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杀作为中国问题》的跋中曾经谈到,对自杀问题的研究可以算作我的文化反思工作的一个开端。而从《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一书完成之后,我已经结束了针对自杀问题的研究,因为我觉得我应该通过其他问题来深入自己的文化反思。虽然不时有各界的朋友问我相关的问题,希望我能继续研究其他类型或其他地区的自杀现象,我都婉拒了。这当然不是因为我不再认为自杀是个重要问题,而是因为我并不想成为研究自杀问题的专家。自杀问题虽然很重要,但它毕竟只是观察中国社会与文化的一个角度而已,我们不能永远停留在这个问题上。这次承《开放时代》吴铭先生的邀请,我读了该刊准备发表的一组三篇研究自杀问题的论文,并答应写一篇相关的文章,稍作回顾和评论。这倒不是因为我要对我已经不熟悉的自杀研究界的现状随便置喙,而是想借此机会再作一个反思,以求教于诸位仍然从事自杀研究的朋友们。时至今日,我结束自杀研究已经很多年了,这期间,我对自己当初的想法既有继续深化,也有一些改变和修正。回过头来再检讨自己的研究,参照同道们仍然在艰苦进行的研究,可以在几年之后再作一个新的反思。

   近些年来,集中于村治研究的华中学者们对自杀问题做了很多非常详细和深入的研究,比起我十年前的材料(《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所用的材料最晚是2003年的),自然更加丰富,且有了非常大的不同;他们的研究以群体的方式进行,不同成员之间既有相互的支持和补充,也有彼此的张力和讨论,在学术上形成一个非常活跃的共同体,也就顺理成章了。虽然这些学者我大多未曾谋面,但他们这些年来的自杀研究,我拜读了不少,非常感佩。这次刊发的三篇文章,也是他们长期研究的优秀成果,从不同的角度推进了自杀研究的深化,对我的理论也有不少对话和批评。他们的观点虽然我并不都同意,但我非常愿意听取他们的批评,也非常希望和他们继续讨论相关的问题。借着对这几篇文章的讨论,我也希望表达自己对一些相关的具体问题的看法,不仅求教于几位作者,也希望与其他读者有进一步的讨论。

   一、中国自杀率的升与降

   对自杀问题的关注在2003年前后形成一个热点,无论是以费立鹏教授为首的医学群体、农家女的干预项目,还是我本人的自杀研究,最初的起因都在于中国自杀率过高,而对中国高自杀率的发现,则来自回龙观医院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①但近些年来,各项研究都表明,中国自杀率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②如何理解中国自杀率的升和降,也成为中国自杀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杨华博士的论文《“结构—价值”变动的错位互构:理解南方农村自杀潮的一个框架》(以下简称“杨文”),采用“结构—价值”的分析框架,从文化、社会、心理的角度详细分析了自杀率升降的原因,无论是对理论的运用,还是对现实的观察,都是一项相当精彩的研究。③我认为,这是目前所见到的谈自杀率变化的文章中最好的一篇,我读后受益良多。

   作者集中讨论了自杀率最高的两个人群:年轻妇女和老年人。杨文认为,在90年代,这两个人群的自杀率之所以那么高,主要是因为他们在家庭结构变化之后,价值却没有跟上变化,结构和价值之间的这种错位,是两个群体容易走向自杀的深层原因。作者认为,在传统社会,由于宗族观念强,家庭以父子关系为轴心关系,强调等级性,父对子、夫对妻都有比较绝对的支配权,相应的价值目标上,也比较强调宗亲关系、香火观念、尊老爱幼、孝悌忠信、三从四德等等,因而结构和价值是相匹配的,家庭关系是稳定和平静的,也就没有多少自杀的事情发生。但在近三十年中,中国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祖先崇拜降温,核心家庭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夫妻关系取代了父子关系成为家庭关系中的主轴,家庭实现了平权,代际关系平等化,男女之间也趋向于平等。新的社会和家庭结构应该是和新的价值观相匹配的。但是,一方面,年轻妇女的价值观念和预期都提高了,要求获得平等甚至更高的地位,但她们实际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已经降低了,但观念却没有相应地降低。因而在两方面都出现了变动不一致和不匹配的现象。两个群体的问题都是实际社会地位不如他们的心理预期高,在现实中受挫之后就会产生巨大的落差感,结果导致家庭矛盾极其紧张,冲突不断。这就是这两个群体自杀率比较高的原因。

   杨文的这一判断和我对八九十年代中国自杀状况的理解相当一致(顺便说一下,杨博士认为我持的是静态价值决定论,这是不对的;但这一小错无关大局)。我在《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中反复强调,目前中国自杀率之所以这么高,主要是因为现代社会与家庭结构变动导致的价值和伦理失衡。传统社会的价值和结构都是稳定的,有明确的规则可循,但现代中国在经历了社会革命和家庭革命之后,新的价值体系却一直无法确立起来,这是导致家庭冲突和自杀事件频繁的根本原因。而且我也认为,这并不只是农村社会的状况,也是中国社会的普遍状况,虽然在城市里表现得没有那么尖锐,因而并不总是直接导致自杀。④

   既然自杀率升高的原因来自家庭伦理的失衡,那么如何来理解自杀率下降的原因呢?杨文遵循了同一思路,认为在进入21世纪后,当初结构和价值失衡的状况逐渐得到了转变,已经越来越匹配了,这就是自杀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作者看来,在近十年多的时间里,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都有了相当程度的提升,在家庭中越来越处于与男人平等,甚至还要高一些的地位,家庭冲突不再那么激烈;老人也比较认同他们已经下降了的地位,学会了“做老人”,因而也就能比较心安理得地面对他们所处的状况,不再要求子女那么孝顺他们,所以在出现问题和冲突时,也就没有那么大的心理落差。这样,两个群体的价值观和心理预期都与社会结构状况相匹配,相一致,就不再出现那种因落差很大而导致自杀的状况了。这就是自杀率逐渐下降的原因。

   对于自杀率下降的分析,一方面我仍然觉得应该非常认真和严肃地对待杨文的判断;另一方面我也有些疑虑。而我和目前对自杀率下降的研究者最大的一个分歧是,我并不认为自杀率下降就一定是好事,更不认为自杀率下降就意味着导致自杀的最根本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自杀这一复杂现象,从来都是由多重因素交互作用导致的,因而世界上的自杀干预项目虽然很多,但哪些确实降低了自杀率,却非常难讲。费立鹏教授在很早的时候就曾谈到这一特点。⑤虽然我们认为,家庭伦理的失衡是农村自杀的深层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自杀就是这种失衡的必然结果,因而也并不能推出来,自杀率的降低一定就是由于那种深层原因已经不复存在了。

   不用怀疑,杨华博士所描述的妇女地位上升和老人价值预期降低,都是确实存在的事实;而且这些也可能和自杀率下降有一定的关系。但这是否就意味着家庭伦理已经到了一个新的稳定和平衡的状态呢?当读到杨文中所写的“老人学会做老人”的时候,我感到的并不是自杀率降低之后的轻松,而是一种非常无奈的苦涩。这只能意味着,价值的跌落已经到了麻木和虚无的程度,而并不能表明已经形成了新的价值。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更像是个完全没有价值的时代,而非获得新的稳定价值的时代。还是上面所说的,伦理失衡和价值缺失的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而且恐怕还更加严重,因为人们已经不愿意为任何价值而舍去生命了。这些问题不再以自杀的方式表现出来,可能意味着,我们将面临远比自杀严重得多的问题。

   我一直非常看重涂尔干在《自杀论》中的一个基本判断:虽然自杀率过高的社会是有问题的,但自杀率过低的社会是更成问题的。我在《自杀作为中国问题》中也谈过,一个自杀率过高的社会虽然是有严重问题的社会,但一个完全没有自杀发生的社会却是没有出息的社会。杨文似乎让我们看到,中国社会正在一步步变成没有出息的社会。

   虽然对杨文的一些结论不能完全赞同,但我仍然非常喜欢这篇论文。作者一丝不苟地把自己的观察与分析呈现出来,虽然本身是在谈问题的解决,却能让我从中看出与作者完全不同的东西,恰恰说明杨博士非常忠实地展现了现实的复杂性,而这正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极高境界。

   二、未婚青年的自杀

   陈柏峰和郭俊霞两位博士的文章,与杨华博士的文章紧密配合,可以说是对杨文的结论的具体诠释,是对当代中国家庭政治不同方面的深入研究。前者针对的是未婚青年自杀状况的变化,后者针对的是婚姻家庭状况的变化。两位博士的基本判断也和杨文非常相似。虽然他们的文章并未涉及老年人自杀,但他们的基本观点都可以纳入杨文的“结构—价值”错位的判断当中。

   陈柏峰博士的论文《反抗与绝望:农村社会转型中的未婚青年自杀》(以下简称“陈文”)集中于农村青年的自杀,认为农村青年的自杀主要有三个类型:第一个是婚恋问题导致的自杀,主要是因为父母干预婚姻引发的;第二个是家庭琐事导致的冲突引发的自杀;第三个是生活中的困境而导致的自杀。⑥陈博士在全国范围内的若干村庄中收集了大量的自杀案例,既对它们作了细致的分类和统计工作,也详细记录了许多典型案例的发生过程。陈文资料翔实,分析清楚,也是一篇非常优秀的研究论文。文中提出的几个观点,都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他所谈到的第一类自杀案例,即年轻女子因为婚姻自主权而导致的自杀,我在研究中也遇到过几起,这呼应了现代中国家庭革命的一个主要命题。不过,这类自杀案例在我的研究中发生得比较少,没有陈文中这么频繁。而且,我听到的当地村里人的反应也和陈博士所写的不大一样。就在事情发生的同时,人们也大多指责父母干涉女儿的婚姻,过于顽固和蛮横,而不像陈文所写的那样,指责女儿自杀是不孝。这可能是由于地区差异或其他因素造成的。

   陈文认为,虽然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在20世纪50年代就颁布了,但在三四十年之后,传统的力量仍然很强大,父母仍然把干涉儿女婚姻当作理所当然的,甚至周围的很多人仍然支持父母的做法,指责这些女儿的自杀。这表明年轻人追求婚姻自由的价值取向与父母相对传统的价值取向之间发生着激烈的冲突。而在进入21世纪后,由于婚姻自主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这样的自杀案件越来越少,甚至几乎绝迹。其实,我本人在田野研究中遇到的这些例子,有些就发生在世纪之交,其中一例是2002年发生的。20岁的女儿因为父亲反对自由恋爱而喝农药自杀,周围的人都指责父亲过于顽固。或许正是因为陈博士所说的原因,即这时候人们的普遍观念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

陈文对于这一类自杀案例的分析相当细致和精彩,几乎无可挑剔,我也完全赞同陈博士关于现代与传统价值观冲突的理论视角。但我还是有一点疑问:是不是所有这类案件都必然是新旧价值冲突导致的,在比较接受现代观念的家庭中是否就一定不会发生因为婚姻自主问题而导致的冲突与自杀呢?我们不妨把角度稍微移向父母,替他们想一下。父母关心儿女的婚姻和终身幸福,这本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关心后代的幸福而担心他们找的对象不够好,也是无可厚非的。在这样的事情上,两代人之间因为观点不一致而发生冲突,女儿明明在可以不死的情况下一赌气自杀而死,这是否只有一种解释的可能性?陈博士说:“青年女孩因为受父母干涉,不能跟自己心爱的男孩一起而选择自杀,其本质是对婚姻自主权的争夺。”这一判断恐怕略显简单了。我承认这样的自杀案件往往可以理解为对婚姻自主权的争夺,却不认为其本质是对婚姻自主权的争夺。即使在婚姻自主观念已经完全确立的今天,父母仍然会关心子女的幸福,只要有这种关心,就有意见不一致的可能;而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只要有人不够理性,就有可能发生冲突甚至自杀,甚至可能像陈博士所说的那样,父母也可能因此而自杀。要说目前这种自杀案例已经绝迹,恐怕还是过于乐观了。而陈文在最后说,外出打工导致的人口流动,摧毁了父母干涉婚姻的结构性因素。这种因素,与婚姻观念本身并无直接的关系;而它所带来的,怕是也不只是婚姻自主这样令人乐观的结果吧。(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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