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分局以台北101以以「還給101安寧 公共空間、妨害行人通行」為由,並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勸離長期在101廣場表達訴求的「法輪功」成員。台灣法輪大法學會聲明,台灣法輪功學員在全台各大景點理性平和行使憲法保障之言論及表達自由應受保護。

學會表示,法院已有判決:法輪功學員依法表達訴求,應受保障。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在2010年法 輪功學員申訴北市警方以妨礙交通為由開罰的申訴案之判決中說明, 警方已干預人民意見表達自由,除裁定免罰,還罕見地在判決書中指責中國對言論的管制,呼籲台灣政府施政要「以保障人 權」為依歸。

臺灣法輪功學員和臺灣所有公民一樣,享有自由表達的權益,也一定遵守法令規範,並尊重公共空間遊客的自由通行權益。法 輪功團體支持警方「保障合法、取締非法、制止暴力」的公權力;但也呼籲警方不應「一視同仁,但卻非法、合法不分」;豈非保變相「壓制合法」?

101屬於 開放空間,是依法提供市民自由及合法使用的空間。101大樓沒有限制民眾合法的自由表達權利。因此,法輪功學員依法所行使的自由表達權,是臺灣做為一個自由、法治社會最珍貴 的特質;因此,呼籲101應「檢舉非法及暴力」 而非「藉檢舉壓制合法」。

法輪功學員十餘年來堅持表達的意見,是揭露中共迫害人權的事實,並呼籲中共停止迫害。 如同最近《穹頂之下》紀錄片揭露中共的霧霾真相,法輪功學員所揭露的是中共的「人權霧霾」,釐清中共迫害人權的真相,民眾的自 由表達權不要受到污染侵害。而一個國家的進步思想正是表現在她對人權的重視和維護之上,因此,相信臺灣 人民會支持揭露「人權霧霾」,因為無論是陸客還是台灣民眾都有權知道真相,「有事實,才有自由」 。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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