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第507次双周论坛上,山东大学冯克利教授发表了以“保守主义思想的法学来源”为主题的演讲。百余年来,中国长期被裹挟在救亡与革命的运动中,与此同时启蒙主义和理性主义长时间占据话语的中心位置。比较纯粹的保守主义始终因为一个个革命浪潮和科学主义风气被边缘化。或许是自由不够充分的原因,保守也显得更没有土壤。不过有意思的是,没有对自由主义、激进主义的有力反驳,却有与之针锋相对的各种保守力量。尤其在当下中国,激进与保守或许比左和右更能准确描绘不同思想阵营的分歧。于是,征得主办方和作者授权,凤凰大学问全文刊发冯克利教授的演讲全文,或许有助于大家能从更多角度理解当前的中国。

   冯克利:

   很荣幸有这个机会来天则所做一个讲座,交流一下我研究埃德蒙?柏克的个人体会。这篇稿子成稿时间非常早,是2012年,当时写了一个初稿,因为要应付北大国发院的一个讲座。当时草稿写成,讲座以后就放下了。后来到了去年年底,我觉得这个题目还是挺有意思的,便又用了两三个月时间把它加工了一下。之所以我对这个题目恋恋不舍,有这么几点考虑:

   保守主义在中国现代史上是一个比较负面的、被人看低的东西

   第一、现在我们中国,至少反映到我们学科上,有一些很有意思的变化。过去保守主义在中国现代史上是一个比较负面的,在整个思想文化传播中是一个比较被人看低的东西,甚至是被人厌恶的一种思想。因为咱们中国从五四以后,革命的意识形态,比较激进主义的思想占主流,像保守主义、传统主义这些东西始终处在一个很边缘的位置上。尤其是1949年以后,这种现象更为严重。像柏克这种人,像我过去翻译斯蒂芬和法国的迈斯特,在咱们传统意识形态的光谱里面,都是属于极右的、落后的、反动的、阻碍进步力量的人物。

   但是,最近好好像这种现象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说今年年初中组部,就是中国共产党的中组部,给我打电话这个人说是一个副部长委托他,我也没有问他是什么官职,他让我写写群众运动的负面作用。前不久人民日报有一个《理论前沿》的杂志,过去我和他们是从来不打交道的,也让我写写关于保守主义思想的文章。所以现在处在很微妙的状态。还有一个类似的例子,就是春天的时候北京市政府(或是北京市委)让我给他们讲讲勒庞。

   当然,我都拒绝了,因为我不知道给他们如何讲解这类问题。我实在想象不出来我能用一种什么样的语言让他们看着舒服,可能我一写他们就觉得不舒服。但这也反映了一个现象,就是我们权力体制已经从一个革命党转化为一个保守党了。我觉得通过这些例子大体能够说明这么一个心态的变化。就是他们现在需要保守。

   就有一个问题,既然你觉得它是一个值得保守的状态,里面这些具体要保守的内容是什么?任何体制都不可能一概不做任何变动,一成不变地保持下去,没有社会是这样的,它总需要一些变化,在变化过程中同时也有一些需要我们保持的东西。那么,这个需要保持的东西是什么?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保守主义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思考的方式,我们观察一个社会,认为它的一些有价值的制度因素、思想文化因素,值得我们保护它,值得我们延续它,你总得提供一个大体的标准。

   保守主义是一个挺麻烦的主义

   还有一个考虑,就是这个保守主义是一个挺麻烦的主义,它没有系统的理论,它是一个很庞杂的体系。就以我们今天要讲的埃德蒙?柏克这个人来说,除了他早期两篇还算是正经的学术著作,一个是《论美和崇高的哲学思考》,还有一本就是《为自然社会辩护》,那是他早年的东西,20多岁,不到30岁写的东西。后来他当了贵族的幕僚以后,基本上就不写这个东西了。今天我们看到他大部分东西,都是议会的发言,关于一些时政问题的小册子,还有一些私人信件。这些东西都不成系统,都不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那种严肃的学术著作,所以解释柏克就面临着很麻烦的问题。我们看从19世纪中期莫利这些人开始比较系统的梳理埃德蒙?柏克的思想以来,有大量的对柏克思想的解释。比较有代表性的基克,美国的保守主义者,还有更系统完整的解释柏克的斯坦利斯,还有卡纳万,还有我们更熟悉的列奥?斯特劳斯,他们都解释过柏克。但是每个人的解释都和其他人解释有很大差别。这一方面反映了解释者站在自己的学术传统脉络里去对柏克的特殊视角的一种选择性解读。另外,也他们所处的时代有关系,再一个就是和柏克本人的思想特点有关系。

   今天我就想简单的介绍一下我理解的柏克,我不能说柏克就是英国法律传统中人,但是他是受英国法学传统非常大的影响。因为埃德蒙?柏克从来没有专门写过法学著作,提到他的著作的特点是,他想借别人思想来表达自己观点的时候,他也从来不做严格的引述,你只能猜测蛛丝马迹,或者通过对思想史上其他人的了解去对比他们的思想。所以,这就对我们理解埃德蒙?柏克到底受了英国法学多大的影响,带来了很大麻烦。所以,我这篇东西最后写的很长,已经三万多字了还意犹未尽,但不能再写了,再写可能任何杂志都不想用了。

   因为时间关系,我做了一些简化,今天下午的时间可能还是不够。我就选出我觉得其中最重要的部分给各位介绍一下我研究的心得。

   我们知道埃德蒙?柏克是爱尔兰人,他在爱尔兰都柏林三一学院毕业以后,他父亲把他送到伦敦的律师会所(Inns of Court)读法律。我们现在看到这张地图就是他在伦敦上学的地图,这个Inns of Court,可能学法律的人都知道,它是伦敦很有名的四个律师学院,我更愿意把它翻成律师会所,因为它已经有600年历史,在英国它曾经被人称为第三所名校。也就是说它在英国教育史上的地位仅次于牛津和剑桥,专门有一本书就叫“英国第三所大学”,就是专门介绍这几所律师所的。埃德蒙?柏克就在其中的中殿律师会所读的法律,但是他在这里没有读完,只念了两年书,没有拿到律师执照就走了。他觉得在这个地方很无聊、很无趣,说自己是一个很失意的人。研究埃德蒙?柏克传记的人,对他这两年学习时光也找不到多少成文的记录。只有一些二手的零零碎碎的东西,所以对他这两年学习生活的内容是什么,文献非常少。但是从后来柏克的一些文字里可以看到,他这两年并不是没有学习,而且他不但学习,还学得非常认真。我这样说是有证据的。

   所以,我想通过这篇东西,把埃德蒙?柏克的保守主义思想和他早年所受的法学教育,所获得的英国普通法的知识更紧密的联系起来,埃德蒙?柏克这种保守主义有别于其他保守主义,因为保守主义这个概念是很含糊的,很难定义的一个概念。甚至我觉得埃德蒙?柏克并不像一些人说的那样,是现代保守主义的创始人。我们看到很多政治学教科书里面提到埃德蒙?柏克的时候,就把他当作现代保守主义的奠基者,但是你看他很多保守主义言论和法学的密切关系,不能认为他是创始人或始作俑者。

   我觉得任何思想家的历史地位都会因后人的新的经验和新的认识不断的受到重新评估,如果要给柏克思想重新做一个定位的话,我觉得对他一个更恰当的评价,就是他在观察和评论当时正在发生的政治事件,特别是法国大革命这个旷世之变,在评论这些事情,观察这些事情的时候,他充分运用了自己早年教育中打下的坚实基础的普通法知识,尤其是其中的历史观。他这种努力使保守主义在此后政治话语中变成了一个具有高度自觉性的意识形态,我觉得从思想史的角度讲,这已经是一项非常了不起的贡献。就是你不必非把他说成是一个重要的学科或者是一种学派的创始人。

   我这样说的根据在什么地方?我们从他早年的一篇东西讲起。埃德蒙?柏克写了《论崇高与美的哲学思考》以后,市场销量不错,出版商就邀请他再写一本书,他就写了《英格兰简史》,但是这本书没有写完。所以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一个残稿。就在《英格兰简史》这本书的最后有一篇文章,和前面的历史叙述没关系,叫“英格兰法律史片论”,我们现在看到这个文字就是“英格兰法律史片论”这篇东西的其中一节。从这段文字里我们可以看出他对英国法的喜爱:

   今日已成汹涌洪流,浇灌和滋养着整个民族的法学,当初如同涓涓清泉,起于幽暗微末之间。你可以看到,正义的原则最初如何涌出,混杂着迷信,被暴力所玷污,它流经漫长的岁月,在有利的环境下使自身变得清澈:法律有时受战火骚乱的蹂躏而消失,有时被强梁压倒,但它还是取得了对暴政的凯旋,变得更加强大而澄明,施害于它的暴力,反而让它变得更加果决;可能致它彻底灭亡的外族征服者,使它变得更加丰富;它因和平与信仰而日趋柔和成熟,商业和社交使它得到改进与提升。–最有教益的研究,可有过于这门启人心智、诚实无欺的大学问者?

   柏克不光是一个政治家,一个思想家,他也是一个文体大家。从这段文字里可以看出来他这种文笔上是非常讲究的,我尽可能译的漂亮一点,但译文可能还不是太理想。这段文字让我们看到甚至有一点滥情,用今天的话讲就是比较煽情。但是,这不是柏克为了迎合读者的一时冲动,也不是故意炫耀,他这个文字背后面表现对法学的爱好和推崇,可以说伴随了他的一生。他虽然在学校里只待了两年,但是离开中殿以后,他在从政期间仍然不时写一些有关法学著作的评论。我们在网上可以看到当时一本《年鉴》,一开始是他主编,后来他从政以后时间不够,转给别人,那个东西一直出了三四十年,他经常在年鉴上发表一些关于法学著作的评论。

   另外,在1774年有关美洲税收的一篇著名演讲中,他又像当年写“英格兰法律史片论”一样,盛赞“法律堪称人类学问之至尊,它至为高贵,强化与提升理解力,比其他学问加在一起还要强”。从这些语言地面可以看出来他对法学的推崇。1780年他向一位友人表白说我自年少时就喜欢阅读和思考我们的法律和宪法这个问题。几年之后,他在议会演说中自称“毕生经常研读各种法律典籍,我对法学大师的崇敬这里无人可及。”这都是他的原话。诸如此类的言论表明,埃德蒙?柏克青年时代虽然不想把自己塑造成一个法律人,但是他非常看重自己在中殿学到的法学知识,他讨厌的可能是法律人的那种职业性偏想,一般法律人都比较古板。做事有板有眼,他可能天生就有爱尔兰人比较浪漫、文学性的气质,他不喜欢这种生活。但是他对英国普通法的基本里面总是坏有神深的敬意。

   在“片论”中,就是他早年的这篇法学残稿里面,反复出现了一个主题,就是自由制度在英国的发展,其中最具象征意义的,他认为是1215年贵族迫使约翰国王签下了《大宪章》。他说,这个文献剥夺了王室不受限制的权力,为英国的自由奠定了基础。然后他赞扬大宪章的神圣性,认为法学研究与至高统治者(就是上帝)联系在一起。类似这样的东西,也让很多研究柏克的人把他的思想和基督教信仰联系在一起,但是很多保守主义者,包括比他稍晚一点的迈斯特,宗教信仰的程度更大,包括我们今天的美国保守主义大师基尔克,他们都有深厚的宗教情怀,这是很多保守主义者的共性。但是埃德蒙?柏克所谓的种至高无上的力量,人类为这种高贵的力量所付出的平衡的努力,是来自于普通法的一种历史的解释。

英国的法律人,一般来说他们不把自己叫做保守主义者,柏克之前当然更不可能,因为那时候没有保守主义这个说法。保守主义作为一个很复杂的谱系,肯定不是所有的保守主义者都有法学知识,迈斯特是有法学知识的,其他保守主义者多没有受过法学训练。但保守主义者有一个共同特点,这个东西和英国普通法有很密切的联系,就是保守主义者都相信某种历史主义。这种历史主义的特点是什么呢?它不以普适于人类的抽象原则作为思考政治的出发点,而是从具体的历史中寻找规范政治生活的可靠原则。这是保守主义不同于古典政治学–希腊罗马政治学最突出的一个方面。(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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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凤凰大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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