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9 02:53:56 聯合報 記者陳君碩/綜合報導

去年香港占中事件引起全球關注,也讓中共頭疼,立場較親中的香港建制派議員馬恩國,最近倡議訂立「反港獨法」,除了分裂國家罪,促使香港完全自治、本土意識擾亂秩序、經濟援助違法行為等,都提議列入犯罪行為,此提議旋遭民主派議員批評荒謬,「嫌香港不夠撕裂。」

香港媒體引述權威消息人士稱,香港政改在六、七月塵埃落定後,港府會就「反港獨法」立法,民建聯議員馬恩國建議,把二○○○年初因反彈聲浪巨大未完成的「香港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有關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等,先立一個「反港獨法」。

不過,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晚會見媒體時強調,暫無計畫立法禁止任何港獨行為,但他指目前社會上有港獨思潮值得關注,單單提出想法,已可影響香港與國家關係,「後果很嚴重」。信報報導,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表示,政府會密切留意,在香港鼓吹「獨立」,不符合特別行政區的身分和利益;香港保安局前局長劉淑儀認為,目前社會撕裂,不應單靠立法處理,如在產業政策、經濟政策、社會及教育政策方面,都要調整,重新培養青年人對國家的感情。

馬恩國昨接受電台訪問表示,提議立法是因目前「港獨」猖獗,若有人提出港獨言論並有暴力行為,警方就應拘捕;他認為,「任何人都不能以占中抗衡中央的全面管治權,以冀達到自治的目的。」

馬恩國建議,「反港獨法」可作為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的附件三,若此作法不可行,亦可透過納入「基本法」十八條第四款,讓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並讓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

星島網報導,律師界的民主派議員郭榮鏗批馬恩國說法荒謬,「嫌香港不夠撕裂」;他認為此舉違反香港核心價值,就算要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國安條款),時間及模式也應由港人決定。

提倡「反港獨法」的馬恩國,上周才率團訪問北京,他接受環球時報專訪時認為,去年香港占中大部分由外國勢力鼓動,主張反港獨法分四部分,「分裂國家罪」最高刑罰終身監禁,「促使完全自治罪」最高判刑廿年,「本土意識擾亂秩序」最高判三年。像是被指暗中資助占中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馬恩國認為,這屬「經濟援助違法行為」,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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