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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下这样的题目,其实多少是有些违心的,因为我心里初拟的题目是《中医药法将带来什么恶果》,显然“后果”一词更具中性的面目,既有可能是良好的后果,也有可能是恶劣的后果,总之不论这篇文章写成什么样,当下是看不到结论的,后果自然是将来才能见证,但并不是说我们不能基于既有的经验做一番预判——尽管,这个预判有可能失误。

1950年余云岫曾做了这样一番预判:“共产党是兼顾地把握辩证唯物论的,决不会像蒋政权那班人,把二千年来传统的神话、古典哲学、占星、龟卜、唯心论、主观唯物论和庸俗经验论的杂货店样的旧医庇护起来、支持起来,增加反动势力,来和自然科学的新医学对立。既然这样,在共产党为主体的人民政府下的医学教育和卫生机构,当然没有旧医还继续存在之余地了”后面的事,大家都知道了,非但其主张“各地旧医学校一律令其停办,私人亦不准再收门徒”的草案根本没有被通过,全国各地的中医药学院反而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冒了出来,随后,卫生部实权派人物贺诚及王斌亦遭到批判。1955年卫生部党组向党中央所写的《关于贺诚同志所犯错误的报告》中提及了四个方面,第一条,就是中医问题,因为在1951年陆续颁布的《医师暂行条例》、《医师考核办法》中,对中医的提高和改造要求过急过严,造成了一部分中医的恐慌,结果贺诚被扣上了“敌视祖国医学遗产的资产阶级奴化思想的代表”的大帽子——直到20年后才获平反,“贺诚无罪,当然应予分配工作。过去一切污蔑不实之词,应予推倒。”

领袖大笔一挥,说推倒就推倒。

其实,他原本有机会推倒旧医,但却选择了完全相反的路,其后果就是,非但没有把原有的旧医改造成合格的医生,反而使其在现代医学的虎威遮蔽之下,苟延残喘,存续至今。倘若1950年《处理旧医实施步骤草案》(发起者余云岫、宋大仁、江晦明)能被新政权通过并实施,中国今天的医学又将是什么样子?可惜,历史没设对照组,我们只看到了今天所谓“中西并重”的局面。

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这一年距离贺诚因中医问题而蒙冤那一年整整60年,这一年也是西医东传在中土落地生根后中华医学会成立的第100年,也是中国本土科学家喜获医学诺奖的元年。余云岫的孙女余曰封认为“今天的中医早已摒弃了鲁迅当年曾经痛斥的巫医和庸医,超越了昔日的旧医”,今天的旧医当然应该有所超越,因为他们倘若全凭着纯中医的理论和技能,根本就无法应对如今复杂的医疗局面,他们真正治病救人的本事,无不来自现代医学的熏陶恩泽,只不过尚披着中医的法袍罢了,这种超越,又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呢?别忘了,倘令祖之主张得以实施,今日之中国,或许尚有“中医药学”作为学术研究之对象,中医生则早就死光光了。

2012年张功耀曾针对《中医药法》写过一个逐条点评,如今通过的这个版本,与当初相比已略有不同,原是11章75条,现为8章66条,但其核心和主旨均无大变,简言之,这部《中医药法》就是要名分要特权要声誉要经济支持,但就是不要科学不要脸,我没有张先生那种穷举法逐条批判的耐心,兹列举数条为例: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制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预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

点评:请问何种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需要中医药的介入?地震?火灾?烈性传染病?外敌武力入侵?(早先的草案有这么一条:“第74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如今的版本这条删掉了,军队嘛,涉及政权稳定保国安民,还得靠现代医学保障。)为了人民的健康,在上述这些事件真的发生时,希望中医们有点儿自知之明,有多远就滚多远。

第三十五条 为了满足临床需要,医疗机构可以凭本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在本机构内使用。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点评:大家想想一个现代药物的研发及推广过程多么复杂曲折,但中药居然仅仅在县级政府备案就可炮制,这其中的风险,只要稍具现代医学常识的人就能明白,如果中药可以这样不经严格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的检验就轻易地进入人体,将造成多少悲剧?如果因此而产生的医疗纠纷,将通过何种途径申诉?请问仅凭中医理论能否判定一场纠纷的是非对错?如有死亡,仅凭中医理论又如何判定这是医疗差错导致的死亡还是其疾病的自然转归?疾病的恶化、好转或病人的死亡又与该中药的那种具体成分有关?传统中医理论是否有能力对中药的具体成分进行分析鉴别定性?请问制定本法的衮衮诸公如何对得起那些信任基层单位主要在县级医疗机构看病的普通百姓?!

第四十二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事业发展需求、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

点评:本朝所有医疗卫生政策中,最恶者莫过于成立中医药学院,遗毒至今,积重难返。君不见,中医药毕业生毕业即失业;君不见,莘莘学子误入歧途后悔不当初;君不见,政策法规层层设障碍,中医学生想弃暗投明而不能……

我一向认为中国是一个精英治理的国家,中国也在持续缓慢地进步,断然不至于开历史的倒车,可是,这样一部满纸荒唐的法案,居然真的会被通过,实在令人痛心之至。有人说百年科普毁于一旦(百年科普当然夸张了,因为早期的关于中医存废的论争是没有民众参与其中的,科普则是更为晚近的事情),自然是过于悲观了,科学的星火一经燃起,就不可能再被扑灭,科学的力量,将会碾压一切螳臂当车的反动者,现代医学的每一次进步,都会进一步挤压传统医学的生存空间,这一趋势,也不会因为这样一部法案的通过而有迟滞,但因此而枉死一些愚昧的人是不可避免的,因不明就里而明珠投暗的年轻学生也还是会有的,中国地广人稠,毁掉一些人的人生,又有谁会在乎呢?

余云岫在《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被蒋介石发布谕书否决之后,曾这样说过:“吾人竭力鞭挞促进,而要人大官或以头脑陈腐不知主张,或以请托肯挚情面难却,或以饭碗宝贵不敢声张,即如此次蒋主席维护国医之谕,明明是政客医客勾结而生,必非蒋之本意。”噫!而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之时,重读昔日经典,宛若品当下时评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