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如果我们回顾历史,会发现精致利己主义是现代性的产物,是人从宗教、集权国家等“大我”中解放出来并开始肯认人作为社会原子的独立性与主体性的产物,而为精致利己主义辩护的理由最终都可以落到这种人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上,即(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人有自由去追逐自己的欲求,而所有对精致利己主义的驳斥作为一种在道德价值上的诉求,都被看做是对人的这种自主独立性的干扰。

但问题在于,当我们的社会都由精致利己的个体组成,人的这种自主与独立性却会遭遇危机。历史的经验是,利己主义与威权主义之间存在着吊诡的关系——一个自利性的个人主义社会要形成秩序,只能诉诸于无所不在的威权政治。

大我的消解——现代中国个人主义思潮的变迁(选节)
作者:许纪霖

90年代以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加速世俗化。在思想界,对个人与自我的理解,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作为内在和谐的作为主体性的人开始解体。先是人的精神灵魂与他的世俗肉体发生了分裂,随后,哲学人类学意义上的抽象的人,被置于具体的历史语境中,被还原为不同的具有鲜明现实身份的公民、国民、市民等等。最后,在对发展主义、现代化和启蒙运动的反思之中,作为主体性的人也受到了置疑,人被重新置于一个与自然、世界、终极的存在的互动关系中重新理解。

在80年代,面对传统集权体制对个人在精神和欲望的压抑,人的解放成为一个全面的解放。人道主义者们相信,在一个理想的属人社会中,真正意义上的人,是在理性、精神、情感和世俗欲望上得以全面解放和自由的人。然而,市场经济的世俗化过程,却使得这种全面的解放成为乌托邦式的幻想。社会的全面商业化大大释放了人的自然欲望和功利的追求,在这一几乎是不可阻挡的世俗大潮面前,人的精神价值何在?如何理解和肯定人的自我的意义?80年代的启蒙者在这一问题上,到90年代发生了严重的分裂,一部分知识分子积极肯定世俗社会中人的自然欲望和功利主义,而另一部分知识分子则猛烈抨击市场经济大潮之下人文精神的失落,人已经堕落为物欲控制的对象,不再成为其人。由此爆发了1993开始的人文精神大论战。从这场论战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当启蒙不再面对传统的集权体制,而是一个复杂的市场社会时,其内部原来所拥有的世俗性和精神性两种不同的面相,即世俗的功利主义传统和超越的人文精神传统就开始分道扬镳,世俗和神圣、欲望的解放和精神的解放第一次发生紧张。人的本质分裂了,分裂为自然欲望的世俗人和以人文取向为特征的精神人,80年代那个精神与肉体完美统一的人开始解体。

90年代中期以后,当物欲化的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开始笼罩市场,它也参与了对人的重新塑造。消费主义意识形态,不仅是关于消费的特殊观念和方法,它也是关于自我形成、自我认同的普遍性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关于美的理想。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塑造了世俗时代一个完整的个人:他是充满欲望想象的,具有无限的物欲追求;他也同时具有实现这种欲望的能力和本钱。从无穷的欲望到无穷的满足,构成了消费主义意识形态所勾勒的个人形象。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市民阶层在人数上的扩展,一种对个人新的想象――唯我的、物欲的个人主义终于在市民阶层中获得了相当普遍的认同。

这种世俗层面的唯我式个人主义,在经济学界也得到了学理的证明。80年代的个人,是一个物欲与精神平衡的人,既是一个经济人,也是一个伦理人与政治人,但90年代以后,在经济自由主义者的笔下,人的本性被单面化,被解释为纯粹的经济人。这些市场社会中的经济人,拥有发达的“经济理性”,即马克斯•韦伯所说的“工具理性”,充分认识自己的利益和目的所在,善于以最有效的手段,实现最大效益的目的,占有更多的物品和资源,从而在不损害别人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经济人假设与消费主义意识形态,为市民阶层中唯我的、物欲的个人主义提供了理论上的正当性。这样的个人主义,就是麦克弗森(B.Macpherson)所说的“占有性的个人主义”。在一个占有性的市场社会中,个人的本质被理解为他就是自己的所有者,既不是一个道德主体,也不是某个社群的组成部分,他就是他自己,他通过对自己以及自己所拥有的财产的占有,来证明自己。社会就是由这样一些个人所有者所组成的。在过去,人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认同,与宗教、哲学和文学有关,但在世俗化时代,变成经济学、政治学知识中的概念,成为财富与权力的主体,人的本质属性与占有和控制有关。而世俗化的社会,便是一个以权力和金钱为轴心、由占有性的“经济理性人”组成的市场社会。世俗时代的原子化个人,既没有历史,也没有精神,只是一个充满了物欲和追求的经济理性人。他孤独地面对整个世界,而这个外部世界,是一个以利益为轴心的市场世界,缺乏温情,也没有意义。个人与这个市场世界的关系,只是物欲的和功利的关系,也就是由各种交换、占有和控制形成的非人格化关系。

当代中国社会的个人,有了非常清晰的个人权利意识,也学会了公开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声张自己的权利。但由于公共生活的缺乏,却缺少相应的义务感和责任感。人们之所以普遍缺乏责任感,乃是当代中国缺乏各种社会、宗教和文化的共同体有关。毛泽东时代的国家摧毁了传统的家族、地域和信仰的共同体关系,改革开放之后,虽然宗族和宗教的共同体有复兴的趋势,却无法在社会建制之中获得其正当性地位,无法有效地组织起社会。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民阶层在人数上有很大的发展,但并没有形成一个有组织的阶层,有市民而没有市民社会,有公民而没有公民组织。当国家从私人领域退了出来,而社会的公共领域尚未完全开放时,人们在私人领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产生了个人权利意识,他们开始知道:我要什么,我拥有什么样的权利,但相应的责任意识和义务感,反而迟迟未能落实。在民法所调整的私人领域里,人们非常清晰地知道自己拥有的权利,而在公法所调整的公共空间,由于相应的公共权利的匮乏,所谓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流为口号。被各种瓦解了的共同体抛出来的个人,特别是年青的一代人,实现了“以自我为中心”,却找不到与公共生活、公共社群的有机联系,因而也无从产生社会所需要的相应担当,于是成为了阎云翔说描绘的“无公德的个人”。

市场的残酷竞争,使得被解放了的个人,被抛到社会上,成为无所依傍的孤零零的原子化个人。这些个人失去了任何共同体的保护,不得不独自面对一切来自社会的压力,而所有的社会问题也被化约为个人的生存能力,让个人独自去承担。在80年代,个人的独立曾经是人人羡慕的解放力量,而如今却成为了弱势个人不堪承受的巨大压力。在80年代,个人的解放给人们带来普遍的解放感和兴奋感,到了90年代中期以后,却蜕变为愈来愈强烈的焦虑和不安。唯我式的个人主义的出现,与确定性和安全感的消失有关。当各种充当保护者的社群都消解以后,人们只有自我保护。大我崩溃的结果,便是小我的自我异化,小我变质为唯我式的、物欲的个人主义。

当各种社会共同体持续失落,失去群的保护之后,个人只有孤独面对强势的国家。霍布斯式威权主义的社会基础,便是唯我式的个人。这时的国家不再是大我,不具有任何价值的意义,而只是一个工具性的存在,是各个分散的个人争夺私人利益的场所,其与毛泽东时代具有神圣意义的国家有着天壤之别。而唯我式的个人主义社会,也需要一个强大的“利维坦”维持稳定与秩序,不致陷于“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麦克佛森分析说:占有性个人主义是对人性的一种理解:个人在本质上是其人身和各种禀赋的占有者,个人不是社会整体的组成部分,他只是一个自利的人,如何合理地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人性本质上是贪婪的。而一切所有物,包括人的能力,都是商品,其价值是在一个占有性的市场中形成的,个人的价值取决于其在市场中的价格。在霍布斯的理论之中,最典型地体现了这种占有式的个人主义。因而,霍布斯需要一个绝对的主权者(利维坦)来维护占有性个人之间的公共秩序。

霍布斯式的威权主义,以自利性的个人主义社会为前提。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以人性论为依据。求生存是人的本性,保全性命是首要的自然权利。动物只对可穷尽的客体本身产生欲望,而人则本能地怀有无穷无尽的占有欲望。为了避免自利性个人相互残杀而同归于尽,人们放弃自己的权利交给主权者以维护社会秩序。但进入政治社会的公民并没有改变自己的本性,而只是在法律范围内通过理性实现他们的利己主义者。在法律范围内,公民们可以在私人领域发财致富,主权者也有责任代表民生,保护公民们的私利。但公民们永远不要指望与主权者分享政治的统治权,那是由绝对的主权者代表民众所独占的、不可分割的主权。在这样一个利维坦的社会之中,没有宗教,也没有道德,更没有社会,联结人们相互关系的,只是利益。而市场与权力,成为人们私人利益交易的媒介。霍布斯式的威权主义与唯我的、占有性的个人主义,互为前提,互相补充,成为世俗社会正在实践的一种“现代性”类型。

生活在19世纪法国七月王朝时代的托克维尔,深刻感受到世俗社会兴起之后,利己主义与威权主义的吊诡关系:

到那时候将出现无数的相同而平等的人,整天为追逐他们心中所想的小小的庸俗享乐而奔波。他们每个人都离群索居,对他人的命运漠不关心。……如果说他们还有一个家庭,那么他们至少已经不再有祖国了。

在这样的一群人之上,耸立着一个只负责保证他们的享乐和照顾他们的一生的权力极大的监护性当局。整个当局的权威士绝对的,无微不至的,及其认真的,很有预见的。而且是十分和善的。……它喜欢公民们享乐,而且认为只要设法享乐就可以了。它愿意为公民造福,但它要充当公民幸福的唯一代理人和仲裁人。

有不同的个人主义社会。自由民主政治所依赖的是一个具有公民精神和自治传统的互利性个人主义社会,而一个自利性的个人主义社会要形成秩序,只能诉诸于无所不在的威权政治。

从古代到现代,中国思想史上有两种不同的关于个人的脉络,一种是小我与大我、物欲与精神平衡的个人,个人的意义最终要在更高的世界之中获得,从儒家的个人观到晚清与五四的个人观皆是如此。另一种是脱离了大我约束的个人,从杨朱的唯我式个人到近代市民阶层中出现的物欲主义的个人,个人之上皆没有大我,个人的真实意义建立在当下满足的享乐主义基础之上。在大部分的历史时间之中,这种物欲式的个人在社会的主流价值之中,都不具正当性。近代以后,大我不断地重新建构,日益世俗化,从天理、公理、人类、社会到现代国家,一一解体。这使得小我逐步失去了大我的规范,杨朱式的个人主义最终走入前台,成为当代中国的一道精神景观。从历史返观现实,我们不得不问:假如个人主义社会真的是现代性的宿命,那么,我们究竟要的是什么样的个人主义?

本文作者许纪霖是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本文被选入一五一十周刊165期:“精致利己主义”错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