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案12月14日上午9点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摄 : Ng Han Guan/AP

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案12月14日上午9点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摄 : Ng Han Guan/AP

中国知名维权律师浦志强被控煽动民族仇恨和寻衅滋事一案,于12月14日上午9点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但除浦志强的妻子孟群外,其余亲友皆未获准进入旁听。庭审约在中午结束,浦志强最后陈述不长,没有认罪,法庭称将择期宣判。

此案之前曾被三次延期侦查、两次退回重新侦查和两次延长审理期限。当事人浦志强自去年5月6日被警方带走后,至今已被羁押长达1年7个多月。

据浦志强的亲友转述孟群消息称,浦志强头发花白,瘦了很多,不过思维敏捷,语言锋利,精神状态很好。庭审结束后孟群对浦志强说,“朋友们都在外面,我们都支持你。”

为表达声援,中国网民在一个微信群中将头像都换成了浦志强。

为表达声援,中国网民在一个微信群中将头像都换成了浦志强。

14日上午,多名赶赴现场的人士透露,开庭前已有多家媒体在门口守候,其中包括不少国外媒体。法院门口拉起了警戒线,有警察在外面盘查身份证和记者证。不少身著便衣、面戴口罩的安保人员在现场协助维护秩序,并驱赶围观路人。有外媒记者被安保人员肢体冲撞,美国及欧盟使馆官员在法庭外发表现场声明时亦被推搡干扰。

我们是来为群众服务的。

现场安保人员胸前或袖口都贴有“笑脸”贴纸,当被问及为何要贴时他们回答

浦志强的代理律师尚宝军透露,在12月8日召开的庭前会议上,检方提出控罪主要证据是他在2011至2014年间发布的微博,不过已从今年5月用来控罪的30条微博减少到只剩7条,内容涉及批评中国官员、人大代表、政府,以及评价新疆政策及去年3月昆明火车站发生的暴徒持刀袭击路人事件。

尚宝军表示,浦志强至今仍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之所以被控告主要是因为自己有话就直说的个性。

知名媒体人何三畏在他的博客撰文分析,当局已经透过浦志强案达成了“让更多的人闭嘴”的预期目的,且也已经穷尽了所有法律程序,但定罪依据只有600多字的微博,因而很有可能会择机放人。

他(浦志强)承认他的有些言论或许有点过火,有嘲讽成分,甚至无理不敬,他愿意道歉,但他不认为他犯了任何法律。

浦志强的律师尚宝军
便衣警察拉走一名到法院声援的浦志强支持者。 摄:Kim Kyung-Hoon/REUTERS

便衣警察拉走一名到法院声援的浦志强支持者。 摄:Kim Kyung-Hoon/REUTERS

浦志强出生于1965年1月,河北唐山人,被拘留前曾是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198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历史系,1988年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5月13日,他与其他12名同学成为政法大学首批在天安门广场绝食抗议的学生。

浦志强于1991年获得法学硕士的学位,1993年取得了经济师的职称,1995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并自1997年起开始执业。2009年起,他曾代理过谭作人案、任建宇劳教案、艾未未税务案、唐慧劳教案等多个在中国产生巨大社会影响的维权案件,成为中国最著名的维权律师之一。

2014年5月6日,浦志强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罪名是“寻衅滋事”。3天前,他曾在朋友家中与其他12名学者一同举行了“六四纪念研讨会”,当时与会者多人都陆续被带走。

6月13日,即依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批捕期限(37天)的最后一天,检察机关批准了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浦志强执行逮捕。

浦志强当时的代理律师张思之于7月19日接受《亚洲周刊》采访时称,当局拿走了浦志强律师事务所十年来的全部账本,企图在经济与政治问题上寻找定罪依据。同月,张思之律师接受《明报》专访时表示,当局也仔细翻查浦志强多年的大量日记和微博留言,猜测他们可能会从浦志强过去的言论中寻找把柄。

8月13日,浦志强案侦查羁押期满,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和156条中对于“案情复杂”和“重大复杂案件”的相关规定,侦查期被延长三个月。

11月13日,侦查期限届满,浦志强被控“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案件也被移交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审查起诉。

12月13日,检察机关在没有说明具体理由的情况下,将浦志强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2015年1月13日,退侦期满,卷宗移交回检察院。2月13日,第二次审查起诉期限届满,检察院在延长15天期限后,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再补充侦查一个月(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两次为限)。待案件再次移交回检察院,并又经过一个月及延迟15天的审查期后,正式起诉前的所有法律程序上的时限都已经耗尽,而距浦志强被捕已超过一年。

今年5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两项指控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下称“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起诉书称:“被告人浦志强利用信息网络,先后多次发布微博,煽动民族仇恨,情节严重;公然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院起诉后,北京市二中院曾两次上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并分别于8月18日和11月18日获得北京市高级法院和中国最高法院的批准,审理期限共被延长达6个月,达到了中国法定审理程序的最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