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建言录

贺卫方

(原发于新浪微博1012年3月26-27日)


【政改建言之政党登记
1】温总常谈政治改革,汪洋屡说思想解放,言者谆谆,听者藐藐。究其困难,在于缺乏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实施途径。鉴于此,特以微博形式,略陈管见,以为野人献芹。第一,政党注册登记,以成为社团法人。六十多年来,无论中共,抑或民主党派,均无法人身份,流弊甚多。


【政改建言之政党登记
2】无法人资格却行使广泛权力,于法律上便是有权力无义务,受此权力影响之当事人无从提起法律上之质疑;党自身也无从以法律手段保障自己利益。党章规定党须在宪法与法律内活动,但不登记则必定在法律之外,成为超越法律之权力,变成a duty-free
Party


【政改建言之政党登记
3】另一弊端便是党库与国库不分。民主国家,政党财政依赖成员缴费、各种形式募捐及政府拨款,各项来源均需透明公开,以便监督。然而我党及各民主党派均依赖国家财政,专职党务人员之薪俸亦由国家支付。须知纳税人之贡献所支撑者乃世俗政府而非神圣政党。


【回应】唉,我也是出于关心和爱护党的立场才有此建言。
//@我努力做好超级奶爸: @贺卫方
你的大部分观点,我都能理解和同意。但此问题我建议你放弃。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也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更不是一个逻辑问题,这是一个历史问题,政治问题,现实问题。出于关心你,爱护你的立场,进此善言。


【回应】呵呵,修宪未必激进,你不也要修宪嘛!
//@yanqiang82:

贺卫方书生气太重。温总理敢呼吁政改,可是老贺的政改方案太激进了
——让党到民政部去登记?有点不作边际,且涉及到修改《宪法》。其实,最靠谱的方法是在《宪法》中增加一句法官只服从法律!无数判决,必将持续地推进中国的宪政。


【政改建言之走出权力斗争窠臼】法治社会特征之一是政治问题法律化。无论党内抑或党外冲突,涉及到司法审判,均应严格依法律程序,保障被告人之辩护权,司法官职位独立并政治中立,审判过程真正公开,做到温总所说,对法律与历史负责。涉及高层案件亦当如此。有之,请从重庆大员始。


【政改建言之人大改革
/代表数量】现规模近三千,无法议事,只能听报告,分组讨论不仅相互隔绝,更如在京召开之各省干部会议。应大规模减少代表数。可考虑每个地级市(直辖市则相当人口)产生一名代表,加上跨地域代表200人,总人数在600人左右,以真正议事(同时也避免常委会权力过大)。


【政改建言之人大改革
/代表竞选】人大代表须竞选产生。可由不同党派、行业推出候选人或个人独立参选,地域代表由本地选民选出,不分地域代表则可考虑每省划分若干大选区,由大选区选民投票确定。地域代表须本地公民,不分地域代表不限户籍。


【政改建言之人大改革
/代表专职化】代表之职不得兼任,必须专职并全职。国家财政统一支付工资以及必要之差旅费,还要确保每一位代表在人大会堂附近以及在所属地区分别有专门办公室,并配备秘书及专业助理若干人,以帮助代表对预决算案、立法草案、官员任命案等作出专业审议。


【政改建言之人大改革
/会期】议员乃是以开会为工作的职业。民主体制下,需要议会审议事务众多,财政、立法、任免、质询等,不一而足。故一年之中总有半年以上时间属于会期。另外尚有各专门委员会对特定事项进行听证,亦属议会行使权力之常规途径。故全国人大每年会期十天许,迹近玩笑耳。


【政改建言之人大改革
/坐席】现坐席安排以省份纵向排列,行政主导,且不便交流。应以党派划分,如执政党方阵在最右侧,跟据拥有席次多寡依次向左排列。每个座位设代表名牌,为便有效率的辩论,每人均有话筒。宜阶梯会堂并扇面布局。楼上四面设自由旁听席和记者席。


【政改建言之人大改革
/党在人大】政党乃现代议会政治之支柱,但政党应在议会之下和之内,而非凌驾于议会之上,否则将与人民主权原则相抵触。政党之间在议会内交涉、冲突、妥协;政党均努力将其意志提升为法律。不经过议会,则政党无从管辖和调整本党之外之事务。此谓党在人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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