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在华仅允许设置一间办公机构、不得在当地筹款、不得从事违反中国社会道德规范的项目……以上等等就是外国非政府组织(NGO)在华可能面临的局面。继去年12月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递交全国人大委员会审议后,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8日的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及该法案对于推进国家安全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中国全国人大发言人傅莹上周表示,一方面要保护境外NGO的合法权益,使其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基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更有效地管理这些境外NGO。

境外NGO的工作人员以及活动分子对此不以为然。据路透社(Reuters)报道,维权人士认为这项新的法案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压制异议的手段之一。亚洲促进会(Asia Catalyst)的沈婷婷对路透社表示了她的担忧:“这显示了中国政府将境外NGO视作反政府机构。”

中国官方数据显示,目前在中国有大约6000家境外NGO。这份新的法案将使得覆盖包括教育、环境、劳工、艾滋及法律援助等各方面的组织更加难以工作。

《基督教科学箴言报》(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援引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安子杰(Anthony Spires)的话说:“如果这份法案按照现在草拟的一样通过了,情况就会完全不一样了,将会有更多层的管控,政府对NGO项目说不的机会更多了。”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去年12月由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提交给全国人大,而在此之前的6月起,由习近平出任主席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就着手对外国资助的NGO进行了调查。路透社消息称,最近两名在NGO工作的外国人因为签证不正确而不得不离开中国,这让在中国的境外NGO感到不安。

两名外国人中的蒂姆•米勒(Tim Millar)是瑞慈人权合作中心(Rights Practice)的爱尔兰籍工作人员,该中心主任向路透社证实了此事。美国之音记者联络到其伦敦办公室,而后被告知不方便就此事接受采访。

境外NGO在华处境原本就不明朗。中国劳工通讯(China Labor Bulletin)研究中国公民社会的专家谢世宏(Shawn Shieh)对《基督教科学箴言报》表示,一些NGO工作人员认为相关法律的制定对于明确这些组织模糊的合法地位来说是有帮助的。一些外国NGO为了避免繁琐的注册程序,在中国以公司性质注册,还有一些在没有获批的情况下运营。

然而,一名北京境外NGO的活动人士对《基督教科学箴言报》说,对于在同性恋权益、记者培训或劳工关系等政治敏感领域活动的组织来说,这份新的法案将会被用来使其停业。

该法案草案中提到,境外NGO在华注册将由中国公安部和省公安厅进行管理,而并未涉及传统上负责NGO的民政部。面对草案中诸如政府赞助和大量资本等苛刻的注册条件,不久的将来,很可能中国将对很多境外NGO关上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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