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8日電)中共18屆四中全會通過依法治國的決定指出,運用法律手段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維護「一個中國」架構的共同認知,推進和平統一。

上述文件並未指明透過何種法律手段,但大陸2005年第10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曾通過「反分裂國家法」。

反分裂法第8條列明三種情況,若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時,大陸政府得採「非和平方式或其他必要措施」,捍衛領土完整。

中共18屆四中全會通過依法治國的文件還明定,運用法治方式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規,依法規範和保障兩岸人民關係、推進兩岸交流合作。

文件還明定,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統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依法行使中央權力。

文件除強調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之外,還明文指出「防範和反對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

中共第18屆中央委員會第4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決定」,新華社晚間公布1.6萬字的全文,重點在於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主義法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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