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9月判处艾海提、托合尼亚孜、买买提等三人死刑,托合提无期徒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9月判处艾海提、托合尼亚孜、买买提等三人死刑,托合提无期徒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4日发布消息,称已经对昆明火车站袭击案三名组织策划者执行死刑。

昆明中院于周二在官方微博帐户上发布简短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日(3月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01’昆明火车站严重暴恐案中犯有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3名罪犯依法执行了死刑”。

公告没有提及具体执行时间、地点以及行刑方式。

2014年3月1日晚上约9点12分,另外5人——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艾合买提·阿比提、帕提古丽·托合提、阿尔米亚·吐尔逊和盲沙尔·沙塔尔——持刀进入昆明火车站,在临时候车区、站前广场、售票大厅等多处地点砍杀无辜群众,造成31人死亡,141人受伤。

当地警方当晚在袭击现场击毙其中四人,帕提古丽·托合提则被逮捕。

据此前报道,今天被处决的三人在昆明火车站袭击案发生之前已经被当地警方抓获,并没有出现在袭击案现场,但同样获得“故意杀人”的控罪。

中国媒体报道,2014年2月27日,三名被告涉嫌偷越国境,在云南沙甸被民警抓获。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2日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艾海提、托合尼亚孜、买买提三人死刑,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判托合提无期徒刑,同时剥夺四人政治权利终身。

报道称,在昆明火车站实施袭击的5人与之前被抓获的艾海提等人有预谋策划袭击,后在联系不到艾海提等三人之后商定按原计划行动。

2014年10月31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昆明火车站“3·01”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并当庭裁定,驳回玉山·买买提的上诉,维持一审对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的死刑判决以及判处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的判决。

世界维吾尔人大会发言人迪里夏提对BBC中文网表示:“中国以判处死刑的政治手段回避引发问题的根源,被告并未获得有尊严的审判,中国继续利用该事件煽动针对维吾尔人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