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明治宪法》初期所创生的以穗积八束为代表的国体宪法学,可视为亚洲宪法学的先驱形态。它以宪法解释学的样式出现,但具有政治神学的源流;它经过了实证法学的洗礼,但属于一种“非完全去政治性”的理论体系;它在一定意义上推动了西方的国家类型学在亚洲话语中的发展,也为近代东方国家在面临西方列强冲击的历史处境中安排了君主立宪主义的出路,但方法上的不彻底性与理论上的破绽,亦使其成为极端保守乃至反动的政治意识形态的婢女,并由此受到日本学界的批判与蔑弃。

   关键词: 国体;国体宪法学;穗积八束;去政治性;国家类型学;政体

  

   一、为何“国体宪法学”

   如所周知,“国体”一语是我国宪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但殊不知,从当今国际宪法学的情形来看,这几乎仅限于我国宪法学而已,其他国家的宪法学一般不采用类似的用语。尽管如此,作为宪法学概念,“国体”并非我国所创生。正如当代加拿大学者JohnS.Brownlee所指出的那样,它是“日本历史上发展出来的一个最具有原创性的政治观念”。1不仅如此,这一观念在日本精神史上还颇为重要,现代日本政治学巨擘丸山真男就曾在其《日本的思想》ー书中将“国体”观念作为整个“近代日本之基轴”而加以批判性的考察。2当然,这里所言的“国体”(National Essence),是一个多倾向于政治学,甚至日本文化学意义上的概念,但应当指出的是,除此之外,“国体”概念也曾进入近代日本宪法学的领域,由此建构了一个宪法学理论体系,此即本文所说的“国体宪法学”。

   “国体宪法学”是《明治宪法》初期所创生的一种宪法理论体系,可谓亚洲宪法学的先驱形态。3时至今日,这种“国体宪法学”在日本宪法学界虽已几乎成为绝响,但在《明治宪法》学说史上,它曾先后両度雄踞权威学说的地位,以致碧海纯一、长尾龙一等现代日本法学理论家均将“国体”作为“日本近代法思想史”中的一个重要篇章加以定位。4更值得重视的是,“国体”概念虽已几近绝迹于当今日本宪法学的视野之中,但由于在我国清末预备仿行君主立宪时期,以梁启超、达寿等人为代表的中国人引进了“国体”一语及其相关理论,尤其是达寿全面引进了“国体宪法学”的核心内容,使得此概念成为我国法政理论的一个重要用语,并在各种历史机遇之中不断演变,以致沿袭至今仍被作为一个概念装置,承载着建构国家形态蓝图、将特定政治权威正当化以及参与国家统合原理之形成等重要的功能。5

   鉴于上述这些缘由,国体的观念史研究就在学术上具有重要意义。对此,笔者曾尝试作出一些努力,但主要是侧重于从宏观视角把握整个国体概念史的发展脉络,且立足于现代中国的叙事立场,为此对作为国体观念源流的日本国体观委实着墨不多。6为了弥补这个缺憾,本文拟进一步追溯国体观念的历史源流,全面解构“国体宪法学”的理论原型,公允评价其学术上的得失,同时也籍以省思宪法学的方法论及其历史处境等重大理论问题。

  

   二、国体宪法学的政治神学源流

   如果从语源学上考辨,“国体”一词本肇源于中国古代文献,含有国家的組成要素或承担者、国家的状态或体面等义。7由于古代日本曾长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国体”一词在历史上也随之流入日本,并成为日文中的一个汉字词汇,其意与中国古代的上述含义大抵相近。8

   但正如战后日本历史学者泷川政次郎曾经指出的那样,在进入江户时代(1603—1867年)之后,随着国家观念的逐渐觉醒,日本开始形成一种以“国体”为核心话语的观念,主张独尊日本自身的“皇国之道”。9时至德川幕府后期,水户藩的尊王学者会泽正志斋(又名会泽安,1781—1863年)于1825年出版《新论》一书。此书是在西方帝国列強最初到达东亚所产生的第一次民族危机之下问世。时值幕府末期,日本陷入全国性的财政危机和农村的贫困,同时,因开国通商之后而传入日本的基督教逐渐深入人心,东方传统价值观受到冲击。于是,会泽正志斋カ图为这个垂危、即将分裂的国家打上一针强心剂,即通过全面变造“国体”这一概念的内涵,以强调日本国家的主体性。10基于这一问题意识,会泽在《新论》一书中,首先以“国体”为题分设上、中、下三章,不惜采用日本建国神话等传统素材,从伦理的、文化的意义上对这一语词作了扩展性的阐释。11他敏锐地指出,西方列强之所以强大,乃是因为其具有某种一体性,尤其是基督教发挥了一种“统合性的、源动性的核心力量”。12基于王政复古的立场,他认为在古代日本其实也曾存在类似的某种“一体性”,那就是天照大神所创建的、并被后世不断传承的、以“政祭一体”形式而存在的历史传统。13显然,会泽正志斋的这种论述,カ图完成一种“意识形态的设计”,而国家在精神层面上的那种主体性与一体性,正是他所阐明的国体学说的核心内涵。这一点直到明治维新时期仍产生了持续性的影响,被认为是“为新国家提供了意识形态的基础”。14

   会泽所诉诸的“国体”观还只是精神性的,用长尾龙一的话来说,仅仅属于一种“伦理的、文化意义的概念”,15因为它尚未涉及政治组织与法律体制的建构。但在会泽那里,“国体”一词已被赋予了超越传统国粹主义意义的内涵,乃至初步成为国家主义的一种意识形态,旨在以被神格化了的天皇权威去塑造国家精神的正当性与一体性,从而克服西方列强的冲击所带来的国家危机。

   到了1860—1870年代,即明治维新前后时期,作为日本近代启蒙学者的加藤弘之(1836—1916年)和福泽谕吉(1830—1901年)等学者均对国体概念进行了阐述,对其赋予了某种自由主义的理解。16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是加藤弘之的国体概念。

   加藤是当时日本为数极少的能够理解西方契约论国家观的启蒙学者之一。在1868年出版的《立宪政体略》一书中,他就颇为系统地阐释了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的国家类型学问题,并提出了一种新的国体观,即将国民的权利视为国体的本质要素。171874年,加藤弘之专门出版《国体新论》一书。在该书中,他进一步吸收了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批判了亚洲传统的国家观,包括日本国学家的理论,进而主张“国家君民成立之理”在于“求安宁幸福”的“人之天性”,为此,所谓的“国体”也就分为“合乎此理之国体”以及“背反天理、悖逆人性”之国体。18值得注意的是,在《国体新论》的第七章,加藤还对国体与政体作出了区分,认为前者是国家的本质,而后者指的是政府的形式。19这可能对下文即将论及的“国体宪法学”产生了直接的影响。20

   但在《明治宪法》制定之前,真正对《明治宪法》的制定具有较大影响的主流国体观,毋宁是在会泽式国体概念的基础上不断发展起来的一种保守主义的立场,其将“国体”看成是某种源自于日本自身的历史、传统与习俗之中的结晶,为此认为其是永恒的、绝对的、不可变更的,并集中体现在天皇身上,属于所谓“日本本土的”东西。21应该说,这是一种具有国家主义倾向的政治神学体系,主要包含三点内容:第一,天皇为天照大神的后裔,奉神敕统治日本,为此日本自古既无“易姓革命”,也无外族入主建国,皇统连绵不断,为万国无双;第二,日本有着君民一体、群民一家的特殊传统。日本为一大家族,天皇为此大家族之宗主,国家即一家之扩大,君臣即父子之推广。臣民“忠孝合一”,天皇“亲民如子”;第三,天皇统治为日本国家之根本,天皇及其统治大权神圣不可侵犯,必须绝对服从。22当然,加藤弘之有关国体与政体的区分,也使得保守主义得以进一步澄清他们的国体观念,即便于将国体理解为一种绝对的、不容变动的性质,相反,则将“政体”理解为只是次要的、属于政治权カ在实践过程中的历史性安排而已。23

   迄此,国体概念已发生了若干重要的演变:与许多西方思想在近代东亚被移植并产生影响的模式一祥,“国体”这个东方固有的语词,犹如一种器皿那样,被注入了西方思想的崭新内涵。这在加藤弘之的国体学说中表现得特別明显。与此同吋,“国体”不再是伦理的、文化意义上的观念,而是成为一个表述国家政治体制的概念,从而接近了宪法的“神器”。

   作为亚洲的第一部宪法,《明治宪法》就是在这种思想背景下制定的。

  

   三、国体宪法学的核心构造

   1889年颁布的《明治宪法》,其第1条便开宗明义地規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之”,由此宣告了天皇主权原理;紧接着第2条规定了皇位的继承事项;而第3条更进一步宣称“天皇神圣不可侵犯”;第4条则規定:“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

   这些条款虽然没有直接采用“国体”这一用语,但日本传统的国体观念则以宪法原则的规范形式在此得到了提示。这当然也是因为,在制宪准备过程中,对《明治宪法》的制定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岩仓具视、伊藤博文、井上毅等当时日本的数位政要,彼此之间对于“国体”虽然存有一些不尽相同的理解,但均是头脑清醒的国体主义者,24而他们所考虑的“国体”,正是“将国学意义上的政治神学那种宗教性质的原理,与天皇主权这种世俗性的原理的合成物。”25明治21年(1888年)6月枢密院召开帝国宪法草案审议会,明治天皇亲临,伊藤博文一开始就以枢密院院长的身份,披沥了制宪的根本精神。他断然指出:“宪法政治”起源于西方,其萌芽亦可追溯甚远,如在欧洲诸国,其发祥不仅有千余年之历史,人民习熟此制度,且有宗教作为国家机轴,深入浸润人心,使之归一;26而反观日本,情状不然,故欲制宪,必先确定“国家之机轴”为何,否则任由人民妄议政治,则纲纪倶失,国必废亡;而当下日本宗教萎落,可以作为“国家之机轴”者,唯“皇室”而已,故此宪法草案亦必“以君权为机轴”。27由此可见,伊藤博文是将日本的皇室或天皇作为在欧洲诸国起到“国家之机轴”之功能、从而使人心归一的宗教的“替代物”而加以定位的,其目的是カ图通过这个“国家之机轴”来实现“臣民的统合”。28在这里,伊藤博文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国体”这个用语,但按照丸山真男所言,被作为“近代日本之机轴”的,正是传统的“国体”。29《明治宪法》最终果然不负这种苦心,它可谓“在‘国体论’的框架中,嵌入了普鲁士型的立宪君主制”。30

   当然,通过《明治宪法》中上述的那些条款,尤其是其中的第1条,日本传统国体观念的核心意涵得到了实定化,只是在宪法学上尚未获得理论化。尤其是其第4条的存在,也为天皇制的另一种理解留下了解释学上的空间。这就使得国体概念的展开不得不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即如何通过宪法学对其内涵加以诠释,使之得以体系化和精致化,并付诸具体的运行。31于是,在《明治宪法》初期,一个以国体观为核心概念的宪法理论体系便很快应运而生,此即以穗积八束(1860—1912年)为代表的所谓“国体宪法学”。32

穗积八束出身世家,也是日本同时代著名法学家穗积陈重的胞弟。他自幼浸淫的家学渊源之中即有日本国学的背景,大学时代入读东京帝国大学,毕业之际便蒙井上毅、伊藤博文的特别关照,赴德留学多年(1884—1889年),师从当时德国著名宪法学权威拉班德(Paul La-band,1838—1918年)等人。33在《明治宪法》颁布前夕,穗积学成归国,旋即成为东京帝国大学教授,担纲该大学宪法学的第一讲座,俨然有“宪法学王子”之气象,34不久之后,便骎骎乎成为名重一时的帝国宪法学权威。(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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