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2015年8月16日,一名失踪消防员的家属手举亲人照片出现在天津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场外。(AFP PHOTO)

图片:2015年8月16日,一名失踪消防员的家属手举亲人照片出现在天津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场外。(AFP PHOTO)

天津港爆炸导致众多居民死亡,也有不少消防队员遇难。天津消防支队确认,追认牺牲的消防员为烈士,每人家属获赔230万元人民币。有分析指,赔偿受害者不能代替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北京的《新京报》日前报道,9月9日多位天津爆炸遇害消防队员家属表示,已经领到近230万元抚恤金,包括:烈士褒扬金94万,以及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按中国《烈士褒扬条例》,被追认为烈士后,其家属得到的烈士褒扬金标准为:其牺牲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约63万,一次性抚恤金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总部在比利时的透明国际亚洲部负责人廖然就此对本台记者表示,对牺牲的消防员进行及时合理的补偿很有必要。

“但是补偿的金额应该有一个放置于四海而皆准的标准,不能因时因地而随意改变,这样才合情合理。”

天津爆炸的灾区滨海新区,政府官网详解了爆炸事故受损居民房屋的处置方案。若业主选择被收购,将按照市场价同居民购买住宅价相比的高值,乘以1.3确定收购价格,一次性综合赔偿比例为30%。

廖然认为,这次天津当局对业主的赔偿比较迅速,有以下原因。

“由于天津处于天子脚下,而且受损业主已经走上街头抗议。当局不想把事情闹大,因此采取了息事宁人的做法。”

廖然认为,天津爆炸完全是人为因素造成,危险品仓库的审批过程是权钱交易的结果,类似情况在中国其他地方也很普遍,应该追究爆炸责任。

“赔偿和追责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赔偿不能代替追责。”

江苏的环保人士吴立红对此表示,天津港爆炸使他想起他们当地一家化工厂的爆炸事件。

“2004年,我们这里太湖边上的天一化工厂违规生产,发生爆炸,造成多人伤亡。但是该厂老板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支付受害者赔偿费后,政府没有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吴立红表示,希望当局在处理天津港爆炸案件时要吸取以前的教训,不能通过国家赔偿匆匆了结,一定要追究负责官员和企业高管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