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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有关禁止刑讯逼供的法律条文已存在多年,但公检法机关办案仍靠刑讯逼供取证。中国最高法拟推出新的司法解释,定义何为刑讯逼供。不过有中国法律工作者认为,这可能只是条文上的进步,未必有实际效果。

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司法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一起研究制定新的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司法解释。北京的《新京报》日前报道,这份司法解释可能在十二月中旬出台,今后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诱供、指供、欺骗、疲劳审讯、威胁嫌疑人本人和相关证人,威胁被告人家人获得的证据,将被列入“非法证据”而不被法庭接受。其中有关疲劳审讯是舆论最关注的问题。以前,中国各地各级审讯机构的官员通过不让嫌疑人睡觉休息进行超长时间审讯而获得的口供,并不算是非法证据。中国媒体把这个即将出台的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称为中国走向依法治国的进步。

广东法律工作者罗先生就此表示,从条文上说,可以算是一种进步,

“从表面上看是一种进步,从条文上说,起码对习近平的依法治国算有反映。但类似的解释以前不知道有过多少次了。”

正在美国进修的中国律师彭永丰也有同感,因为中国并不是法治国家,公安局检察院侦讯案件,法院审判并不真正依法进行,因此这种进步只能算是法律条文的文字进步而已,他说,

“这最多只能算是条文上的一种进步。大概2010年中国也出过几个非法证据排除的司法解释,但真正运用在司法实践当中,我想还有很远很远的距离。”

中国媒体的相关报道说,有关疲劳审讯的认定,新解释文件将设立连续审讯时间,如超过十二小时的连续审讯将被视为疲劳审讯;并规定嫌疑人每天必须有连续八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应该保证被审讯人饮食方面的权利。

对此广东的罗先生认为,这种规定恐怕难以在各地公安机关真正落实,

“不涉及政治的案件,可能会有一点进步,当然这还有待观察。涉及政治问题的,根本不可能。有时候公安局会让你把伤养好了,还强迫你自己证明没有挨打。这些很常见。”

彭永丰律师表示,过去20年,中国对刑讯逼供进行过多次立法,最高法也多次做出司法解释。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中国各级司法机关从未认真执行过,新的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司法解释,恐怕会和以往一样,形同虚设,

“这些已经规定了好多年了,基本的禁止刑讯逼供的规定几十年前就有了,有什么用?我办的一些案件,伤都还在身上,但你提出来非法证据的问题,法院根本就不予理会。”

罗先生表示,过去20多年,中国大陆司法机关办案随意性越来越强。因为缺乏有效监督和独立监督体系,一般民众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他认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嫌疑人处于绝对弱势一方。有的公安机关甚至会威逼嫌疑人签下未受任何刑讯逼供的证明文件。

中国大陆因司法不公造成的冤假错案数量近年来大幅增加,因此而上访的民众数量也相应大增。有海外媒体报道说,中国大陆各级法院归属当地中共政法委管辖的体制,是造成问题丛生的主要原因。

彭永丰律师认为,中国刑讯逼供问题难以杜绝的关键还是司法不独立,

“还不仅仅是摆脱政法委的问题。只要是党大于法、权大于法这种情况不变,司法就无法独立。中国现在不缺乏这些具体法律和实施的所谓细节,关键还是落实。包括律师权益保障的规定很多,但实际上律师本身的权益都无法保障,更不要说当事人的权利了。”

彭永丰律师表示,虽然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依法治国决定,各种法治宣传也全面展开。但实际上,中国大陆各地公安办案和法院审案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中国司法体系也没有在普通民众及大多数中国律师心中建立信用,这都与党大于法的中国大陆现状密切相关。

(记者:石山 责编: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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