害怕它独立?它再独立,也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司法,还能跳出如来佛的手掌?因此,习近平主席说:“我们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3.保障公民的各种政治权利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需要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来保障。这方面是宪政最大的不足。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以保障民权限制公权为根本取向的宪政,会在实际政治运行中走向相反。这其中最重要和先行的应当是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包括了新闻自由。

   4.实行公民教育

   民主政治和宪政需要公民素质的支撑。中国政治的现实格局和存在问题,其根本原因都在于国民的素质不高。我们也不敢想象在一个低素质国民的国家中如果实行了完全的民主会出现什么状况。当前宪政建设最基础的工作就是对全体国民实行公民教育,特别是从小学开始,对学生进行公民教育。如果今天的学童从入学时就开始公民启蒙,假之以十五年的努力,那时的青年就会成为民主宪政的栋梁和柱石。同时,在公民教育过程中,也会对现行政治加以改良。中国的教育改革不仅仅是培养合格公民这一个目的,教育的失败已经让中国各方面失血太多,如果不改,中华民族会更加野蛮化。

   当然,以上改革,除了第四点外,其他的都不应当一蹴而就。

   最后我想多说几句,就是我对威权秩序和宪法秩序也就是宪政二者关系的简单看法。这是两种并不相同的重建国家秩序的行为,但也可能不会有大冲突。威权包括领袖权威和执政党中央集权。我赞成从今天中国现实出发,重建开明威权。这不但有其合理性,而且有其必要性。但开明威权和宪政建设如果不起重大冲突,其内容的兼容及时间的衔接是怎样的呢?从内容上讲,开明威权之集权是集部门和下级之权,而不是公民之权,它与公民权利申张不应有大的矛盾,特别是不能以刑狱来惩治公民权利。这方面殷鉴不远,在周氏维稳之治。另外它所进行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改革,目标都是落实民权和强盛国家。从时间上说,这种威权应当是一种过渡性安排,它的具体行为不应当成为宪政的重大障碍,而主要的执政举措应成为宪政建设的一部分,以达到长治久安,文明进步。如果能够做到上述几点,这种威权就是开明的,健康的,正能量的,也是会在十年或者十五年之后,为中华民族留下丰厚政治遗产的,而领袖本人,也会因此名垂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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