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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国海军1

大日本帝国海军2

@头条新闻:【男子穿旭日旗T恤登泰山被民众包围扒掉,你怎么看?】 9月6日晚,一名据称来自天津的男子,穿着印有“大日本帝国海军”字样的T恤登泰山,被民众包围扒掉。该男子自称从小在日本长大,在其他地方穿没问题,唯独在泰安穿怎么就不行。

有个青年穿着“大日本帝国海军”旭日旗图样的T恤在泰安出现,然后被人把衣服扒了,这事儿我觉得是活该。这个表述后来我想了想确实不妥,应该说是活逼该。道理很简单,您穿着大红吉服奔赴丧事现场参加葬礼而对方又不是喜丧,被扒了丢出来算是轻的。

有人说即使这样也不该扒别人衣服嘛。我觉得这个话有道理,确实直接动手扒衣不妥,应该叫警察处理。但您也要知道,警察也没啥权力把别人衣服扒了,最多带离现场。

有人说这个没有法律规定不许穿,这是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关于这个倒是可以说说。

我们都赞成“法无禁止即自由”,包括我也赞成。但自由确实有边界,按照我对于自由的理解,自由止步于他人的脚尖,也就是自己的自由不可侵犯他人的自由。而这个脚尖的构成有三种:法律、传统、历史。

无可否认,日本的侵华战争对于国人创巨痛深,这是无可辩护的历史,而与日本军国主义具备强相关的旗帜,实际上却是侵犯了不少人,包括我在内。作为法律确实应该保证他穿的自由,作为历史则令人厌恶这种自由——至少有些人厌恶。

如果厌恶这种踩到传统、历史脚尖的行为,但法律却在更高层级上保证其自由的情况怎么办?视而不见当然可以,表达谴责当然可以,也有一种方式是做违法的事表达自己的不满,然后坦然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大家觉得这种事不该制裁,那就增加、修改法律,尊重传统与历史。

自由是有规则的,这个规则具体到条文法律,但弥散于整个社会中则不仅包含法律,还包含传统、文化、历史等无数因素,其边界模糊不清,其具体执行则清晰可辨。而规则本身并非不变,更是一种历经磨合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变迁,规则在不断变化,自由的外延也在不断变化。

具体到这件事来说,与砸日本车不同的地方在于,日本车与现在绝大多数日本民众都与当年的军国主义侵略者在事实上、思想上并无联系,而军国主义的旗帜则是直接的标志、联系。两者之间并无可比性。所以,砸日本车完全是愤青式的严重犯罪,扯掉军国主义旗帜是一种思想表达。

我个人以为此事应该这么处理:扯掉别人衣服的行为本身违法,应该受到拘留、赔偿的治安处罚,但其行为在历史层面上有合理性,进而推动国内的立法,规定某些标志不可出现在除了研究之外的公众场所。

PS:其实对于某个傻逼穿那个T恤我倒不是很在意,我更希望政府拿出勇气,彻底清算文革,然后把那些文革招魂幡都禁掉。比起日本当年的侵略,文革对于我们国家的伤害怕是严重一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