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六十周年。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发布《共同纲领》,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成立。按照《共同纲领》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风风雨雨60年过去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在执政党领导下开展工作,扮演了应有的历史角色。六十一花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共和国之最高权力机构,也该洗去历史征尘,披坚执锐,为人民幸福、国家强大担当起新的历史责任。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某种中国特点,但本质上仍属于承担民主政治职能的代议制机构。大略可以说,政治家对民主政治认识到什么程度,也就会对人民代表大会认识到什么程度。不论什么民族,人的活动均可分为私人事务与公共事务领域,虽然二者之间的边界存在某种不确定性。在公共领域里,人们很难就公共事务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形成不同层级的权威,构成治理体系。

   在以农业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宗法共同体及王权政治不仅主宰了人们的公共生活,甚至还侵入了人们的私人领域,形成全社会的依附与等级。传统社会的这种结构,因其伴随一整套宗法伦理习俗,有了某种稳定和睦的外观,为一些守旧人士所津津乐道,但却不符合人类向往自由的本性要求。

   社会条件变化后,仁人志士必然会号召人民结束这种政治结构。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持续变化,欧美先进的社会治理思想传入中国,建立民主政治的社会理想横空出世。20世纪前半叶,无论在共产党还是其他民主党派中,都产生了一大批向往民主政治的杰出人士,1949年新政权的建立被他们看做实现梦想的平台。《共同纲领》的许多条款由他们的梦想凝铸,而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机构肩承了他们的美好希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不只是一批社会贤达的梦想,更是社会进步的现实要求。人民代表的产生过程,是人民意愿整合、表达的过程;选举结果所传递的关于少数与多数的信息,本身就是判断公众意愿的基本参照;而公共领域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法治运行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有力支撑。由人大代表议定公共事务,远比“广场民主”或直接民主更能有效处置公共事务问题。

   如果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建立更为健全有效的制约机制,人大代表们的个体利益诉与公共利益要求更容易取得一致。由这些要素构成的民主政治,会给社会提供极大的政治可预期性与社会公正环境,人民借此稳定生活,投资者借此发奋创业,全社会借此持久进步。

   我们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尤其在听到贬损民主政治意义的言论时,更需要珍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今世界,还有那么多国家不安宁,那么多百姓衣不蔽体、食不果腹。但这些国家往往也有一纸民主宪法文本,一些人士便以为这些国家的灾难是民主政治的后果。这种判断很难成立。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国家的落后,往往是因其民主政治只是纸面画符;他们的灾难,大多是因为民主的程度太低,在民主口号下,宗法部族政治仍然作祟。良性民主越是扎实运行,国家就越是繁荣昌盛,人们越是安居乐业。

   也要看到,民主政治发展是一个艰难、漫长的过程。就是那些较早走上民主政治道路的国家,其运行机制仍然有待完善。

   相比之下,中国民主政治的实践只有很短的历史,需要探索的改革任务更加艰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是未来民主政治改革的核心所在。从人民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方式,到人民代表大会独立议事的公开透明,再到法律至高无上地位的奠定,每个环节都需要革故鼎新,深化改革。改革即将破题,人民寄予厚望。希望新一代政治家以坚毅果敢的决心与睿智谨慎的谋略,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完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的关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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