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财经》杂志记者王晓璐因涉嫌伙同他人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王晓璐25日就被爆出由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同时出事的还有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及证监会的相关人员。

8月31日早晨王晓璐现身央视《朝闻天下》,承认“通过私下打听这种不正当的渠道,获得了新闻素材,然后加上自己的主观判断”,撰写了新闻。他表示自己“给国家和股民带来这么大损失,很后悔自己的行为”,并希望得到“从轻处理”。

在25日出事的那批人中,王晓璐的事情最受关注。西方一些人权组织近日相继发声,指责王晓璐被当成“替罪羊”,要求对他“无条件释放”。国内互联网上也有一些人对王晓璐受刑事调查表达不满。

这起案子目前仍在调查审理中,针对各种争议,或许有必要做出一些厘清。

第一,前一段时间股市暴跌,其原因的多重性和复杂性已是共识,王晓璐报道所产生的实际作用应当是有限的。让王晓璐当股市暴跌的“替罪羊”,这或是舆论的一种印象,相信官方不会有这个意思,因为他显然“替不了这个罪”。相比之下,如果认为官方想通过这个案子对传播重大不实消息的人“杀一儆百”,这种猜测至少在逻辑上更能说得通。

第二,王晓璐关于证监会研究维稳资金退出方案的报道高度敏感,他未向官方核实,经《财经》系统发出后,据向该杂志内部了解,他又通过新媒体摘出其中一段单发,做了“证监会研究维稳资金退出方案”的标题。发布这样的不实消息是否构成犯罪,王晓璐应当从中承担多大的责任份额,是很专业的法律问题,需要法庭来裁定。此外,警方抓王晓璐是否就是因为这一个情节,案情还有哪些其他内容,也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消息。

第三,王晓璐上电视台“悔罪”,这是舆论层面的事。至于王晓璐是否犯罪,犯了多大罪,中国法律首先重证据,不全由王晓璐在电视上说什么来决定。换句话说,王晓璐认罪的同时,法庭还需要掌握他犯罪的证据,才能最终给他定罪。如果法庭没有证据,他本人往自己身上揽也不足以治他的罪。

第四,中国舆论场目前看来对法庭审判之前犯罪嫌疑人上电视“交待罪行”的做法产生了一些意见。这种情况在最近两三年比较集中,原因之一是:过去抓了犯罪嫌疑人后,官方多数情况下不介绍情况,只等判决结果出来后再向舆论和盘托出,舆论场也出现了不少意见,认为官方办案“不透明”。官方显然在怎么处理“透明”的问题上面临两难,公众的期待在不断刷新。

第五,舆论的一些看法是真实存在的,这恐怕要求官方在处理敏感案件时做更为细致、到位的信息发布工作,不断调整,追求实效。另一方面,舆论也不应先验地怀疑官方做信息沟通的动机,而应看到当前这一工作怎么做都挺难的实情。总之,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官民十分漫长的互动和磨合,逐渐形成就一些关键原则和做法的共识。

最重要的是,法律已经走向中国治国理政的核心位置,它也应是所有机构和公民个人维护权益的根本依靠。比如出现司法争议的时候,相关各方都应坚决通过法律途径来对话,请最好的律师,将依法申辩权使用到极致。大家都应避免将司法纠纷政治化,即使有这种怀疑和担心,也应自我克制。

如果我们总是习惯于从政治和价值观的角度审视敏感案件,那么相关的认识坐标将变得一塌糊涂,依法治国的推进将步履维艰。

西方舆论每到中国有敏感案件发生时,都会热衷于前来搅和。对这种搅和中国社会应整体上报以冷淡。因为几乎所有这些搅和的确都以政治为目的,只会增添复杂性,不会让案件在法律层面变得更为清晰。切不要有西方舆论干预能够直接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幻想。(作者是环球时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