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9日電)大陸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立法法修正案中的「稅收法定」成為焦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今天強調,重點就在規範稅制,政府想收稅、增稅,都須獲得人大同意。

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法工委)9日的記者會上,媒體重點詢問,立法法中稅收法定等規定如何落實。

大陸立法法2000年頒布施行,與過去相比,本次修正特色強調人大主導立法工作,衍生稅收法定原則、地方立法權等調整。

大陸國際在線報導,所謂「稅收法定」,是指政府要收什麼稅、收多少、向誰收,都要透過人大立法。

大陸現有18種稅,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具有法源依據;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等都只有國務院的暫行條例。

日前,大陸財政部在油價下跌期間上調燃油稅,就引發適法性質疑。

大陸當局這次修訂立法法,明確規定稅的開徵、停徵、徵收管理,都必須依照法律規定,政府想提高稅率,必須要獲得人大同意。

立法法修正草案還規定,政府部門制定規章時,沒有法律依據或大陸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不得減損公民、法人權利,或者增加公民的義務,也不得增加自己部門的權力或減少自己的法定職責。

媒體對此的解讀是,「收稅、限購等政府權力將不再任性」。

此外,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9日在記者會上回覆媒體詢問時說,儘管立法權下放到200多個地方單位,但僅限與城鄉建設和管理、環境保護和歷史文化保護相關事項,並會透過四道防線,確保地方法令不與省及國家法律牴觸。10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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