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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

香港警察在雨伞行动及反水货客示威中,起诉多人“袭警”,但很多都因为证据不足或供词前后矛盾而被撤去控罪,但最近一宗“袭警”罪名成立的例子,却成为国际传媒竞相刊登的笑话,美国著名的《赫芬顿邮报》的标题更迹近挖苦:“香港女示威者用最知名的武器--胸部袭击警员,被判罪成。”

案件涉及20岁的男学生与任职文员的30岁女友吴丽英,两人被指参与3月1日“光复元朗”反水货客示威期间,阻差办公及袭警,两人否认控罪受审。

暂委裁判官陈碧桥早前裁决时指,邝及吴虚构总督察非礼吴,并裁定吴当日以胸口撞向总督察上臂的方式属袭警。

这个裁判官于是裁定,邝及吴阻差办公及袭警罪成,并特指吴用女性身份诬蔑被总督察非礼,是非常恶毒的行为,会令总督察在职业上及名誉受到很大伤害。

美国《时代》网站以“一名香港女子被裁定以胸袭击警员罪成”为题报道事件,又在报道中以迹近嘲笑的语气指“警员未有透露被袭击后的伤势”;英国《独立报》则以“香港女示威者被裁定以胸袭警罪成”为题报道。

其实香港的男性警察亦经常参与涉及使用“最低武力”拘捕及抬走不合作的女示威者,警方从未因此而受到非议或起诉。更有警察在雨伞行动中用警棍挥打路过的途人,以及有7个警察将示威者拖入暗角拳打脚踢,尽管事发经过都被摄录机录下,但上述肇事警察仍然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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