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6 02:57:03 聯合報 特派記者賴錦宏/北京報導

中共中組部最新規定,除了工資、房產等,個人以及子女的婚姻狀態,領導幹部因書畫、寫作等其他收入,家人炒股、開辦公司情況,都需要匯報。如果幹部隱瞞不報,將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後備幹部人選。

北京青年報報導,中共中央組織部日前印製「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要求領導幹部本人親筆填寫。主要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領導幹部個人以及子女的婚姻、出國等方面情況,另一部分主要是財產方面的情況,比如房產、工資、收入等。

中紀委研究室理論研究處處長蘇靜提到,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都是有明文規定的,但有的子女家屬長期在國外居住但不是正式定居,有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離婚、結婚許多年,也不向組織報告,這些都是不講規矩的表現。

出國情況也是填報重點,領導幹部因私普通護照、港澳台通行證的證件號碼、發證機關、有效期、保管機構都得填。此外,本人何時因私出國,去了哪兒,探親訪友還是旅遊,審批機構和委託代辦機構是什麼,這也都需要填。

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也是關注重點,配偶、子女在哪工作,任什麼職務,都得填。隨便編一個?恐怕不行,因為還得填身分證號。領導幹部有沒有和子女共同生活,這也得填。

光查領導幹部配偶、子女還不夠,子女有沒有和外國人結婚也要查,子女與外國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都需要填報子女配偶的基本情況。

領導幹部個人工資以及各類津貼、獎金、補貼、住房公積金、扣稅後的全年實際所得,都得填報。包括領導幹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本人從事講學、寫作、諮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也都要一一填報。領導幹部及其家人炒股須填報前一交易日市值,基金則是填報前一交易日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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