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史记 昆明垂髫“卖春”书

己丑仲春,昆明垂髫“卖春”案发。初,江湖未闻也。盖警衙残民多有,未足为奇也。未料滇省报章首揭案由,遂至舆情大哗,渐次喧腾,迄春夏之交,演为国中大案。忌日三缄其口,卖春举国放言,昆明遂为滔滔痰唾之盂器哉。

先是,刘仕华、张安芬者,携四女一子,赁居于昆明城郊之陋巷,刘、张有夫妻之实,而无夫妻之名。长女稍及妙龄,二女三女则垂髫女生也,最幼者,尚在襁褓焉。贫贱夫妻百事哀,刘以泥瓦佣工,张以公厕监守,苟活于穷街陋巷,残喘于大都边鄙。

忽一日,垂髫二女出,有皂隶狗腿二,汹汹然扑拿二女于当街,叱其倚门卖春,刘、张并客普姓者不愤,遂与狗腿争且斗。皂隶随至,锁拿刘、张、普并二女,牵至警衙,照例捶杵,致普姓客折骨者三,且罚金千又三百。刘、张不忿,以二女尚在小学争,警衙或疑,然为狗腿并罚金计,斥之归。

张氏遂携二女至法医院,验得二女未曾破瓜之据,警衙瞠目,知狗腿错捕,无可如何,乃退其罚金,许以万余偿。而刘、张不允,以数倍之数迫之,警衙大愤,由是而切齿刘张,视为刁民焉。

滇省某报章得刘张之诉,查察稽核,乃惊爆于世,江湖耸动,举国惊愕,斥恶警之无良,怜幼女之无辜。滇省警司大愤,乃通告国中,惩警员六,期以速平民愤焉。

未料当事警衙亦不忿,乃衔恨密察,竟尔查得张氏二女破瓜之验有伪焉,其一女有替代之嫌云。警衙大喜,据此申告,而张氏亦未能自证其无,此案遂尔逆转。滇省报章监管之大吏某,斥某报披露以假乱真,有耸人听闻之误焉。滇省报章由是噤声也。

虽然,则网络江湖不受大吏之制也,有边民者,先于网络质疑警衙,其文也利,其声也洪,虽滇省警司申饬,犹强项也。

而屠夫出焉。盖屠夫,闽人也,初无名,人未识。忽巴东案发,举国喧腾,友邦惊诧,当其时也,屠夫起而行,孤身入险地,壮行抵巴东。行前有萧萧易水之别,抵达有急急分秒之报,江湖是以瞩目,万众是以目追。屠夫不负众望,探烈女于病舍,出图照于网络,江湖得以亲睹邓女素颜,舆情遂尔逐浪涌高,屠夫是以名。是时也,昆明案僵滞之期,屠夫乃乘胜贾勇,飞抵昆明,以巴东之战法单兵勇进,探张家于陋巷,发急文于凯迪,期以巴东之势而一战成擒矣。

又未料,巴东案非昆明案也,邓女刺淫官已大白天下,垂髫卖春案则波谲云诡。计屠夫五入昆明,先与边民龃龉,后有质疑尾追,警衙有当面之问责,街头有举牌之詈骂,而警衙不为所动,乃拘捕刘仕华,谓其容留长女卖春云云。其间,滇省警司公告案情三通,一通不通二通补,二通不通三通续,迄今未见全通也。

而屠夫陷阵焉。迄五月以降,边屠之争蜂起,江湖谓之“屠粉”“屠黑”二派,连月纷争,不舍昼夜,戾气腾腾,杀伐哓哓。屠粉之阵,挟起行为高之大势,以围剿痛殴为上战;屠黑之兵,举法统正道之大纛,宁玉碎毁誉而不屈。猫眼客栈之老客等,壁上观之不足,亦拍案而起,络绎接踵,裸身肉搏。又其间,滇省报章大吏伍皓者,亦单身入客栈,于两军对垒之际,示诚于酣斗之间,卷旗于刀伤之后。是时也,又有吴虹飞者,亦数度探访张氏,发文数通,其辞也哀,其情也惨,哀泣中愤懑难书,无望里仰天长叹。

又,善者谓:孩童无辜,张家或有绝粮之虞,乃相约募捐,三日得善款万余,张氏感网友之高义,泪噎而已矣。

七月,日食。长女囹圄,其父在监。屠夫走,昆明雨。案未了,战犹酣。
余作此文,不得已也。乃未知此案之了期也。或有大白之日,则补记其余可也。

呜呼!诗曰:
春城警卒惯识春,
垂髫幼女也倚门。
不是当初皂隶狠,
何来今日风满城?
一波三折人为鬼,
三春半夏水愈浑。
莫道昆明此案丑,
放眼江湖同水深。

是为记。

(所有素材均取自网络或媒体报道,或有未详失察之处,诸君自辩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