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近期国事访问去美国,带着一大帮子中国商界大佬,国内高调宣传,显然此次习近平访美抱有重大的经济目的。大陆唯一接近习王当权政治核心的媒体——《财新周刊》和财新网发表其主编胡舒立的文章《中美BIT谈判应借“习奥会”突破》,披露了习近平对这次访美所要达到的目的。

中国经济当前十分严峻,政府号称还有许多调控工具,实际却是使出所有新的市场办法仍不能使经济加快转型,而回头再用加强政府投资的老办法仍然不能扭转经济下行,甚至不能减轻经济下行的压力。中国经济走入死胡同的阵阵寒意,中共当局的感受如芒刺在背。

对谈成中美BIT抱极大希望

在此时刻,中共当局寄希望于中美投资协定BIT的签订。胡舒立认为“中美BIT是两国当前经贸领域最重大的谈判项目,其意义堪比世纪之交中国加入WTO”。这样的比喻何尝不是中共领导层的意思?

自七十年代末中国改革开放至九十年代,改革红利基本吃光。因为中共坚持一党专政,改革步子无法继续迈开。加入WTO之后十几年,中国利用优势便宜的劳动力资源,不顾环境土地成本,硬压人民币估值,中国出口市场大大扩展,使得中国经济翻了一番。如今,中国经济又到了一个瓶颈口,改革无法推进,只有开拓海外市场尤其是最主要的美国市场,或者才能继续有效推进中国经济发展。中国经济要发展,必须要有创新。可创新谈何容易,举国上下几乎都知道,中国不可能有创新。要创新,只有从美国这个世界龙头去引进、模仿和抄袭。中国经济目前的优势也是包袱,拥有巨额的外汇储备,中共当局希望这些巨额外汇储备能够成为中国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现在中美双向投资存量超过一万四千二百亿美元,过去五年,中国对美投资额增长九倍,截至二○一四年底,中资企业在美投资额达四百六十亿美元。中国对美国投资相对集中,主要在金融、制造、采矿、房产,与此同时,美国对中国的投资总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不管中国对美投资如何扩大,不管中国对美国直接投资已是资本净输出,不管中美双向投资呈一升一降态势,目前中国在美投资只有四百六十多亿美元,与其近四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相比还是太少了。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中国对已经谈了七八年的中美投资协定BIT能够在习近平访美时正式签订成功,是抱着很大企盼的。可是,结果并没有达成。

对自由平等贸易理解南辕北辙

中美投资协定BIT谈判了七年多二十一轮,为什么还是没能达成呢?

似乎为了安慰一下习近平走那么老远一趟,中美两方公开表示:“两国领导人积极评价正在进行中的中美投资协定BIT谈判业已取得的进展”,美方甚至承诺“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中国投资者保持开放的投资环境”,可终究还是没有正式签订中美BIT。

中国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即使这几轮中美谈判中已经提出了负面清单,可是中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还是要比美国多,在涉足从金融服务到农业和医疗保健等中国众多的国家主导行业以及在国企占垄断地位的行业中,尤其如此。

美国作为信奉自由的发达国家,其对自由贸易的理解,标准更高,涵盖范围更广,不仅要取消或降低商品的关税,还涵盖安全标准、技术贸易壁垒、动植物卫生检疫、竞争政策、知识产权、政府采购、争端解决,以及有关劳工和环境保护的规定;而长期囿于中央集权的专制的中国,即使改革开放加入WTO以后,在国际贸易规则上更注重降低投资壁垒和税收等基本投资权益,几乎从不想到人的合法权益,很少涉及劳工权利、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标准和规则。

美国给中国开出的负面清单只有三项:关键基础设施、重要技术、国家安全。但美方对这三项都没有明确的定义,而且中方在美投资、经营的任何阶段,美国行政当局都有权中止项目,产生的成本由投资人负责。这样的提法增加了中国在美投资的不确定性,几乎是无法做生意的。

表面看来,就是些商业的技术矛盾影响了中美BIT的签订,实际上恰恰反映了中美两国对于社会平等的不同理解。

保护个人隐私还是保护党和国家

以国家安全,特别是这次习近平访美时几次提到的网络安全问题为例,中美两国表面上都强调要加强网络安全,可实际内容南辕北辙。

在美国,网络安全从根本上说主要集中于保护各种私营部门的数据和关键的网络基础设施,以及个人的隐私权。在中国,网络安全本质上是以党国为中心,防范国内外利用网络威胁损害中共一党专政。中国口口声声所说的“网络空间主权”就是中共一党的“网络空间主权”。在美国,网络安全法规致力于防止未经授权侵入电脑系统和窃取信息的行为,至于网络监管法规所关注的则是为了执法或情报目的对某些侵入行为的授权,而监管人员若是泄露被监控者的隐私,即是触犯法律。

中国的《国家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草案)》,更像是一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文件,一篇旨在捍卫中共掌握权力的檄文。通观中国的《国家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草案)》,没有一条是制衡政府权力的,政府可以不受限制、随心所欲地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中国的《网络安全法(草案)》也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条款,譬如第三十六条,网络运营者负有严格保密及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义务,但如果政府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却是“合法”的。

我们不排斥不久将来中美BIT协定会正式签署,但是中国与美国的根本分歧不可能消除。中国国企虽然此次也被美方承认可以作为投资主体在美投资,那是美国将其看作只是由投资方而不同于其它普通企业一样的企业。中国国企是一党专政的基石,它可以不顾自己的利润率、不必对自己老板——中国民众负责,亏本在美国经营,只为了中国政府取得有用技术和在美国有利的地位;它也可以在中国市场依然把持垄断市场,挤兑所谓开放以后从外面进来的美国资本。

因此,即使中美BIT协定正式签订之后,中美投资矛盾依然会层出不穷,中美互相投资的空间仍然有限。

《动向》2015年10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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