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警察,伦理比纪律更重要


92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参加国会黑人议员小组晚餐时表示,上个月密苏里州弗格森一位白人警察开枪打死一位没有武器的黑人年轻人,后来发生的民众抗议暴露了一个正在困扰美国的信任危机,那就是许多公众对执法警察的不信任。这是一种令警方和需要警方保护的民众双重受害的危机。民众的不信任对最需要警方保护的社区造成特别有害的影响,这是因为,越是需要警察保护的地区的民众,越是不信任警察;而他们越是不愿意与警方合作,警方则越可能过度反应,误杀误伤民众。

在美国,民众不信任警察,并非自弗格森事件开始,如何取得民众的信任,如何看待自己的警务工作,早就应该成为警方自我伦理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415日,《纽约时报》报道,纽约警察局长布拉顿(William J. Bratton)在自己的博客上发了一个《罗伯特·皮尔爵士警务9原则》(Sir Robert Peel’s
Nine Principles of Policing
)的帖子,他自称,“我不管到哪里,都随身带着。这些便是我的圣经。”

“皮尔(警务)原则”得名于19世纪杰出的英国政治家罗伯特·皮尔爵士,虽然有历史学家考证过这些原则并非由他亲自所写。皮尔担任过两任英国首相,在担任首相之前,他担任过内外部长,任内对伦敦警察厅进行了影响深远的现代化制度改革。一直到今天,伦敦的治安警依然被称为Peelers(皮尔的姓)或者Bobbies(皮尔的名)。这项改革的核心是界定什么是“伦理的警方”(ethical police force),它提出的警方执法原则被称为“基于同意的警务”(policing by
consent
),这是与民主治理——基于同意的统治”(rule by
consent)
——相一致的警务原则。

按照这个原则,警察是穿制服的公民,他们对其他公民行使维持治安的权力,包含着必须得到其他公民的“同意”。这不是指执行公务时必须取得执法对象的同意,而是指,在公众的眼里,警方执行公务的权力合法性来自公众的支持,而

不只是由于得到了上级的命令。归根结底,公众支持警方是因为警权透明、警察正直诚实,并能为自己是行为负责。

罗伯特·皮尔爵士警务9原则包括:

1.警察的基本使命是预防犯罪和无序,而不是用军事力量和严厉的法律惩罚来镇压犯罪和骚乱。
 

2.警察履行其职责的能力,有赖于公众对警察的存在、行为以及获得并保持公众尊重能力的认可。
 

3.警察必须获得公众心甘情愿的合作,他们必须自愿地遵守法律,才能得到和保持公众的尊重。
 

4.警察得到公众配合的程度高低,与为实现警察目标所需要使用的武力与强制的多少成反比。
 

5.警察不靠迎合公众的意见,而是靠展示他们对法律绝对公正的忠诚来寻求和保持公众的喜爱,他们靠乐于不分种族与社会地位地为所有的社会成员提供个人服务与友谊,靠礼貌和友谊的良好脾气,靠乐于牺牲个人以捍卫和保护生命来获得公众的喜欢。
 

6.警察只有在说服、建议和警告都不足以实现警察的目标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需要程度的武力以确保法律得到遵守和秩序得到恢复。并且,警察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仅仅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以实现警察目的。
 

7.任何时候警察都应该和公众保持这样一种关系,以实现警察是公众和公众是警察的历史传统。警察仅仅是这样一种公众,他们专职就社区的福利向每个市民负责并由此获得报酬。
 

8.警察应该一直为实现其功能而行动,而绝不用为个人和国家报仇或武断地审判犯罪和惩罚罪犯的方式篡夺审判权。
 

9.警察效率的判断标准是没有犯罪和骚乱,而不是警察为对付他们而采取的行动的那些看得见的证据。

历史学家查尔斯·瑞斯(Charles
Reith
)在《警察史新论》(New
Study of Police History
)一书里指出,皮尔提出的警务原则“在历史上和世界范围内都很独特,因为它依靠的不是人们的害怕,而几乎全然是公众与警方的配合。这种配合是由警方自己的行为来争取的。由于警方自己有良好行为,公众才给予警方赞同、尊敬和爱戴”。

发生在密苏里州弗格森的民众骚乱引起奥巴马的严重关切是有道理的,因为它让美国人不能不看到,“基于同意的警务”,也就是源于民众支持的警务合法性,在美国还只是一个与现实有很大距离的理想原则。正因如此,也就特别需要重温和坚持这个原则。要管住警察的不仅是他们的组织纪律,而且更是来自公民社会的警务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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