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種說法,指靜坐被捕是無謂犧牲,只是政客攫取光環的手段。這種詭論,我無法茍同。

雖然雨傘運動仍未能贏取實質成果,但我們都會認同這場抗爭有重大意義。意義在甚麼地方?很多人說是「覺醒」。如果要準確一點,我會形容為:普遍市民對激進行動的接受程度大大提高了。不要忘記,目前為止尚有近三成民意支持繼續佔領。這事在928以前,根本沒有人能夠想像得到。

為甚麼會出現這個改變?原因有很多。爆發點固然是催淚彈等警察暴力,但如果有7月2日511人被捕,沒有學聯的罷課,沒有重奪公民廣場的行動,928會以這樣的方式回應警察暴力嗎?

如果再推前一點,我們還可以繼續重溯。沒有2011年兩次堵路行動作為事例,戴耀廷提出的佔領中環能引起回響嗎?如果沒有反高鐵以來連串的大小行動,可以引發2011年的堵路行動嗎?答案很明顯:不能。

過去(或許失敗)的行動,不僅為日後行動留下了豐富的參考資源,也在不知不覺中改變了整個社會對抗爭的理解。只有社會開始對激進行動變得寬容,大規模堵路或佔領才有實現的條件。

有人會質疑,靜坐被捕根本解決不了問題,政府可以完全不理。不錯,或許如此。然而,現實上又有甚麼行動,政府無法用警察清場,必須接受人民的訴求?也許有,但必須很多很多很多人參與。那麼,如何能召集十幾萬群眾參與超大規模的行動?答案請參考上兩段。

和平佔中愛說「感召」,我覺得這個修辭很老套,總是下意識抗拒。不過,實際情況就是如此:當看到朋友、同學、親人都被捕了,你還能無動於中嗎?在那一刻,你會發現自己一直顧慮的或許不是想像中那麼重要,你會發現,你的「承受被捕風險能力」忽然加大了,然後你也去了現場靜坐。這不是一時衝動,而是轉化的開始。今天周保松說:「我是老師,沒有道理只讓學生坐在這裡。坐下來很合理。」就是最好的例子。

運動無法成功,源自敵我力量太懸殊。政權愈無賴,就需要愈多足夠堅韌的人民去對抗。明眼人早看出這點,所以長毛很早就說「輸也要輸得有尊嚴」。意思就是,運動很可能贏不到甚麼,但也要輸得好好睇睇,不能讓群眾對行動失去信心失去希望。

現在那些不斷說靜坐被捕「無用」的人,到底希望打開甚麼行動想像呢?一千幾百人在行人路上「鳩嗚」,就很有用嗎?有道理的我洗耳恭聽,但至今還看不到任何有說服力的說法。

最後必須強調,這裡無意指靜坐被捕必然有效,還有很多因素需要考慮。如果真要訂出是否「無謂犧牲」的準則,那麼至少包括以下一條:能夠感染或鼓動更多群眾,促成下一波能震懾政權的大規模行動,就是有價值的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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