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打老虎”、“抓苍蝇”之后,紧接展开了“猎狐”行动。“猎狐2014”,听上去很有点警匪与间谍大片的味道,其实是中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据新闻报道,722日开始的“专项行动已经取得阶段性重大战果。”但同国内反腐每个星期都有令人兴奋的老虎被关进笼子里,每天都有苍蝇被绳之以法相比,除了偶尔曝光一两个在海外实在混不下去的贪官被带回来之外,“猎狐”行动的“重大成果”实在乏善可陈。

以目前严刑峻法的方式反腐,如果要深入下去,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断绝贪官污吏的后路。在制度与法治反腐尚未健全之时,反腐主要靠威慑与重刑,让贪官们“不敢”贪腐。这其实也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唯一稍微有点效果的反腐办法,可这一有效方法放在今天却打了折扣,为什么?其中最重要一个原因就是贪官污吏可以转移资产、携款潜逃或者把家属子女送到海外。

试想一下,秦朝、宋朝甚至明朝、清朝的贪官们,即便贪污再多,也只能“生不带来,死不带走”,只要朝廷一反腐或者借反腐充实国库,他们的财产一夜之间就会充公;而如果朝廷总是不反腐,最后还有农民起义起来收拾他们,最终——你扳指头算一下就知道了,中国同官府与权力无法分开的富人们最后几乎都家破人亡,“富不过三代”可能有些夸张,但贪官污吏的财富不但无法传给子孙后代,反而大多给后代带来了血光之灾,让他们断子绝孙,这可是有大把大把的历史依据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稍微头脑清醒的中国古代官员们都会意识到,肆无忌惮的贪污腐败几乎都意味着最终的断子绝孙。诛连的一个“好处”是可以追回你祖宗八辈贪腐的金钱,你的财产无处可藏,你也无处可去。然而,把地球变成“地球村”的现代社会就不同了,自从改革开放后,中国的贪官们也与时俱进,变得聪明起来,贪污腐败的金钱有了转移的去处,弄了几千万、几个亿的儿孙也有了藏身之地。中国的反腐也因此遇到了最大的瓶颈。

以目前的反腐势头来看,如果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并逐渐过渡到以制度、法治反腐,例如未来两年里逐步实行官员财产登记与财产公开的“阳光政策”,说实话,再唯利是图的官员们在贪污腐败前恐怕也得三思而行吧。可是,如果他们向国外转移资产的路子不堵住,潜逃到海外就可以逍遥法外,老子被轻判后子孙后代依然在西方享受中国人的血汗钱,国内的反腐力度再大,恐怕还是无法阻吓一批早就留了后路的贪腐分子。

这也就是我认为继国内“打老虎”、“拍苍蝇”之后,海外“猎狐”的重要意义。但相比目标巨大的“老虎”与随手可以拍到的“苍蝇”来说,“狐狸”可是狡猾狡猾的。如果我没有说错的话,公安部牵头的“猎狐2014”效果相当有限,这不,10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新闻说这是继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后,有关部门出台的又一重要追逃举措。

“追讨措施”就是要求海外的贪官污吏“投案自首”?我的老天,这些年刀都架到脖子上了,有几个国内的贪官污吏“投案自首”?现在竟然要已经逃到海外、正享受资本主义腐朽生活的官员们“投案自首”?在想不明白的同时,我恍然大悟:估计是狐狸猎不到,所以,要用“投案自首”、“从轻发落”来作诱饵“钓狐狸”?不过,狐狸如果也会投案自首,还叫狐狸吗?

应该说相关部门确实重视,但也碰上了困难。海外“猎狐”最大的困难就是中外司法制度与体系不同。目前同中国建立司法引渡制度的国家只有几十个,而且那些贪官最喜欢的西方国家几乎都不在里面。一个赖昌星案弄得政治局都开了几次会,要最高领导人下决心才好不容易弄回来,弄回来后的赖昌星,至今还在福建的监狱里骂骂咧咧,一会骂加大拿出卖了他,一会骂中国方面不信守私下承诺的“保外就医”
……

引渡制度的建立很不容易,牵扯到政治,以及对贪污犯的界定。早年我还部分负责追查中国逃到西方的贪污犯时就遇到这个问题。那些贪污犯几乎都随身携带几份机密文件,或者向西方国家泄露一些“国家机密”,再不济的,也会说自己受到了“政治迫害”,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别说没有同你建立引渡制度,就是建立了,也可能不会顺利交给你这些“贪污犯”。当然,在一些国内公民确实经常以“嫖娼”与“经济问题”遭到拘留的情况下,你也不能全怪人家不配合你反贪。对崇尚法治的西方国家来说,最大的贪污是对公权力的滥用,是对公民权利的侵蚀。

那么,在引渡不畅的情况下,中国要想加快打击贪官污吏外逃以及加速引渡海外贪腐分子,还有什么办法呢?有!那就是政治意志与政治决心。我们注意到,“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 由中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可谓阵容庞大,非同小可,但这些部门对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有什么用?去国外抢人?还是派外交部发言人去义正词严地说“自古以来,贪官污吏就属于中国?”

中国目前最需要的不是这些,而是中共中央的坚强意志与决心。意志和决心是建立在国家实力之上的。大家不妨回顾一下,2008年奥运会期间,西方媒体“抹黑”中国,中国怎么办?中国开动了国家机器,各部门协调一致,对一些国家软硬兼施,并限制一些海外抹黑中国的记者与官员入境,不久,海外一些媒体就偃旗息鼓、举手投降了,各国政府也安静了好一阵子。请问,为啥我们对收留中国贪官污吏的国家不采取这种做法?

还有北欧瑞典,干涉中国内政发奖给一位中国公民,结果北京怒了,一抵制,瑞典的主要出口海产品“生鱼片”就过剩了,弄得他们就怕了嘛。再如,最近香港一些学生与市民“非法占中”,结果有一些海外华人竟然“代表海外五千万华人华侨”在海外华人媒体刊登大篇幅声明,坚决反对“占中”,支持中央政府,声势浩大,足显我们的大外宣起了作用嘛!但是——

为什么在关系到民生与国家前途的反腐倡廉与追捕海外贪腐分子上,中国却不去展示大国之威,不去发挥对外国政府行之有效的施压呢?这就是我说的政治意志与政治决心不够所致,如果真想做,这件事不但易如反掌,而且天经地义。

据我得到的不完全消息,中国相关部门先后向美国、加拿大、澳洲和欧盟一些国家的政府提供了两千多个要求引渡回国的贪官与罪犯名单,但那些国家只当没有收到似的。更气人的是,他们照样指责中国不顾法律随意抓人、侵犯人权……还说中国政府贪污严重。

所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里还应该有宣传部、统战部、侨联侨办,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要发动“爱国的”华人华侨勇敢举报海外贪官污吏,必要的时候还可以组织海外追贪“义勇军”,真正为国效力,同时对世界各国施压,让他们把逃到海外的贪官污吏押送到中国。只有堵绝了贪污腐败分子的后路与出路,才能对贪腐分子瓮中捉鳖,一网打尽。

万一不行,还可以重新启用“民主小贩”老杨头嘛,让我重操旧业,负责海外追捕贪污腐败分子,我保证不要工资,也不去敲诈勒索贪官污吏,我只提取已经转移到海外的官员财产的百亿分之一,就发财了……

老杨头 20141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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