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的新闻其实很多,比如昨天中央政治局的民主生活会,比如某省省长被约谈,面临断崖式降级。但今天,读报君想谈一个社会案件,因为,的确被震惊了。

缘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一份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书》。

被核准死刑的罪犯叫杨学奇,男,汉族,1970年2月3日出生,河南省长葛市人,小学肄业,农民。

死刑核定的时间是2014年12月25日,相信杨学奇现在已经伏法。此人短短44年的生命,六进五出监狱(最后一进没有出来)。

从17岁因盗窃到42岁最后一次被捕,25年的生命,有18年是在监狱度过。短暂的7年自由时间,他先后犯下了强奸、猥亵、偷窃、抢劫、脱逃等罪。

2011年6月28日,因盗窃罪被判4年的杨学奇刑满释放。进入7月份,他开始疯狂作案,先后窜至河南省长葛市、许昌县、许昌市等地多所中学、技校,半年的时间内,强奸、猥亵妇女10多人,大部分是未成年女学生。

杨学奇供述说,因前妻是同性恋,自己非常恼火,与前妻离婚后产生了“报复女人”的想法。

读报君挺好奇,这个杨学奇居然还有时间结婚。1987年7月21日,17岁的杨学奇因盗窃被判二年,扣除前期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服刑也要到1988年底。

1990年10月30日,杨学奇又犯盗窃罪,这次被判7年,服刑不久脱逃,但又被抓回,并于1992年7月30日因脱逃罪被判4年,与盗窃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1997年8月23日被假释。1998年开始“报复女人”。

上世纪80年代,河南农村一般结婚较早,读报君推测,杨学奇结婚时间应该在第一次入狱获释后,即1989年。离婚应该是在他二进宫后。

据《检察日报》报道,1998年,杨学奇对两名在校女学生实施强奸,刚开始也感到害怕,后来发现一切风平浪静,杨学奇的胆子越来越大。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里,1998年的强奸案只有一起,也不是在校生:

1998年9月25日晚,杨学奇携带折叠刀等作案工具来到河南省长葛市××家属院二楼一户居民家中欲实施盗窃。见仅有13岁女孩李某甲一人在家,即持刀威胁李某甲,对李实施奸淫。

这起案件并未及时侦破。直到杨学奇后来犯下抢劫罪才被抓。2001年7月19日,杨学奇因犯抢劫罪,被判6年。杨学奇在假释考验期犯下的奸淫幼女案并未被起诉。

最迟在2006年上半年,杨学奇又刑满释放。当年下半年某一天凌晨5时许,杨学奇携带折叠刀等作案工具,骑电动自行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中学校门口附近,见15岁女生马某甲一人在校门口等待开门。杨学奇便持刀将这名女生挟持到学校的西南角麦田内,采用暴力、胁迫手段两次奸淫马某甲。

不久,杨学奇盗窃再次被抓,并于2008年5月23日,因盗窃罪被判四年。注意,2006年的校门口强奸案又未被追究。

2011年6月28日,杨学奇刑满释放。“报复女人”的想法继续付诸行动,他瞄准了校园女生,“女学生胆子小,容易得手”。

直到2012年5月9日被逮捕,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杨学奇疯狂作案,偷窃只是偶尔为之。

6月底获释,7月份就开始作案,他携带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家属院,翻墙进入该院后,进入二楼被害人张甲(女,时年18岁)租住的房间。杨学奇从张甲的衣服口袋内窃取现金200余元后,欲对张甲实施奸淫。张甲惊醒后大声呼喊,致杨学奇强奸未逞。

2011年9月,杨学奇瞄准了长葛市及邻近县市的中学校园,1个月作案5起。

9月2日1时许,杨学奇携带液压断线钳、剪刀、水果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中学,翻墙入院后用液压断线钳剪断女生宿舍楼一寝室窗户上的钢筋进入室内。杨学奇在被害人张某甲(女,时年15岁)床前,乘张某甲熟睡之机,用剪刀将其内裤剪破,并用手抠摸张某甲的阴部。当张某甲惊醒后反抗时,杨学奇持刀威胁张某甲,欲对其实施奸淫。张某甲起身跑至宿舍管理员处求救,致杨学奇强奸未逞。

9月10日2时许,杨学奇再次携带液压断线钳、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中学,翻墙进入学校。杨学奇用液压断线钳将女生宿舍一楼卫生间窗户上的钢筋剪断,潜入一寝室,掀开被害人王某甲(女,时年19岁)的被子,抚摸王某甲时将其惊醒。因王某甲大声叫喊,杨学奇离开该寝室。后杨学奇来到女生宿舍二楼,潜入一寝室,用剪刀剪开被害人李某乙(女,时年19岁)的内裤,用手抠摸李某乙的阴部并欲对其实施奸淫。因李某乙惊醒后大声叫喊,杨学奇逃离现场。

9月某日夜,杨学奇又携带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中学,翻墙进校后潜入女生宿舍二楼一寝室,用剪刀将被害人张乙(女,时年14岁)的内裤剪开。当张乙惊醒后,杨学奇持刀对其实施威胁,用手抠摸张乙的阴部,欲对张乙实施奸淫。因张乙极力反抗并叫喊,杨学奇逃离现场。

9月21日2时许,杨学奇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许昌市××区××学校,翻墙进入学校后潜入女教师宿舍楼二楼被害人巩某某(女,时年18岁)的房间。杨学奇持刀威胁巩某某,两次强行奸淫巩某某后逃离现场。

9月30日1时许,杨学奇携带液压断线钳、尖刀、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许昌市××中学,翻墙进入学校,用液压断线钳将女生宿舍卫生间窗户上的钢筋剪断,潜入女生宿舍楼一寝室。因室内女生被惊醒后叫喊,杨学奇离开该寝室。后杨学奇又潜入另一寝室,用剪刀将被害人孙某某(女,时年14岁)的内裤剪破,用手抠摸孙某某的阴部。孙某某惊醒后,杨学奇遂持刀强行猥亵孙某某后离开现场。

这5起案件,作案手法一致。都是夜间作案,杨学奇翻墙进入学校,液压钳剪断窗户上的钢筋,剪开女生内裤。如果女生反抗并叫喊,杨学奇就不会得逞,反之则会得逞。

长葛市是河南许昌市下辖的县级市,常住人口只有66万。如果2006年的校门口强奸案,存在受害人未报案的情节,而未能引起重视的话。那2011年9月2日的案件中,受害女生起身跑至宿舍管理员处求救,理应引起校方注意了。

按常理推测,这种恶性案件,宿舍管理员应该立即上报校领导,排查校园安全隐患。校方也应该向公安局报案,并知会市教育局,全市校园加强安全巡查。

然而,悲剧仍不断上演,直到10月份,杨学奇在许昌市再次犯案,才引起警方的重视和行动。

据《检察日报》报道,2011年10月,河南省许昌市某中学发生一起强奸案,一男子潜入校园,将一名女生打晕后作案。通过侦查,公安机关发现该案与一个月前邻市发生的校园强奸案作案手法相似。办案民警发现该名罪犯作案手法娴熟,有反侦查意识,应该有作案前科。据此,办案人员决定首先排查两劳释放人员。

最高法的《刑事裁定书》提到2011年10月发生在许昌的强奸案只有一起:

10月8日1时许,杨学奇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许昌市××区××学校,翻墙进入校园,潜入女生宿舍楼一寝室,掀开被害人刘某某(女,时年21岁)所盖被子,欲对其实施奸淫。因刘某某惊醒后大声叫喊,杨学奇逃离现场。

这起案件受害人是惊醒后大声叫喊,杨学奇作案未遂,和打晕后作案的描述并不相符。

不过,10月11日发生在长葛市的案件,提到杨学奇“扼颈”强奸了一名女生。当日1时许,杨学奇用同样手法潜入河南省长葛市××中学女生宿舍,剪开15岁女生查某某的内裤,采用扼颈等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奸淫后逃离现场,致查某某轻伤。

此事,警方已经开始排查“两劳释放人员”,但排查期间,案件仍不断上演。

11月22日零时许,长葛市××中学,害人贾某某(女,时年14岁);被害人李某丙(女,时年15岁)。

12月29日零时许,长葛市××家属院,被害人魏某某(女,时年17岁)。

2012年2月21日1时许,长葛市一电子厂女工宿舍,被害人娄某某(女,时年24岁),被害人赵甲(女,时年16岁)。

3月8日1时许,长葛市××中学,被害人赵乙(女,时年13岁)。

3月18日23时许,许昌县××中学,被害人藏某某(女,时年15岁)。

……

3月27日凌晨2时许,杨学奇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中学,翻墙进入校园后潜入女生宿舍楼一寝室,用剪刀剪开正在熟睡的15岁女孩梁某某的内裤,梁某某惊醒后大声叫喊,杨学奇逃离现场。

3月28日,警察终于排查到了杨学奇,检验结论显示其DNA与案发现场留下的作案人DNA一致,杨学奇被刑事拘留。

罪恶终于终结。

杨学奇交代,他在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短短8个月时间内,作案共计14起。被害人平均年龄仅16岁,其中有2名幼女。14名被害人中仅有2人及时报警。

算上1998年、2006年的案件,杨学奇强奸18名妇女,其中强奸8人既遂,强奸10人未遂。盗窃案件反而只有3起,案值4200余元。

2013年1月,长葛市检察院连续向该市教育局发出6条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在完善硬件设施、强化校园安全管理。

这起案件让人意难平:

第一,杨学奇为什么成了这样一个人?16岁是读高中的年龄,杨却偷窃入狱?

第二,监狱能否改造好一个人?为什么杨学奇出了监狱门就去作案?对于两劳释放人员,有没有机构跟踪救助?

第三,校园安全应对为何如此糟糕,小小一个县级市,寄宿制中学也是屈指可数,居然能够在半年内,坐视这么多起入室强奸案发生?而且杨学奇的作案手段完全一样,毫无改进?

在最后一次被捕之前,杨学奇五进五出监狱,每次刑满释放,就意味着新的罪恶即将发生,我们的法律是对既定过错的惩戒,无法前置预防,但这种悲剧,社会真的没有办法吗?

想起一个更血腥的案件,2011年,安溪县龙涓乡美岭村23岁青年李某福,试图强奸同村村妇游某红,犯下猥亵罪被判刑2年4个月,入狱前他扬言杀死游某红一家。

2014年7月27日,李某福刑满释放,9月21日凌晨,他持一把杀猪刀,杀死了游某红、游某红的丈夫,以及两个孩子(分别为6岁、12岁)。

在这起案件中,李某福犯猥亵罪,依法判刑28个月。司法不能根据他扬言杀人来定罪,最终在4人被害后,重新将李某福收监定罪。

在杨学奇和李某福这样的案件中,有没有办法避免这种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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